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协议书

时间:2022-09-16 15:15:5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安全责任协议书汇编四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责任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安全责任协议书汇编四篇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年级学生家长: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育学生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均应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为了能够将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双方对学生教育的意愿,又应明确家校双方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应承担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教育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行为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应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会、周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识。

  (三)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协助学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园学习活动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个教职员工应规范执教行为,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罚学生。

  (五)甲方对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优先调处的义务和权利。

  (六)甲方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班级学生、班级间学生文明、友好、和谐相处,做到不欺辱、歧视同学,尤其严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七)甲方享有优先处理学生安全事件的权利和负有出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家长告知的义务,伤害事件中负有送受害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所救治的义务,但一切费用均由侵害学生家长或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食用过期、变质、未经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

  (九)甲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有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疏散,保护学生逃离现场的义务。

  (十)甲方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或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自负。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也应自觉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子女的职责,做到不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卸给学校或他人。

  (二)乙方应利用子女在家时间,耐心细致地对子女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赌、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气、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应教育子女不和同学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烟、饮酒、上网、不带管制刀具。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无理取闹、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放学、放假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和“学生不听学校告诫自行离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学生在放学、放假后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和“违犯学校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五)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与自己有关联事件的义务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的责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园围纪攀树、登高、动触电路等行为造成自伤的,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给同学造成伤害的,应主动和被伤害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对方谅解,使事件能够平稳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乙方因纵容子女在校园内外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园内外因饮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网等监管不利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责任全部自负。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伤害,乙方不得冲撞、殴打、侮辱师生、更不能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十)乙方因不按时接送年龄过小的幼、少儿,在上、放学中途发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十一)在沙尘暴、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或事件中,学校通过村组、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前来接学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义务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因上、放学途中,旷课、逃学发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负;发生打架伤害事件,由双方家长自行解决,或诉诸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学生在校内外食毒或自杀、自伤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当,致使学生自伤、出走,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争议及事件调处

  (一)甲方及其上级机关有优先处理师生、学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权利。

  (二)安全争议或安全事件应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学校出面解决;乙方不服学校处理结果者可上拆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班级、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在该校完成学业或中途离校止。

  甲方:

  乙方: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甲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为确保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安全顺利施工,明确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业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范围:爆破点周边200米(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

  四、爆破作业保护范围: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包括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内外部设备设施和人员)、老虎坑环境园中区(包括施工单位活动板房、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爆破施工相关许可事项。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所进行的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4、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召开爆破作业协调会,检查爆破区周边警戒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备案手续等资料,向监理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施工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爆破施工前,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组织爆破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就爆破作业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爆破施工进行顺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响单位处张贴书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图。

  4、爆破开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编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石方爆破开始前,对周围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出具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并依据其结构特征和国家标准给出各自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爆破前要落实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时组织对要保护物及设备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爆破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和监理。

  6、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对飞石进行控制,以防止个别飞石造成周围保护物的损害。爆破时实施严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强警戒警示,爆破时人员/车辆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环境园道路、二期道路、中区施工道路及泥头车外运临时道路等设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围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警戒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设立,炮响后,经现场爆破人员确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时,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施工。

  9、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和甲方、监理同意后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并尽量固定作业时间。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员负责对爆破物品的'专门管理,由专人领取,领取及使用均应进行登记。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时退库,现场不存放、不遗留、不过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电、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时,乙方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七、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爆破作业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甲 方 :

  乙 方: (项 目 承 包 人)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

  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不发生对外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现与项目承包人(乙方)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春·和园一期

  2、工程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以北

  3、承包栋号:

  4、工程结构: 框架

  5、建筑面积: 55000㎡

  6、施工范围: 土建,水电

  7、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42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4、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5、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乙方在施工现场着重将安全防护工摆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选用优质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证。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全用电工程、机具设备、搅拌机、塔吊起重设备工程交叉作业等都在制造专项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宝利用、四口防护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设电线要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备重复接地,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检查,班后要总结布置。

  预防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预防自身也要预防伤害他人,总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总结布置。

  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又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品的张挂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签定有劳动协议(试卷及劳务协议保存备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两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上报,保护好现场,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在抢救伤员时如需移动现场物证明时,应进行拍照以保证物证。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分析会。

  6、乙方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级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工程地点不论在市区或郊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围护、围栏及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免造成外部人员伤害。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加防护网。所有的安全防护品必须有出产厂家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留备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JG59-99标准编制和实施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对在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 0.1 %。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 0.5 %。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 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协议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乙方未完成第三条生产达标其中任一项目标,每项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4、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作业与时间不同步,分别罚50元、30元。作业班组无安全会议记录、交底记录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50元,罚班组长3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吊车安拆方案罚每项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 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协议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 方:

  工 程 项 目 责任人: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4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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