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范文汇编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一、按时按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xx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xx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2、加强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提请区府对我镇宏发、美加顺、全业、中联等沙砖厂,以及嘉利木业、口口福食品、细江泡沫、兆业燃料、宏基金属线材有限公司等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未能治理达标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强制关停。这项工作由城建办负责跟进,各有关村(居)配合。
3、大力整治废品收购行业。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以及对有证照站点的规范化整改。这项工作由综治办负责,行政执法、工商、公安、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把农民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文化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打造一支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的新型农民工队伍。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学习,使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为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民工成为推进城市建设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县城城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达到上述建校要求的新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建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建项目,于20xx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
(三)县内总承包一级企业农民工学校不少于2个,二级企业不少于1个。
(三)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和“创建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工程,均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20xx年1月底前,组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3家,以好的作为样板,向其他工地推广。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四、教学要求
(一)培训场所。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块牌子、一项制度、一套光盘、一名校长、一本名册。教学及活动场地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可设在建筑工地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教学场所必须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同时应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DVD播放机等必要的教学设施。教室门口悬挂“公司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校牌,规格为60CM40CM。建立起教学管理制度,四周墙上要张贴业余学校章程、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培训师资。各工地项目经理为农民工业余学校为校长,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工长为主,同时积极邀请建设、劳动、安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
(三)培训内容、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结合工程进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保障教学培训效果,每月集中授课总时间应不少于6个学时,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
(四)考勤制度。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授课内容及教师、工人反馈意见等。注意留存有关教学影像资料,建立详细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计划、师资、课程表、教材(包括教师教案、音像资料等)、听课工人花名册、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签名表等。
(五)培训经费。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安排。各办学单位要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运行。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业余学校将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将作为企业资质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必备条件。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局属各股室(站)要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落实促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对检查中不按要求创建的和创建了但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工地,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效运行与责任主体的评优、评先紧密结合,相互联动。从20xx年5月起,对全县在建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定期公布考核情况。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进鄱从事建筑活动。
(四)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典型线索,深入挖掘典型内涵,做好总结提炼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文化学习、教育培训,服务理念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健康活泼、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业余文化生活。
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4
20xx年春运自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为期40天。在“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春运工作原则指导下,为切实做好春运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营造机场安全有序,运行高效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临沂机场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民航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航空运输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xx〕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4053号)要求。
二、工作目标
遵循“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春运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实现和谐春运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成立了以民航局赵建义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场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赵建义
副组长:聂怀祥 傅步军 石振雷 王子鹏
成 员: 韩杰 杨进军 戚兆强 陈超 尼玛 曹景芹 刘丕忠 赵传光 赵峰 朱洪伟 刘虎山 吴超 陈长海 张梅 任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客运公司
办公室主任:韩杰
制作下发《临沂机场20xx年度春运工作方案》,并在联席会议上向各部门负责人传达机场春运工作方案,贯彻机场公司对春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联席会议后以部门形式向全员传达,号召机场全体员工打好20xx年工作的第一仗,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春运氛围
1、春运是安全生产的高峰期,机场公司全体员工一定要高度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持续安全理念。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身作则,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有序组织生产运营。
2、在春运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各种设施设备,如导航、助航灯光、安检设备、离港系统、网络设备和车辆等涉及航空和地面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严禁带故障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检查,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辖区内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同时做好节日期间技术力量的备勤并责任到人,发生故障及时到位处置。涉及飞行、空防和地面安全的重要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严禁节假日期间在机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春运期间仍是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相对高发期,极易引起大面积航班延误。机场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应急管理,积极做好春运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生突发情况时根据情况要求及时启动各类相关预案。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和服务的监管力度,对发生的违规现象要进行及时通报和防范,扎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春运秩序。
(三)加强运行管理,树立文明高效的服务形象
1、春运期间,公司全体员工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注旅客需求,努力为旅客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在服务提供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满足旅客的需要。
2、要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教育,从容应对春运生产高峰,为旅客提供规范文明的服务。不以任何借口,在春运和春节期间降低服务的品质和标准,积极维护机场公司品牌形象。要加强服务监督,组织必要的服务质量检查活动,共同维护公司春运期间的安全服务保障秩序。
3、针对春运期间客流大、天气复杂多变等特点,各相关部门要预先研判、服务前置,在遇到恶劣天气和大面积航班延误时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各岗位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航空公司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妥善处理不正常航班引起的各类纠纷,做好旅客解释、疏导、签转、食宿等服务工作,为旅客提供妥善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
1、各级领导要坚持带班制度,中层干部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各级干部要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同时要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迅速合理处置。
2、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春运期间的生产统计数据、好人好事、不正常情况,并向相关单位反馈。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情况。
3、各部门要落实一名春运联络人,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春运期间的各类信息、数据、报表。特别是航管、运输、值机部门要及时、准确的统计春运期间飞行架次、正常率、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数据,每天上午10:00以前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领导小组数据统计人员要根据各部门的数据及时汇总,每天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数据。
4、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春运工作中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春运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同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旅客提供出行信息和乘机知识,大力宣传机场春运工作中的先进事例和亮点。
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5日
工作方案 篇5
为了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正常开展车检工作有序的进行,搞好保卫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要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根据<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确立单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对当班的安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对各个要害部位进行巡逻监管排查,负责安全,从而使自己职责更加明确,责任分明。
二、建立超前的防范体系。根据公司的情况,地形条件来看,主要外流人员效多,人员身份复杂,为防止各类似被盗事故发生对其后门进行控制。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其措施方案建议达到监管目的。
〈1〉对龙井村种地的村民出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长列出有田地人员名单放行。 〈2〉对于服务区,加油站的人员职工由公司办公室办理通行卡放行.
〈3〉对于非检外来车辆到我辖区内停放以及到此接客停放的车辆,一定服从指挥管理,交纳卫生费用可登记放行。
〈4〉建立值班岗亭值班按时对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班登记工作日志,填好班前的'安全状况。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每天实行三班倒制度,白天由
1、人维持治安秩序及车辆的管理,晚上由
2、人巡逻,其工作时间安排:早上07:00---18:30,中班18:30---01:00,晚班01:---07:00,每一个星期相互轮换。
三、“普治开举,重在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内部设施建设要到位,完善。结合三防措施:
〈1〉在要害部位安装照明灯具,不留死角,一目了然便于巡查。
〈2〉值班日常照明工具必须具备,铁门围墙敦矮,便于翻越,自我修补,亡羊补牢。
四、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内部相当保卫条例细则实行,按照公司考勤打卡制规定上班人员提前到岗,不得串,脱,睡,离岗等。
总之,公司的治安工作重在防范,治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不断进取,创新,总结来提高保卫队伍的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确保企业的设备安全。
工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港镇中心小学防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廷模
副 组 长:王家春
疫情报告员:王文豹 联系电话:15255301987
组 员:刘芳余 何元玉 叶天胜 桂建树 张雪梅 李世珍 吴明波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5、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克山小学疫情报告员:操咏娟 联系电话:158****1290
强圩小学疫情报告员:李明胜 联系电话:133****4869
新港幼儿园疫情报告员:施开云 联系电话:138****3028
新新幼儿园疫情报告员:熊春兰 联系电话:733***
代代红幼儿园疫情报告员:严子英 联系电话:733***0 137****6477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六、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同班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报告,同时向新港镇中心小学疫情报告员报告。
3、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工作方案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卫生行政部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二、目标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接触职业危险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二)将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接触职业危险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三)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四)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五)员工上岗前和在岗定期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六)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健全管理制度 掌握职业卫生情况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和20xx年大安全工作评审考核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管理。
职业病危害告知(公告栏、警示标识、劳动合同告知)工作到位。
(三)继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落实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四)《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宣传 遵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定期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遵照国家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管理。
(六)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遵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和京煤化工公司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四、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继续组织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承担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运行。
(二)制定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
生产车间及各部门对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结合公司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弓启伟处)。
(三)安全投入和作业场所的管理
安全投入满足要求
财务工资部保证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经费的投入,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发生的职业卫生经费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作业场所管理
增加接触危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建设,定期对保护设施检查。
(四)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1、职业卫生防护
生产车间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防护 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建立本部门职业防护设施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做好相关的维修保养记录备查。
2、职业危害告知
生产车间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标识。
3、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①公司有劳动用工、施工工作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用工劳动合同、施工承包(转包)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双方责任的签订工作。
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五)《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4月—5月,开展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具体见宣传周活动方案。
(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七)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
按照要求安排,对接触危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八)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技术部对《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使之符合本单位实际,下发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工作方案 篇8
近期,四川省资阳、内江等地区发生由猪链球菌引起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猪链球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的传染病,由c、d、e及l群链球菌引起的多种疾病的总称,属于二类动物疫病。链球菌分布广泛,常存在于健康的哺乳动物和人体内,在动物机体抵抗力降低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诱导下,会引起动物和人发病。猪链球菌可以通过伤口、消化道等途径传染给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34号)、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4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临床症状
本病潜伏期短,平均常见潜伏期2~3天,最短可数小时,最长7天。病人感染后起病急,临床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严重患者发病初期白细胞可以降低或正常。
重症病例迅速进展为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出现皮肤出血点、瘀点、瘀斑,血压下降,脉压差缩小。可表现出凝血功能障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软组织坏死、筋膜炎等。少数病例在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基础上,出现化脓性脑膜炎表现。
部分病例表现为脑膜炎,恶心、呕吐(可能为喷射性呕吐),重者可出现昏迷。脑膜刺激征阳性,脑脊液呈化脓性改变。皮肤没有出血点、淤点、淤斑,无休克表现。
二、疫情监测
(一)信息收集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动态,同时加强与农委、畜牧兽医部门的信息沟通,了解家畜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为预警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病例监测
各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畏寒、高热、伴有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昏迷等全身中毒症状患者,应按照《人-猪链球菌病诊断标准(参考标准)》做好甄别、诊断工作,应重点询问病人发病前7天内是否有与病死猪(羊)接触史,如宰杀、洗切、销售等流行病学史。对有类似症状且属牲畜屠宰作业或有病死性牲畜接触史的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三)肉类屠宰加工场、家畜养殖场人员监测
区无肉类屠宰加工场和大型家畜养殖场,依据《上海市肉类屠宰加工场人-猪链球菌感染症状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小型家畜养殖场开展调查,摸清情况,对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开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症状监测工作。
三、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凡发现和诊断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按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四、治疗原则
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人,应转入区传染病院(市五医院)或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治疗。该病发病急,进展快,重症病例病情凶险,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家力量加强对病人的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
临床治疗包括一般治疗、病原治疗、抗休克治疗、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治疗等措施。
五、控制措施
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疫点控制各项措施,同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及时向区农委通报。
区疾控中心应配合区农委、畜牧兽医部门对病(死)家畜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病例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六、预防措施
(一)开展有关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广泛开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主要临床表现和预防知识,以提高市民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了解与认识和防病意识。
(二)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业务培训,使医生掌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治疗原则、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要求,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减少死亡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做好疫点处理队伍建立和物资储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相应的疫点处理队伍,配备必需的消毒药品等物资,依据上海市预防控制中心《人-猪链球菌病疫点消毒处理工作程序(试行)》(附件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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