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5-29 14:32:4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了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正常开展车检工作有序的进行,搞好保卫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要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制。

  根据《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确立单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对当班的安全状况进行如实登记,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巡逻监管排查,负责安全,从而使自己职责更加明确,职责分明。

  二、建立超前的防范体系。

  根据公司的状况,地形条件来看,主要外流人员效多,人员身份复杂,为防止各类似被盗事故发生对其后门进行控制。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其措施方案推荐到达监管目的。

  〈1〉对龙井村种地的村民出行,公司根据实际状况由村长列出有田地人员名单放行。〈2〉对于服务区,加油站的人员职工由公司办公室办理通行卡放行。

  〈3〉对于非检外来车辆到我辖区内停放以及到此接客停放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管理,交纳卫生费用可登记放行。

  〈4〉建立值班岗亭值班按时对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班登记工作日志,填好班前的安全状况。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每一天实行三班倒制度,白天由

  1、人维持治安秩序及车辆的管理,晚上由

  2、人巡逻,其工作时间安排:早上07:00———18:30,中班18:30———01:00,晚班01:———07:00,每一个星期相互轮换。

  三、“普治开举,重在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内部设施建设要到位,完善。结合三防措施:

  〈1〉在要害部位安装照明灯具,不留死角,一目了然便于巡查。

  〈2〉值班日常照明工具务必具备,铁门围墙敦矮,便于翻越,自我修补,亡羊补牢。

  四、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内部相当保卫条例细则实行,按照公司考勤打卡制规定上班人员提前到岗,不得串,脱,睡,离岗等。

  总之,公司的治安工作重在防范,治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不断进取,创新,总结来提高保卫队伍的管理水平及业务潜力,确保企业的设备安全。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更加全面掌握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促进我乡流动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质量,乡计生办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乡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摸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包组村干对本责任区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流动情况,重点对象为期内出生、怀孕、手术、优检等人员。对已出嫁女青年是否建档一并清理,于本月22日前各村专干将清理情况在系统中修改完毕。

  二、清理摸底登记对象

  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规定的全员流动人口口径,进行流动人口的清理摸底。

  ①、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②、离开户籍地乡镇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③、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三、清理摸底登记方式

  各村要按照全员人口登记簿和全员流动人口登记簿,由各村干对片区以户为单位走访入户和电话方式进行清理摸底。清理摸底重点按以下对象分类进行。

  优检对象。告知优检结果时询问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具体流出地址,未流出的则要掌握流出意向。

  怀孕对象、期内生育节育对象。未流出的,进行一次入户随访,随访的同时详细询问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流出意向。已流出的,进行电话随访,同时详细询问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

  其他对象,各村干要入户或电话询问。未流出的,详细询问家庭成员的流出地址,流出意向。整户外出的,询问整户的流出地址。

  四、清理摸底登记数据处理和信息变更通报

  本次摸底清理的流动人口,由村计生专干及时录入到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的流出人口,及时建档同时发放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流出已返乡不再流出的,及时退掉流出档;流出地址变更的,要及时更改;外嫁女要及时退流出档。乡村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变更通报制度,对流动人口地址发生变化、手机号码更换的,及时由村专干在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作变更录入。

工作方案 篇3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方案 篇4

  一、征集到的殡葬管理方面突出问题

  1.殡仪馆管理松弛,自选收费项目不够透明、不够公开;2.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3.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4.有章不循,私自印制火化证。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间

  1.关于殡仪馆管理松弛。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规范收费标准和操作程序,将自选收费项目张贴在殡仪馆事先告知丧主,事先明确告知丧主基本服务项目与自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殡葬消费,自选收费项目由丧主自行待批,着力打造阳光殡葬、透明殡葬。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副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xx年3月31日前。

  2.关于服务较差,服务态度生硬,存在故意刁难丧主的现象的问题。在殡仪馆开展为民服务和廉洁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殡仪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亮明身份,使用规范,文明用语,优化服务环境,殡仪活动中,做到“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声安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成为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单位。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xx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关于风气不正,存在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的问题。完善拒收“红包”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收受“红包”倒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名职工给予辞退。在殡仪馆显眼处和殡仪车张贴拒收红包的告示牌,统一制作工号牌,公布举报电话,殡仪馆全体人员与殡仪馆,殡仪馆与县民政局签订了拒收红包的责任状,对索要、收受“红包”的人员经查实后,当即予以辞退。同时,建立了丧主反馈调查制度。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接送遗体和火化遗体前,要先告知丧主收费项目和标准,告知丧主按规定不准收受红包,并将印有监督和举报电话的意见反馈表交与丧主签收,丧主如发现工作人员索取、收受红包、乱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随时向民政局反映和举报,民政局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收受、索要“红包”和擅自收费的现象发生。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副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xx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关于有章不循,私自印制火化证的问题。对私自印制的火化证予以当场销毁。建立严格的火化证发放制度,确保火化证与死亡火化人数相一致,做到每月审核火化证。

  责任股室:殡葬管理所,责任人:所长

  完成整改时间:20xx年3月30日前。

工作方案 篇5

  为从严从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根据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期间开展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谈心谈话本着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既激励鞭策、又及时提醒的原则,按照突出主题、切合实际,沟通思想、注重实效的要求进行。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预期,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其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提醒、告诫、督促自觉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共同推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谈话范围

  师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将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话。团场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政工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基层主管、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话,提醒告诫督促其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对换届中调整下来和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党委书记要亲自谈,教育引导本人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和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三、主要内容

  (一)了解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了解这次换届对组织上的期望和意见建议,对他本人进退留转想法的情况。

  (二)介绍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从严换届纪律的精神要求,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党委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的有关部署和措施,特别是《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等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三)对职工群众在换届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的重点人员进行提醒或告诫。

  四、组织实施

  (一)谈心谈话既可以采取“一对多或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也可以“走下去”“请上来”。

  (二)提前熟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了解梳理“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巡视、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涉及谈话对象的有关反映,增强专题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将谈心谈话和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及时向谈话对象送阅《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提醒、告诫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与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等重点人员谈心谈话在4月底前完成;对换届调整下来和选举中落选的干部,随时做好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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