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品质协议书15篇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品质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品质协议书1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着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品质协议书2
合同条款:
1 产品包装(双瓦楞外箱,中盒,内盒,塑料袋子等)必须符合出口包装要求,产品及包装物上的印字须严格按照需方的规定,不能有任何显示供方信息或非需方要求的文字和符号,图案。
2 产品要求:保证产品的尺寸,外观,颜色,材料,使用功能等与确认过的.样品一致。 3 运输要求:运费由供方负责,供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点,办理托运,进仓时应随附货运单,进仓单,以便办理中转和入库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或带来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4 交货时间: ,因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索赔,退货等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5 需方的任何熟练清点或验货,并不代表需方的最终确认
6 开票,付款:需方货物出运后两周内通知供方开票资料,需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7 寄发票时,请随附上发票相应的采购合同,接货方签字确认凭据或进仓资料。
8 对包装零头箱,应在此包装物上做记号,以示区别
9 同一合同两次检验均不符合合同要求,第2次及以后的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10 与本合同有关的传真,电报,信函都是本合同的补充及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 执行;本合同签定地点:福州;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验货标准:
A电子产品:
1 包装要求:所有包装物必须按客户的要求,标准。
2 功能要求:必须保证产品都要通电,插头插座能够插又不能松动,灯座能旋进又不容易松动,开关按键能够正常开关
3 安装要求:必须保证产品的大小,长度与要求一致,安装螺丝孔大小和中心距与要求一致 4 材料要求:必须保证产品的配件齐全,材料的材质,厚度与要求一致:塑胶类:PC,ABS,PP,PE等,金属类:铜,铁,铝,镀铜,镀镍,镀银,铜包钢,铜包铝等,是正料还是回收料。
5 外观要求:比保证产品材料的颜色与要求一致,不能有色差,产品无破损,无裂痕,无毛刺。 产品显示的参数与要求一致,如型号,额定电压,电流,电阻,功率等
6 其他要求:
B 光源产品
C 灯具产品
D LED产品
E 瓷砖
1 包装要求:所有包装物必须按客户的要求,标准。
2 外观要求:必须无色差别,跟样品图案,颜色一致,产品无破损,无裂痕,无针洞,无杂点
3 材料要求:透水还是不透水,吸水率
4 规格要求:产品规格,厚度要与要求一致
5 技术参数要求:断裂模数,破坏强度,耐磨力,耐酸碱性,莫式硬度,弯曲度,光泽度,耐急热急冷。
F 密胺餐具
品质协议书3
甲方:XXX
乙方:XXX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20xx元—2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甲方(签章)
代表人:XXX
乙方(签章)
代表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品质协议书4
以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本着诚实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需方从供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购产品)有关供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一条 目的
供方向需方交纳的全部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购产品。
第二条 质量要求规定
1、供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需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供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需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供方制造订购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给供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需方委托供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供方做成,需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供方向需方交订购产品,必须符合需方向供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等
1、供方须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2、供方从需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需方报告、协商。
第四条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 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2、 供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供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给需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供方重要的子供应商,需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需方的标准。
3、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需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供方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供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5、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6、供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需方。
第五条 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1、 供方须提供其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 供方须提供订购产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卫生认证。
3、 需方要求供应商填写的《符合ROHS声明》、《生产商、经销商考核调查表》、《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守则》等资料。
4、 关于订购产品,供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
5、 供方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6、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供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该订购产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在给需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需方。
3、供方用于制造订购产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购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供方保证。
第七条 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1、供方准备为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 为充分保证质量须进行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请求时,要将供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需方。
第八条 供方外协厂的管理
1、供方不允许将订购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供方外协厂),供方可将订购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购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供方委托或承包给供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需方申请并取得需方的认可。
2、供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对需方负有全部责任。
3、供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供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订购产品的用户当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供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供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需方认为供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供方协商并通过供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供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供方对订购产品质量全部向需方负责。
第九条 订购产品的外形和包装等
1、为防止质量劣化,对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打带、拖盘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需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供方协商,可决定供方所制订购产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供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认。
第十条 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购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供方在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需方要求时,供方与需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1、 应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2、 供方有订购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需方要求,允许需方阅览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条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购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供方应根据供需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十三条 验收检查
1、供方所交全部订购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需方可实施免检采购。
2、与前项规定无关,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购产品的抽检或全检等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进行处理。需方有权直接整批退货、挑选使用、让步接收或加工维修使用。对于直接退货的,供方应包换合格品;对于挑选使用的,从次月货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产品相应货款,同时供方要承担挑选所产生的费用;对于挑选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据订单数量补足;对于让步接收,则按质论价;对于需要加工或维修后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和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需方生产订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四条 样品检查
1、供方按新规定向需方交货或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需方交货前,按供需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供方将该订购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购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2、为保证供方新订购产品批量质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需方收到供方样品时,按与供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购产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项向需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购产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需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订购产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第十三条第3项、第4项规定。
第十五条 限度样本封样
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供需双方协商后,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需方和供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十六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购产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需方有权要求还款。需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供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需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供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需方要求退货时,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内、本省供方3天内,外省供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需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供方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当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资格。
4、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需方的折价。
第十七条 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购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项下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需方取得需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需方认可,对订购产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设计变更:给需方交货开始后,订购产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订购产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3)变更制造方法:订购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4)制造场所、供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购产品的供方工厂或供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供方工厂时)
(5)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需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购产品实施第1项下所列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供方,供需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订购产品第1项第(1)、(2)、(3)之一变更时,供方必须提前获取需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供方对订购产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备好相关文件,在需方请求时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需方验证认可后,供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购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需方认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八条 质量异常的联络
1、明显地不可能达到已订协议项下的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要求,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期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供方立即与需方书面联络,供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需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2、需方在收货、检验、制造、使用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供方书面联络。
第十九条 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供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需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需方认可后实施。
2、需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供方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责任
1、经需方确认,质量问题确属供方责任造成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2、此条涉及损失赔偿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中的质量责任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修理备件的供应
1、需方向供方购订购产品期间至使用订购产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订购产品因销售结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订购产品止,需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订购产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订购产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需方收货3年内若发现订购产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供方须向需方完全免费提供该订购产品或零件作为需方备件,直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3、需方每十年须更换备件,供方有责任在常规供货后十年内提供所述备件。供方在得到需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专家交流
供方有责任推进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供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技术专家到需方现场,就订购产品的质量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供需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品质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乙方所提供的网络资源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甲方能够有效监控乙方的服务,保证所获得的服务品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络联通性保证
一、“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托管于乙方数据中心的网络设备同chinanet是否联通。“网络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可以与chinanet相联通:“网络不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chinanet不联通。
二、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三、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第一条第2点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用费。
四、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时间,“网络不联通”包括乙方造成的甲方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不联通的5天之内甲方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网络系统不联通:
五、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六、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者设备引起的;
七、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八、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九、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十、甲方导致的其它原因。
第二条 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一、“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或ups电源具有电力:“电力中断”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二、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99.9%的可用性。
三、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第二条第2点规定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费。
四、“电力中断时间”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网络电力中断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电力中断的5天之内甲方并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由以下原因所引起的电力中断:
4.1 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
4.2 甲方的应用或安装活动;
4.3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的操作;
4.4 由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第三条 初装保证
一、乙方的初装服务内容随甲方选择的服务项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而具体包括:
1.1 整机租用服务
1.1.1 服务器硬件安装,调试
1.1.2 焦点标准系统软件安装,调试
1.1.3 电力供应的安装
1.1.4 网络联接的安装
1.2 主机托管服务
1.2.1 电力供应的安装
1.2.2 网络联接的安装
1.3 机柜整租服务
1.3.1 电力供应的安装
1.3.2 网络联接的安装
二、初装工作时间保证
2.1 整机租用: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2 主机托管: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3 机柜整租: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初装工作,乙方将退还甲方该次初装工作收取的初装服务费。
第四条 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一、乙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甲方网络设备。如果甲方的网络社备在连续2次每次5分钟的ping过程中没有相应,乙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机状况。
二、乙方将通过甲方选择的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呼机,传真,email)联络甲方指定的授权人。
三、在获得甲方正式授权前,乙方无权对甲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四、乙方可进行紧急情况监测的服务包括甲方网站系统中:
4.1 www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2 email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3 ftp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五、乙方的“报告保证”将在乙方断定甲方不能得到乙方服务的1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
六、甲方需负责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权人准确的联络信息以便乙方与其联络。
七、当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权人的联络信息乙经过时或不准确或(在应用服务协议中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免除乙方“报告保证”的责任。
八、乙方未能履行“报告保证”时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扣减当月租费中1天的款项。
九、甲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不论乙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报告保证”。
第五条 客户服务保证
一、乙方客户服务专员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服务项目和业务项目的咨询
2.初装工作处理和情况汇报
3.服务内容变更处理
4.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汇报
5.缴费和续费咨询及处理
6.保证为甲方指定客户服务专员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六条 技术支持保证
一、乙方技术支持工程思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 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可根据甲方需要为其提供数据流量统计页面分析,对客户服务器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服务器上出现。
1.2 紧急情况通知
1.3 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1.4 技术问题咨询
二、保证为甲方指定1名技术工程师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三、乙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四、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面授权。
五、甲方需指定甲方授权人,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六、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时授权,事后需立即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甲方使用电话进行授权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甲方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经乙方工程师核实准确后,方接受授权并进行相应的授权操作。如甲方未能提供准确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将视其为非法授权,并有权拒绝进行操作。
第七条 技术操作保证
1.乙方工程师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对甲方系统进行授权的无责任操作。
2.乙方工程师在得到授权后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馈并在操作结束后提供一份书面形式的操作情况报告。
3.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授权操作而对甲方系统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其责任。
第八条 投诉保证
一、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及乙方某个员工投诉:
1.网络品质
2.客户服务质量
3.技术支持质量
二、乙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甲方投诉。
三、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的24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情况报告。
第九条 机房开放保证
一、乙方数据中心机房向甲方开放,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乙方技术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焦点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二、甲方进入机方时需由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并向保安人员出示乙方配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被允许进入。
三、甲方需要进入机房时,需要先向乙方数据中心管理人员提前说明:
3.1 进入原因
3.2 将进行的活动(操作,参观等)
预计进入时间
预计辞出时间
所需协同作业(工具,软件,食宿安排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承诺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1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1.2 战争,罢工,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
1.3 由法律法规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原因而导致的中断;
1.4 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1.5 其它非乙方原因而被第三者不法侵害所引起的中断。
二、当由于上述原因而试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以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品质协议书6
需方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该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以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1产品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前期甲方测试确认可以接受的样品性能、以及《技术协议》,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
检验方法:
2.1样品封样:在第一批供货之前,乙方提供两个产品,由甲方研发部、质量检验部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此产品的封样样品,以后的来料检验将以封样样品为检验的标准之一。
2.2检验依据:《技术协议》规定的所有内容和要求、封样样品、甲方的交验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甲乙双方承认的测试报告为依据进行检验。
2.3检验数量:按照国家标准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其中,甲方在来料检验中执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_________,重缺陷aql值为_________,轻缺陷aql值为_________。
技术支持:3.1乙方在第一批供货前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出厂检验标准。
3.2甲乙双方开始合作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应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本产品的技术、检验、维护、服务等知识的培训。培训需求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信息沟通
4.1甲方在来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需对乙方开具《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乙方需在两日内对《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中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甲方退货批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4.2乙方每月需对甲方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和客服中心返还的需要索赔的产品进行分析,并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析报告。
4.3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品质沟通会议,会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问题解决及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本协议第4条所列条款执行不利,且在甲方提出改进要求后乙方仍无改进迹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5.2乙方应保证到货的`型号规格与《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完全按照《技术协议书》中的标准供货。对由于到料与《技术规格书》中的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乙方应承担交货至甲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来料损坏、丢失、外包装破损等损失。
5.4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对来料批判定为不合格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确认。
5.5当产品在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工程师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
5.6批量供货时,来料检验出现连续_________批不合格;制程淘汰率连续三个月超标(5000ppm);出现二级批量质量事件(批次同种故障5%故障率10%)或重大质量投诉。乙方产品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库存相关产品退货、罚款、暂停乙方供货,限期整改等措施。
品质协议书7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满足甲方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合理划分,特签订本协议。
二、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企业内控标准。
3.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原厂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乙方公章或质量专用章(红章)。
4.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有清晰的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型号、批号、数量等。
5.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不能有破损、玷污,发运过程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
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上游原材料,生产工艺、厂房、设备和主要技术等)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和供货。
7.乙方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8.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
三、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定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法定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红章。
四、甲方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入库验收,凭原厂检验报告书及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
五、质量责任
1.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入库验收时出现质量要求不合格情况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产品
2.产品有效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乙方原因的不合格品,或经甲乙双方检验或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须为产品提供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
六、质量记录
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甲方产品的最终质量,所以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工艺卡、原材料购进证明、检验记录、生产过程参数记录等),以便甲方进行现场核查。
六、其他
1.质量问题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发生的问题提
出积极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
2.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书面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3.本协议仅限于签订购货合同等购销活动时使用,双方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
品质协议书8
甲方(购货方):
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购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管理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有温度要求的药品运输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保证运输途中温度符合要求。
4、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5、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6、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一致并加盖公章或销售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品规的药品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来货品种应附有加盖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乙方方接到甲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事件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有责任为对方收集、提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双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二、本协议各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月XX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湖南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章):XXXXXX
20xx年X月XX日
品质协议书9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乙方所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提议,并经供货商即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
第一部分:术语定义
1.1库存期:乙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甲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生产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乙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让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产品自乙方交货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 3年 之内。
1.6批次质量问题:
1.6.1批量供货的零部件产量大于100件,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3%时;
1.6.2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设计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时;
1.6.3 因产品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100台)返工时;
1.6.4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应按甲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名称、生产序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2.5乙方产品在生产时,对甲方图纸或技术文件上要求的特殊特性运用控制图进行过程控制,CPK达到甲方要求;若CPK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全数检验。
2.1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报告给甲方质量部。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甲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甲方工厂的货物满足甲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3.1.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1.3乙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5当乙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要时,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对乙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
3.1.6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过程监控
4.1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1.1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1.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1.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 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确认的变更有:
a) 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b) 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c) 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d)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e) 原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5.1.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1.3 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上机试流等验证,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并对本协议作相应更改。
5.2 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上述5.1.1的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5.3乙方对订货物品进行变更时,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有要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六部分 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6.1(进货检验)
6.1.1供货批次确认: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6.1.2甲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3 乙方认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后续乙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6.2(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6.2.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6.2.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6.2.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6.2.5甲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 有关试验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
7.1有关试验费用的规定
7.1.1 新供方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产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或委外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生产中与市场销售过程中、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1进厂检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2对于乙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决定。
7.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因停产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生产过程中
7.3.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7.3.2如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良的发生,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品质协议书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 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要尽快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并实施,对于《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仍无改善或经抽查产品问题严重合格率极低时,甲方对该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就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熟悉甲方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并监督实施,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注塑产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缩水、水纹线、胶屎、批峰、油污、顶白、粘膜、断镶件、喷油不均、喷油不到位、划伤、碰伤、拖伤等进行有效控制;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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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协议书11
供方:
购方: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根据现行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供购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供对方要求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证件并加盖公章,双方才能发生业务关系,双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一方提供的证照及产品的资料不全、无效等因素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法规责任由提供方负全部责任。
二、供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三、所供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所供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四、所供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所供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贷物运输要求。
六、所供的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合法及合格的证明文件(除生产厂家外)。
七、药品在供货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入库后由于自己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破损、变质,供方概不负责。
八、所供的药品质量如非需方造成的,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九、供货方对所供的产品实行质量负责制,不向购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向乙方销售国家违禁的产品。
十、因供方药品问题(包括夸大宣传广告)造成购方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检查认为有夸大作用的,供方应赔偿购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外的名誉损失壹万元。
十一、供方因产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及药品改变包装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加盖原印章的.书面材料。
十二、供方给购方的供货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负责保值销售,否则,购方可在供方的货款中冲价或拒绝付款。
十三、供方应根据购方所需品种确保按期到货。
十四、供方应负责购方药品在离有效期6个月以内或滞销时退货。
十五、供方应为购方及时提供药品的批发价及调价通知。
十六、供购双方应按订货时的协议进行结算,双方必须讲求信誉,信守合同,若出现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索赔偿,并协商处理好合同期间的一切问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月__日,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供方:
购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年__月__日
_____年__月__日
品质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园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乙方对每批进入园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园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园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乙方。
第十条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质协议书13
甲方:___
乙方:___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____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____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20____元—2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_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____年_月__日至20____年_月__日。
甲方签章
代表人:___
乙方签章
代表人:___
20____年_月__日
品质协议书14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消毒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执行标准及产品检验报告、注册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样品等相关资料。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7、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伪劣产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0、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2、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的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13、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质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乙方所提供的网络资源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甲方能够有效监控乙方的服务,保证所获得的服务品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络联通性保证
"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托管于乙方数据中心的网络设备同chinanet是否联通。"网络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可以与chinanet相联通;"网络不联通"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chinanet不联通。
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第一条第2点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用费。
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时间,"网络不联通"包括乙方造成的甲方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不联通的5天之内甲方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网络系统不联通:
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者设备引起的;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甲方导致的其它原因。
第二条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或ups电源具有电力;"电力中断"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99.9%的可用性。
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第二条第2点规定的服务品质,乙方将免收甲方的当月租费。
"电力中断时间"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网络电力中断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网络电力中断的5天之内甲方并未向乙方报告的情况,以及由以下原因所引起的电力中断:
4.1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
4.2甲方的应用或安装活动;
4.3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的操作;
4.4由不可抗力所引起的。
第三条初装保证
乙方的初装服务内容随甲方选择的服务项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而具体包括:
1.1整机租用服务
1.1.1服务器硬件安装,调试
1.1.2焦点标准系统软件安装,调试
1.1.3电力供应的安装
1.1.4 网络联接的'安装
1.2主机托管服务
1.2.1电力供应的安装
1.2.2 网络联接的安装
1.3机柜整租服务
1.3.1电力供应的安装
1.3.2 网络联接的安装
初装工作时间保证
2.1整机租用: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2主机托管: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2.3机柜整租:服务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
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初装工作,乙方将退还甲方该次初装工作收取的初装服务费。
第四条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乙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甲方网络设备。如果甲方的网络社备在连续2次每次5分钟的ping过程中没有相应,乙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机状况。
乙方将通过甲方选择的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呼机,传真,email)联络甲方指定的授权人。
在获得甲方正式授权前,乙方无权对甲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乙方可进行紧急情况监测的服务包括甲方网站系统中:
4.1 www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2 email应用是否正在运作
4.3 ftp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乙方的"报告保证"将在乙方断定甲方不能得到乙方服务的1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
甲方需负责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权人准确的联络信息以便乙方与其联络。
当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权人的联络信息乙经过时或不准确或(在应用服务协议中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免除乙方"报告保证"的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报告保证"时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扣减当月租费中1天的款项。
甲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不论乙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报告保证"。
第五条客户服务保证
乙方客户服务专员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服务项目和业务项目的咨询
初装工作处理和情况汇报
服务内容变更处理
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汇报
缴费和续费咨询及处理
保证为甲方指定客户服务专员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持保证
乙方技术支持工程思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可根据甲方需要为其提供数据流量统计页面分析,对客户服务器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服务器上出现。
1.2紧急情况通知
1.3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1.4技术问题咨询
保证为甲方指定1名技术工程师负责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工作。
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面授权。
甲方需指定甲方授权人,只有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时授权,事后需立即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甲方使用电话进行授权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甲方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经乙方工程师核实准确后,方接受授权并进行相应的授权操作。如甲方未能提供准确的mrtg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将视其为非法授权,并有权拒绝进行操作。
第七条技术操作保证
乙方工程师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对甲方系统进行授权的无责任操作。
乙方工程师在得到授权后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馈并在操作结束后提供一份书面形式的操作情况报告。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授权操作而对甲方系统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其责任。
第八条投诉保证
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及乙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品质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乙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甲方投诉。
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的24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情况报告。
第九条机房开放保证
乙方数据中心机房向甲方开放,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乙方技术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焦点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甲方进入机方时需由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并向保安人员出示乙方配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被允许进入。
甲方需要进入机房时,需要先向乙方数据中心管理人员提前说明:
3.1进入原因
3.2将进行的活动(操作,参观等)
预计进入时间
预计辞出时间
所需协同作业(工具,软件,食宿安排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承诺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1.2战争,罢工,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
1.3由法律法规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原因而导致的中断;
1.4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1.5其它非乙方原因而被第三者不法侵害所引起的中断。
当由于上述原因而试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以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邮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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