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1-12-15 09:56: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调解协议书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解协议书九篇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曾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市20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元。

  ____市20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元。

  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条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www.ZQNf.com)

  第四条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医院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调解协议书 篇2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调解协议书 篇3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章):

  调解员 (签名):

  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5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 篇6

  甲方:张无忌,男,汉族。身份证号:440105199201456396,住所:光明顶101号

  乙方:灭绝师太,女,苖族。身份证号:350197620124652,住所:四川省峨嵋山开发区520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公元1011年5月7日在光明顶发生冲突的事情,经光明顶派出所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于5月9日前需一次性支付乙方银两200两(大写贰佰两),乙方指定账号:2424241。

  二、 上述费用包含(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医疗相关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补偿金等。

  三、 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冲突事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赔偿或补偿的费用。也不得向衙门或御前状告甲方,乙方谅解甲方在冲突中的过错,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乙方今后出现的`身体或精神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全部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需支付对方100银两的违约金。

  五、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为光明顶衙门保留。经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调解协议书 篇7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调解协议书 篇8

  交通调解协议书多半是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之下作出的,双方接收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此时要是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是否可以反悔呢?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

  综上可知,交通调解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调解协议书 篇9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调解事由:

  乙方在没跟甲方协商下,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地名)进行引水。甲方想阻拦乙方,但没跟乡村两级反映过,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节,甲乙双方从而发生争议。现经乡驻村工作小组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照价赔偿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双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处引水到水沟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个小水池,甲乙双方再从小水池进行引水,双方的水管必须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须在自家安装自动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阳历3月至9月份期间,只能作为家庭饮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养鱼等),更不能浪费水。

  四、 乙方引来的水只允许王XX、王XX两家饮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来各执一份,XX乡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人员签字:

  20xx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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