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1-12-28 19:32:3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调解协议书合集七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调解协议书合集七篇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年龄: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乙方:

  年龄: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400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视xxx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40000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xxx00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xxx0元)。

  6、甲、乙双方位于xx区xx花园207—301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7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5日4日

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男(女)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新疆 律师事务所。

  甲方年月开始在乙方单位工作月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因乙方资金拮据甲方劳动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引起纠纷,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望各方恪守。

  1、乙方拖欠甲方劳务费元,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及时付清。

  2、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代理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20xx年xx月xx日

调解协议书 篇3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标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于中南通道GSM—R通信工程施工,影响通信铁塔(包括后续铁塔安装调试等)建筑安装需对乙方麦苗等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赔偿事宜,按照鲁价费发{20xx}178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影响地点、范围及赔偿项目

  1、地点及范围: 通信基站( )铁路征地红线外农

  用地共计()亩

  2、赔偿项目: 通信基站基础和铁塔安装,通信基站光缆引入及设备安装,天馈线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

  3、备注:

  二、赔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1、赔偿价款: 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干使用。

  2、 工程竣工后结算,在__3__日内一次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自由从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受领赔偿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2、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施工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应忠实履行,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标 乙方(章):

  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4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林权纠纷调解

  2. 办理单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事管中心

  3. 办理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5.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 办理电话:

  8. 投诉电话:(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据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发布);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2.《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3. 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第二步: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本级人民政府处理条件的,则做出受理决定,接受当事人请求和相关举证材料,组织处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林权争议其他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林权纠纷调处部门根据有关权属证明材料认定纠纷事实。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本级人民政府调处条件的,则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陈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现状等问题。并认真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有关证据材料,汇总后作为调处依据。现地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做好现场笔录,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组织进行调解。林权争议在乡镇林权纠纷调处科室调解下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区农业和林业局备案。

  第五步:林权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纠纷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运用的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六步: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对林地、森林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步:对无论何种方式解决林权争议,乡镇林权纠纷调处部门都应当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

  四、申报材料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其他

  九、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十、编码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乡镇(街道))

  是(区、乡镇(街道))

调解协议书 篇5

  受害人: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侵害人: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下午,x某某因纠纷与xx某某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xx某某右手手臂受伤。 年 月 日,x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x区公安局治安拘留。

  由于x某某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xx某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x某某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x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xx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xx某某予以宽恕。

  2、x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3、x某某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x某某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以诉讼、非诉等方式追究韩某某的民事责任。

  4、xx某某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x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公关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x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如果上述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对于受害者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权利;对于侵害人有要求受害人全额返还已经向受害者支付的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有权要求承担上述费用10%的违约责任以及如需律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如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区公安局一份存档一份。

  受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侵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O一X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6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 篇7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xx年 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xx年 月 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20xx年xx月xx日

【【精华】调解协议书合集七篇】相关文章:

1.【精华】调解协议书汇编五篇

2.【精华】调解协议书十篇

3.调解赔偿协议书

4.金牌调解协议书

5.关于调解协议书九篇

6.有关调解协议书集合8篇

7.关于调解协议书集锦7篇

8.精选调解协议书8篇

9.打架调解协议书集锦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