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8 10:26:5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 保险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工作方案

保险工作方案1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11月,在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开展落实20xx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以下简称“幸福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五险”新增加30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0人,失业保险300人、工伤保险300人、生育保险90人。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根据工作安排,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专题动员会,安排部署活动,调查单位用工和参保情况并下达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1.大力宣传、营造参保氛围。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信息,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疑难,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为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分组深入药店、酒店、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政策、道好处、算细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企业主、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调查摸底、掌握用工参保信息。调查摸底的重点: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及洗化用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内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情况、社会保障服务需求,各小组对用人单位要进行逐一核实、登记,摸清用工和参保情况,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打下基础。

  3.任务分配:

  餐饮科: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各科室认真对照工作要求给予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5—10月份的6个月时间,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入手,以动员引导为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力争5月份完成目标任务30%,6月份完成目标任务60%,7月份完成目标任务90%,8月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评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保险工作方案2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坚持政府主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小组,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操作流程,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要及时召开小额人身保险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讲清讲透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目的和意义,尤其要借助春节期间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之机,开展声势浩大的动员工作。加强联络沟通,迅速开展业务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办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扩大承保面

  坚持以户籍(户口簿人数)为单位统一参保,原则上参保的人数应占家庭参保对象总数的100%(66周岁以上人员除外),各村承保面必须达到60%以上,以村(社区)出具保险合同,各村、社区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做好单证的发放与管理、保险费的收取与上交及业务指导等工作。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先在我乡领取《小额人身保险登记表》,将该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由投保人签字,连同保险费一并交回乡;乡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返还登记表一联,并发放相应数量的《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交由投保人保管,作为投保人续期交费和办理理赔的凭证。

  由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时效性强,各村业务经办人在收取保险费后次日必须将保险费交到乡经办人处,由乡经办人将保险费通过当地信用社用汇票方式汇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的指定账户,汇费由中国人寿支公司承担。

  三、做好理赔服务工作,推动持续发展

  理赔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全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能否长期、持续开展,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要迅速理赔,各村(社区)要协助出险客户家属准备相关资料,协助查勘理赔,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保险理赔金送达到投保人手中。在赔付过程中要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后顾之忧,踊跃参保。

保险工作方案3

  为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陕政办发〔20xx〕30及延金融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试点品种

  按照上级安排,我县试点品种为玉米。

  三、试点区域

  为了有效地开展工作,经过调研,决定在乡、、三个行政村中分别进行试点,试点规模10000亩。

  四、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保险金额每亩为400元;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亩;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按合同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玉米保险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金融办主任、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乡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担任,负责全县农村玉米试点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政府要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县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玉米试点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村、普及到户。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台、LED显示屏等载体及发放宣传单,切实加强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金融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考评办参与,对全县玉米试点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年度完成任务进行考核。县财产保险公司要设立专门承办与服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全县玉米试点保险业务办理工作,确保参保、理赔等工作有序开展。

保险工作方案4

  根据县里下发的宣传资料,今年我县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时间为x月xx日,较去年又提前了x个月。为确保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县里考核要求,x月xx日以前,必须完成xxx%缴费人数任务。

  二、工作安排:

  1、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村任务数分到人,要求分片包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利用村组会议等村民集中时间、节假日等外出打工人员返乡时间、以及开展民调、扶贫等其他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入户动员未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引导群众上半年完成缴费,以确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

  3、坚持以自主缴费为主,对少部分行动不便和确实有困难自主缴费的人员,可以代收后到银行代缴。代收时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代收人员要及时到xx农商行进行代缴,代缴后将银行打印的缴费凭证交给缴费人员本人。要杜绝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4、根据去年反馈的情况:有部分人,交了钱但还是在未缴费人员名单里。这是因为只存了钱,未进行社保缴费操作造成的。去银行缴费,如果手里的单据是缴费单据,就是缴费了。如果手里的单据是存款单据,是没有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必须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社保缴费操作,或者自己到无人取款机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在无人取款机将钱存入社保卡的,也要进行社保缴费操作,这样才是真正完成了社保缴费。

  5、为给广大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社保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实现异地缴费,我们县xxxx年将大力推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模式,只需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即可缴费。大家不用排队,即可轻松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费。我镇对各村手机缴费的考核待县里出台相关考核方案后再进行补充。

  三、奖惩措施:

  1、 x月xx日前完成缴费任务数,完成任务的每超过x人奖励xx元,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驻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津贴账号,奖励金额=完成任务超过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2、对截止x月xx日未完成任务人数,每少x人处罚xx元,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驻村干部在津贴中扣减。处罚金额=未完成任务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3、根据江码发[xxxx]x号文件,未完成新农保缴费扣x分处罚xx元/人,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超额完成的加x分奖励xx元/人,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奖励金额=xx元×村干部人数。

保险工作方案5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农村的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随着社会各界对保险业服务低收入人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保险服务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公司和试点地区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动员,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特此通知。

保险工作方案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全县的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x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使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变化,调整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根据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保障水平。

  1、起付线标准。以20xx年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为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

  2、支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逐步调整大病保障比例、起付线标准。

  五、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每年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划转到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账户,余下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结算。

  (二)报销方式。单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即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单次费用未超过起付线标准,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年末一次性结算。

  六、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县人社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县政府招标办通过招标形式选定1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招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县经营健康保险专业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具备网上服务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七、监督管理

  (一)基金管理。县人社部门通过日常抽查、信息化监管和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县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合同管理。县人社部门要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首次签订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1年后签订正式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实际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要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利益的情况,以年度为服务单位,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信息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加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信息管理,维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要与商业保险机构明确交换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对因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而获取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的行为及时处理。

  (四)业务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原则,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环节统筹考虑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衔接措施,要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商业保险管理资源,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紧推开,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

  (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大病保险涉及多项制度衔接。要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三)注意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险工作方案7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农村保障体系,根据《新罗区20xx年度“三农”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涉农保险“,构建覆盖全镇农村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提升“三农”社会保障水平。

  二、运作模式

  将“三农”综合保险与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单独的保险公司商业运作转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人保承保的政企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三、工作机制

  成立镇“三农”保险工作站,每个村要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并选聘1至3名协保员(3000人以下的村配1名,3000-6000人的村配2名,6000人以上的村配3名),做到层层有机构,村村有人员,为“三农”综合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咨询等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四、推进险种

  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中央、省、市确定的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综合等五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同时根据农民在人身、财产、生产、生活等方面保险的迫切需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先行推出适合本地的“三农”综合保险险种。

  具体推进项目及要求如下:

  1、推广险种。主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并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主要推广的险种包括: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务工农民小额保险,⑥露地蔬菜种植保险,⑦日光温室、大棚保险,⑧花卉苗木种植保险,⑨茶叶、果树种植保险,⑩烤烟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13个险种。

  2、必推险种。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农业产业险(包括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花卉苗木种植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5个险种,各村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从5个险种中挑一个作为必推险种)。

  3、其他险种。各村可根据地方特色有选择性的开办。

  五、目标任务

  6月底前完成挂牌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和组建一支农村协保员队伍,并完成业务培训,7月全面开展“三农”综合保险工作,9月底前必推险种完成承保面达到80%以上,至年底承保面力争达到90%以上。

  六、扶持政策

  为快速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障水平,由市、区、镇三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

  (一)保费支持

  采用递减式补贴模式,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第一年保费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0%,农民自主承担50%;第二年递减到30%,农民自主承担70%;第三年及以后按15%补贴,农民自主承担85%。

  (二)经费支持

  各村设立的村级保险协管员由镇政府、人保财险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固定补贴(按各50%的比例分摊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镇政府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林业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劳动保障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三农”保险工作站,由“三农”保险工作站具体负责推进“三农”综合保险的规划、指导、检查、落实等工作。各村主干要指定专人具体抓。镇直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之一,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工作机制的长效性。

  (二)强化目标考评,确保实效。将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列入镇对村的考评内容,镇“三农”保险工作站将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村“三农”综合保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适时召开专题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三)健全工作体系,做好服务。

  1、健全工作机构。镇设立“三农”保险工作站,各村相应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明确办公场所,挂牌服务。

  2、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镇工作站配备站长1人,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机构筹建、部门协调等工作;副站长1人,主要负责“三农”保险工作站日常工作,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和布置业务工作,公关协调,以及业务培训、受理报案、上报数据等工作;内勤工作人员1人,负责签单、资料整理、数据录入等工作。各行政村聘请的协保员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动员投保、保费收取、资料收集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及镇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流动宣传车、文化活动、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三农”综合保险。在各个行政村要开辟“三农”综合保险宣传栏,协保员要走家串户,深入农户开展宣传,让每位农民都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内容,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政策,使“三农”综合保险深入人心。

保险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清理不合规保险机构,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增强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规范的保险业务体系,促进全市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

  1.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清退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之规定。由市政府向甘肃省保监局汇报,由甘肃省保监局协调,将外省籍保险公司从我市清理退出。

  2.对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补办有关证照。

  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对本省籍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进行清理补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把各种应交的税收协调交到敦煌。

  3.清理各保险公司账户。

  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配合,对各保险公司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统计保费收入情况。

  4.整顿规范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市安监局、消防大队要逐家检查其消防设施,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5.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各个保险公司,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而加强我市保险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学习宣传《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具体事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看证照是否齐全,看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看业务经营中是否存在风险,看是否把应交的税收交到了敦煌,看是否为敦煌经济发展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日前各保险公司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审计报告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与整改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对照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对保险机构逐户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

  市金融办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顿规范情况,市金融办将全市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团体在投保时,审慎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金融办主任任组长,人民银行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车管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保险行业

  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齐心协力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

  3.突出工作重点。

  对保险机构证照不全、营业场所不安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保险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全市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4.强化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保险工作方案9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总体部署,切实防范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布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县(市、区)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到20xx年,全市所有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案件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行动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将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逐条进行自查,达不到指标要求必须进行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财务和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完善指标体系,创新检查手段,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三、行动内容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双牛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平同志和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蔡利军同志分别任副组长,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以及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经办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由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为牵头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工作需要时抽调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后)内容为基本标准。坚持实地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市级成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联合检查小组,对市上各经办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稽核、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本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我市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自查整改、检查评估三个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要在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主要是学习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任务要求,综合考虑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

  自查整改阶段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逐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找准“病因”,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身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完成自查整改。

  检查评估阶段要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6月10日前各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主要是省、市两级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分层对所属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验收完成后,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向被检查经办机构下达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评估通知书。对于风险管理检查评估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联系处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医疗保险科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工伤和生育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牵头汇总全市此项工作。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报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备案。

  (二)优化服务模式。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建立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模块,强化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工作部署、自查阶段、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工作部署于20xx年9月1 5日前,自查阶段于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成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各阶段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局机关负责科室,由负责科室审查后报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汇总,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

保险工作方案10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首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是我乡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20xx年,在总结过去两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20xx年“新农小”目标为:全乡新增覆盖率30%,即全乡完成1200户,保费收入达到12000万元(各村参保户数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5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2500元。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进行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指导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分追加2%的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辉为组长,乡监察室主任胡琼芳为副组长,劳保站站长何永平、劳保协理员郑丹为成员、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村要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中国人寿xx乡支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户、普及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组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工作,以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工作方案11

  按照保监会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确保xx宣传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xx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xxxx”。20xx年度活动主题是“xxxx”。宣传内容分主题宣传和自主宣传两部分。要通过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展示我省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原则

  坚持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性。

  三、活动工作机制

  成立xx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统一督导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公司的活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呈现全局活动有中心、各地工作有亮点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总公司已经制定统一方案的,可依据总公司标准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司方案中应有包括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联络人的名单。

  四、活动具体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主题宣传

  x月x日当天各单位要开展互动活动和宣传活动。

  (1)互动活动

  a、组织公众参观xx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中心,了解保监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相关情况。

  b、组织公众参观xxx等相关情况。

  c、组织公众参观xx相关情况。

  d、在xx保险网开设与网友互动栏目,为公众答疑解惑,普及保险知识。

  (2)宣传活动

  保险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前后一段时间,由行业统筹资源,统一开展以保险理赔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1)报纸宣传;

  (2)电视宣传;

  (3)手册宣传;

  (4)视频宣传;

  (5)网络宣传。

  (二)自主宣传

  重点围绕我省xx业“创新年”建设宣传和xx监管核心价值理念、xx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等内容开展宣传。保监局宣传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监管创新等,促进行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经营。保险行业协会统筹资源,宣传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总结展示行业创新成效。保险学会加强保险创新理论研究,服务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影响力。保险公司重点宣传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如宣传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宣传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加强诚信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的情况,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是保监会安排部署的、为全行业发展打基础、树形象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保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营造活动宣传声势。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联动,形成同步统筹、上下联动的全省宣传声势。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xx日活动方案。

  3、做好总结,推动活动长效开展。各单位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和资料留存等工作。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xx会报送活动总结。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汇总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xx保监局报送。宣传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继续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做好活动后续期的宣传各项工作,推动活动持续深入长效开展。

保险工作方案12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

  (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四)本县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五)城市低保、重残(1——2级)人员参照以上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缴纳。

  四、参保、续保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本进行登记。新参保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学生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并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后进行登记。

  (二)参保、续保居民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分别在县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人社服务所分类填写《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学生参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由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信息后,每周五上午统一交费至建设银行居民医保账户,同时将缴款单、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照片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时间安排

  普通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是1月30日,在校学生缴费截止时间是2月10日。

  六、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是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参保居民的资料审定、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三)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范围内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确保参保学生信息准确。

  (五)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六)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七)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和城镇办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组织工作,辖区人社服务所具体承办参保人员的材料审核、收费登记等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参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保险工作方案13

  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社会“五险”新增参保28000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740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700人、失业保险新增4000人、工伤保险新增7500人、生育保险新增3400人。

  二、扩面对象和重点

  (一)扩面对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扩面重点。参保险种不全和未全员参保的企业、未参保的列统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建筑企业。

  (三)断保人员续保。开展断保3年以上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建立工作组织。成立区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组长刘炳正局长,成员:张勇、徐辉、丁翠红、刘志、邢滨、刘平、张新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险处,邢滨任主任。人社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2、梳理扩面对象。已参保企业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未参保企业中建筑企业由监察队梳理,其它企业由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断保人员由劳动保险处梳理。

  3、准备相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政策等宣传材料由人社局准备,参保办理流程、调查表格、参保通知等由劳动保险处准备。

  4、分解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分组、目标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工作分解由劳动保险处负责,断保人员分解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社区工作站。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1、调查已参保企业险种不全、未全员参保情况,调查开发区企业参保情况,由劳动保险处负责。

  2、调查建筑企业参保情况(重点工伤保险),由劳动监察队负责。

  3、调查商贸、餐饮、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参保情况,由就业处负责,并组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共同实施。

  4、调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保情况(改制医院、民办学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由医疗保险处负责。

  (三)参保办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宣传。全面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参保。

  2、培训。举办企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3、征缴。对五险参保不全企业,以征缴计划方式直接征缴。

  4、稽核。对参保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稽核,重点稽核是否全员参保。

  5、书面审查。对各类用人单位20xx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带新年休假的执行等情况,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6、续保。以公告形式开展断保续保工作,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续保工作,作为其五险参保任务。

  (四)依法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监察形式依法督促其参保。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成市政府、区政府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局全年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想办法,克难题,积极、有序落实相关安排,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协调联动。相关单位、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简化用工、参保手续,改进服务,增强组织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纪委、开发区、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

  3、加强考评,落实责任。按月统计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绩,落实相关单位、责任人以及乡镇(街道)的责任,推进工作进度。

保险工作方案14

  一、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原则和服务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控制风险、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以下低收入群体:

  1.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一)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0,000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

  (三)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应结合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确保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四)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所有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中应突出显示“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三、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和服务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在推广小额人身保险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风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人身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

  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保险方式承保,但保险公司应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

  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上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承保人地址和客户服务热线等必要信息。

  (三)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过程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协助办理小额人身保险的机构不得将投保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客户获取本机构相关服务的前提条件。

  (四)保险公司应不断改进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小额人身保险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程序,提高赔付速度。

  (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各种公益组织、个人,或者低收入群体所属团体机构,为低收入群体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资助,调动低收入群体的投保积极性,让低收入群体通过实际的保险体验培育和增强保险意识,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六)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公司官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在推广过程中要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感人事迹、优秀集体和个人,促进经验交流,弘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保险工作方案15

  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9.25—10.20)

  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20xx.10.21—12.31)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

  1.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1月30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2.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2月31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3.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总结阶段(20xx.1.1—1.20)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转嫁医疗执业风险、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转变观念,认识到医院在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独善其身的同时,还要积极纳入政府和社会为医院所创造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和充分运用保险来转移医疗风险的意识,积极参加全市统保。

  (二)认真组织。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医疗积极参保,确保20xx年底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工作。

  (三)强化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将参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以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参保。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调中心切实加强与卫生行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与理赔的衔接。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及理赔工作的监管,配合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培训。

  中国的人保财险分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事务操作规范,积极为参保医疗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和理赔服务,必要时在医调中心设立理赔室。

  在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中,要切实严肃纪律,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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