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04 00:01:4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方案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工作方案六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了保证我校的中考备考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中考成绩,实现中考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我校中考备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素质教育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继续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以校本教研为动力,以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强中考备考、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为主线,不断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抓好我校20xx年中考工作,确保实现我校提出“力争中考升学人数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力争使我校20xx年中考成绩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学生情况分析

  近几年来,由于我校中考成绩一直在低谷中徘徊,使得我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任务更加紧迫。优秀率、合格率偏低,学生个人自身发展也不平衡,这样的现状的确令人堪忧。

  三 、备考工作措施

  1、成立中考备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

  中考备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校的中考复习备考工作,协调复习进度,收集、传达中考信息,指导和协调使用中考复习资料,统一组织阶段测试及有关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以下共识:a、时间紧,任务重;b、学科发展、学生培养做到既要统筹兼顾,也要重点突出;c、实事求是,依据各阶段的复习任务和复习目标确定不同的方法;d、围绕班主任和备课组长两个核心,形成合力。

  3、班主任的主要措施

  (1)班主任要加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2)各班要营造良好的中考备考氛围。各班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创造浓厚的备考氛围。有效地激励学生奋发图强,积极备考。

  (3)不定期召开科任教师会议,向课任教师了解班级学生上课的表现。

  (4)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和利用时间,制定好备考计划,引导学生学会自我拓宽知识面,引导学生学会阶段性自我总结。不定期召开优、中、后进学生会议,了解学生对科任教师上课的要求,对学校管理的要求,并及时做出调整。

  (5)各班要落实好班内的培养对象,班主任组织本班科任老师对其进行分析,注重学科的均衡发展,扬长(优势科目)不避短,对弱势科目进行必要的学法指导。

  (6)抓学生管理,做好以下工作:①抓优秀生,“响鼓重锤”。造培育优秀生的声势,适当运用心理暗示,让优秀生定位,并做到广种博收。②抓边缘生,“推拉并举”。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千里马,创造条件,实施分层管理。③抓后进生,“百炼成钢”。认真分析原因,做细致工作,教给学习方法,尽量联系生活实际,使他们认识学习的价值。④抓心理辅导,“轻装上阵”。⑤重视非智力因素对考生的影响,提高学生抗干扰能力。

  4、备课组的主要措施

  (1)各备课组长要带领本科组教师依靠集体力量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和中考说明。

  (2)经常与教研室、其他学校保持联系,增强教师之间,学校之间的经验交流、信息交流,保证信息畅通,共同搞好中考备考工作。

  (3)抓好同科老师集体备考工作,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4)抓好分层教学。针对班级学生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教学目标,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管理方法。

  (5)加强学法指导,解题技巧的训练、知识归纳能力的训练。

  (6)各教师最好设立“问题记录簿”等类似档案,收集复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科老师共同讨论探索。

  5、要求各课任教师要把握中考命题方向,提高备考效率,做到:①在班主任及学科组的双重领导下,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乐于奉献。②关注中考的信息动态,认真钻研《考试说明》。③精讲精练,找好、出好典型题目,结合应试技巧及应试心理进行针对性练习,突出讲练评的课型。每次测验结束后再针对共性问题讲评,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发现问题及时查缺补漏。④结合学生学科实际,分类指导。⑤代课教师不旷课不请假不迟到。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要求学生提前半小时到校,由文科教师组织早读。

工作方案 篇2

  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今年要突出抓好六个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三、工作步骤

  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1、宣传发动。各执法单位要积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认真召开农资经营单位(商店)会议,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组织实施。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总结。认真做好本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分析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1、认真部署 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区农委于三月初成立“区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农委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管职能,认真制定好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结合“xx”普法工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3、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整合执法资源,不断增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和人员素质。

  4、加强协调 联合监管。农委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5、加强沟通 信息反馈 各执法单位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对发现或查获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加强沟通与信息反馈。严格按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按时上报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动态情况。

工作方案 篇3

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

  为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xx年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有效扭转我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化非煤井工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采空区管理。要建立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挡案,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采矿,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空区进行会诊。要大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要求安装探头,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增设探头,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配备足够的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规范开采方式。要严格执行采掘技术计划,确保“三量”平衡。要按规定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要在年内消灭“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个生产水平、每个采区都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三)加强顶板管理。要执行出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票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面作业。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和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巷道的顶板有分段管理责任人并有文件。要强力推行机械出渣。现有矿井凡能达到机械作业高度下限的作业面必须一律实行机械装矿出渣;新建矿井掘进井巷时必须实行机械装渣作业,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掘进,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

  (四)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地下矿山都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要建立制度,规定主风机不开人员不下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掘进工作面,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回采。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要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

  (五)防范井下水害。要安排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区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六)规范安全管理

  1、严把进人关。凡录用到井下作业新工人,须严把“三关”,一是“考察关”,在录用前对招收对象的年龄、文化、身体、家庭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底;二是“培训关”,要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并报镇安办取得培训合格证;三是“实习关”,新工人须由矿方明确指定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

  2、落实日常检查。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旬要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镇安监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分析材料须由企业业主签字。

  3、加强对工程队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工程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工程队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加强班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班组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非煤井工矿山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逐项整改到位,县安监局将于20xx年11月组织专班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从检查验收之日起停产整改至达标合格止。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办发〔201〕xx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xx府办发〔20xx〕号)等精神,提升大学生实践、就业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根据《xx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局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xx〕80号)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于学校放假前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同时,要严格纪律,细化工作方案和制定突发事处理预案,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与学生处联系,了解岗位的要求及相关情况,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学生在放假后尽快到岗,并将学生到岗及相关情况报学生处李香贞老师备案。在学生带薪实习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可以通过QQ、微信、短信进行汇报。

  三、各学院做好跟实习单位对接工作(具体到岗时间、岗位具体要求、报道注意事项等),做好相应告知、解释工作,并要求学生按规定准时报到,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四、各学院应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参加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或企业的规制度,珍惜机会,接受锻炼,加强自律,注重形象,并对实习学生进行活动情况介绍、岗前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指派带队老师全程参与整个活动,动态管理。

  五、各学院应坚持学生自愿及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优先原则,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政策保障,确保学生的实习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六、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期间,劳动报酬由市委统一规定。

  七、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应于8月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带队老师处,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并筛选出优秀材料,于9月7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李香贞老师处:

  (一)《xx市大学生带薪实习鉴定表》一份,此表需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附6)

  (二)《大学生带薪实习社会实践合作协议》,此表需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附)

  (三)实习心得体会(每人每两周上交一次)。

  (四)实习周总结(各实习小组每两周上交一次)。

  (五)实习小组总结(实习结束后各小组一份)。

  (六)实习过程中的照片、音像资料。

  (七)带队老师暑期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各带队老师一份)。

  (八)各学院暑期实习总结、简报(实习结束后各学院一份)。

  (九)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习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仅需提供电子版,格式要求见附4)。

  注:《实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两周工作总结》各学院需指派不同学生在不同实习实践阶段撰写,与活动照片一并及时发送至各学院负责带薪实习老师处;活动照片应注明时间及照片内容描述,如:20160701+照片内容描述。

  八、因此次实习实践活动涉及学生人数多,分布广,为确保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带薪实习带队老师负责该项目,选报实习岗位。

  九、暑期实习期间,校方责任保险事宜按市教委统一规定办理。说明如下:

  (一)对于本次活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体将参照《xx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中关于高校、高职院校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二)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视同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校内责任进行有责赔付、无责补偿,赔付标准按照《xx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中第七条“高等院校”赔付标准执行,最高赔付标准为0万元/生。

  (三)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如有其他途径先行赔付,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共保体按照保险条款补充赔偿。

工作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作方案 篇6

  为加强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促进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xx〕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煤矿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推动矿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十)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十四)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十五)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防地测部负责对各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矿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同时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矿按照公司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各矿根据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7月上旬组织对各矿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治理台帐和档案的建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予以批评;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通过考评,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xx]148号)精神,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矿要深刻认识做好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上来。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矿要切实承担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公司安监局、通防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各矿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尽可能减少接尘职工人数。要按照《配备标准》,为接尘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粉尘损害或影响。要把粉尘与高毒危害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内容。要对本单位粉尘危害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各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措施(放炮喷雾、洒水,冲刷岩帮,水炮泥,净化水幕,具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可采用煤层注水);各运煤系统转载点的喷雾设施要灵敏可靠、正常使用;新的防尘技术应用(除尘风机、煤机、综掘机的负压二次降尘技术)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矿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xx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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