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协议书

时间:2022-07-09 18:12:5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项目协议书合集七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项目协议书合集七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项目名称:

  需方:

  协作方:

  20xx年3月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

  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知需方,由需

  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协作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协议书 篇2

  一、合作方

  甲方:新疆利世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职责与分工

  甲乙双方在前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以“亚麻籽胶功能及应用研究”项目共同完成国家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

  甲方:以甲方为主进行扩试研究及生产线的建设,具体为:

  1、负责筹措扩试的资金、人员,提供场地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种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2、负责组织项目关键生产技术的产业化。

  3、负责产品应用技术的推广。

  4、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或鉴定。

  乙方:以乙方为主进行项目共性技术的研究。

  1、负责进行亚麻籽胶功能性质研究。

  2、负责亚麻籽胶在食品中应用技术研究。

  3、负责向甲方提交全套研究技术资料。

  4、负责加工工艺实验室研究及结题技术考核所必需的成果资料。

  5、参与产品工业化生产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共同进行终端产品应用研究。

  6、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

  7、协助亚麻籽胶应用技术的推广。

  三、经费使用

  1、乙方负责编写前期技术研究报告与加盖公章,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约5000元人民币。

  2、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经费进入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负责筹措除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以外所需的经费。所得经费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套资金由甲方筹集。

  3、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经费抵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将项目资金中研究经费的25%拨给乙方,乙方须将此款专用于该项目相关研究。

  四、本协议作为甲方与科技主管部门签约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各交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新疆利世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_____区经济发展,甲方将部分土地出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用地主要用于建设“__________”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亿元。

  第二条甲方拟向乙方出让本合同项下用地(下称“项目用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

  第三条本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作为本协议的一方,甲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各部分项下权利和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自有的职责范围或经上级授权足以履行本协议。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另一方,乙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二部分项目用地的出让

  第一条项目用地出让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块红线面积约为_____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四至及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出让方式

  (1)本项目用地分两部分采取“招、拍、挂”牌方式出让,招、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亩。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定金;

  (3)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订金后___个月内,即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牌程序。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要求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前述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转为保证金,保证金可抵作乙方的土地出让价款)。

  (4)乙方成功摘牌并取得各部分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40%;剩余成交土地款乙方须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土地用地性质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在交付时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使用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日期起计算。

  第三部分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本出让土地的“三通一平”及其费用,即负责通水、通电(公共线路供电)、通路到地块红线,地块平整按现状;

  (2)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协助乙方参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办理项目报批、环评、土地报批办证、开工投产等有关手续,确保上述手续顺利办妥。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准备项目资料和资金参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

  (2)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_____工业项目准入办法(试行)》,并执行当地工业园总体规划;

  (3)本项目须在项目用地签订完成正式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报建,五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

  (4)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有效证照、资料。

  第四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完善。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人除任何一方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变更外,均作为双方的有权代理人,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

  第三条甲、乙双确认以下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的有效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的有效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上述对方地址的送达构成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市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甲方:中新能源科技发展(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聂伯斌

  经甲、乙双方确定,根据公司环保油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实行目标管理运营,乙方承包责任制合作方式经营,相关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承包责任地点: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望新社区早谷塘组汽车甲醇站。

  二、承包期限:暂定20xx年3月9日至20xx年3月8日止,期限为壹年。

  三、甲方负责环保油项目方向性目标管理,乙方承包期内年度奋斗目标1000吨,实现销售目标800吨以上的运营管理投入和财务收支核算管控等相关工作事宜。

  1、根据市场业务拓展需要,增加业务员拓展经营费用,双方确认各承担50%的工资费用。

  2、市场拓展经营收支,财务核算双方做到日清月结,相互签字认可记帐。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承包项目现有房屋、场地、水电、营业相关证照经营,甲方一次性投入流动资金70000元,再增加流动资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月销量在68吨以上,甲方适当增加流动资金,灶具设备已投入75000元,再投入设备含更换灶芯200元/个,各投入50%比例增加,灶具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结算。

  五、甲方负责乙方所需环保油用甲醇燃料的供应,甲方按进货到岸价增加50元/吨,不含税金,乙方按批次结算支付甲方款项。

  六、承包合作收益分配,甲方收益按乙方月销售客户数量结算收取0.3元/升的报酬,乙方收益按市场浮动收取营业销售利润,甲方不承担甲醇进项成本上调或下降的一切风险。合同期内不得调整上述合作方案。

  七、承包期内环保油配送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劳务工资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财务管理工资费用各支付50%。前期提供送货车免费使用一个月,协助配送人员前期2个月甲方支付50%的工资。

  八、乙方承包期内自行负责资金流向管理并及时回笼,如出现意外资金流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九、乙方必须自行承担操作安全防范责任,做到防火、防漏、防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经营有序,否则安全责任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承包合作协议各持一份,相互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负责人:

  承包人:

  日期:

  日期:

项目协议书 篇5

  项目协议书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甲:(姓名),身份证号:_____籍贯:_____

  合伙人:乙:(姓名),身份证号:_____籍贯: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及技术和客源支持,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本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一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乙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二)合伙期满;

  (三)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证粘贴处 甲方身份证复印证粘贴处

项目协议书 篇6

  甲方:XX,身份证号:XX

  乙方:XX,身份证号:XX

  丙方:XX,身份证号:XX

  鉴于:

  X年X月X日,XX公司X与X公司(法定代表人靳万全)签订《XX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明确了甲方以其全额出资购得的XX公司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XX项目前期费用投入XX万元,计价人民币XX亿元为项目出资额;乙方以现金人民币XX万元为项目出资额,共同对XX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共同投资计价为人民币XX亿元。甲方持有XX项目80%的投资股份,乙方持有XX项目20%的投资股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方协商同意,乙方将持有的XX部分投资股份转让于丙方。XX年XX月XX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项目投资转让协议》,乙方将投资款XX万元中的XX万元转让给丙方。转让后,甲方仍持有XX项目80%的股份,乙方持有XX城”项目15.33%的股份,丙方持有XX项目4.67%的股份。

  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开发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商住小区

  开发项目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开发项目占地面积:XX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与XX公司协商,XX项目以XX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经营,商定以XX公司的名义成立XX项目部,具体负责XX项目开发经营的实施。组建项目部发生费用的承担另行商定。

  2、XX项目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三、项目实施

  XX项目由甲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丙方不参与项目的经营和管理,但在项目开发建设中,特别是建设资金的投入、融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乙、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建设资金投入及融资等重大事项上单方做决定。

  四、投资收益的分配

  该项目全部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工程决算,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异议,可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

  五、在该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如需吸纳其他合作方,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六、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未经本协议合作各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他人。

  七、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如出现资金不到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由责任方负责赔付由此给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作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重大过失或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行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项目协议书 篇7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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