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协议书

时间:2021-07-13 13:51: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保证协议书汇总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证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证协议书汇总7篇

保证协议书 篇1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保证协议书 篇2

  买方: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8xxx9

  传真:0755-8xxx2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 / 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Defective Pieces per Million 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 / 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Product / Process Change Notice 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 产品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 (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1)、(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 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 / 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 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 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 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 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 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可多选)

  ■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 QC080000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 EICC (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 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 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 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 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 并配合买方 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

  (3)卖方应建立严格的AVL管控系统, 若有任何变更, 需提前通知买方SQE, 在没有得到买方许可前, 不得做任何变更。

  (4)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买方产品的质量事务,其中包括 JQE、FAE、驻厂QC等。

  6.物料验收

  (1)卖方所提供物料皆以满足买方规格及本协议规定要求为前提,只有经过所有程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2)买方进料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以MIL-STD-1916及材料执行标准进行来料验收,并推动卖方提升入料品质水平,逐渐实行免验。(抽样计划可与SQE确认)

  (3)卖方所提供物料Date code (或生产日期)必须在买方规定有效期内。

  (4)卖方每批应按免费提供1-5pcs 样品 (具体数量视物料类别而定) 供买方IQC进行破坏性试验。

  (5)经买方同意, 卖方可以对被退回产品进行筛选或返工。卖方任何返工或挑选均需在受控制程中进行,必须制定返工的SOP,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通知买方SQE现场确认。受控制程具体包括:

  A、返工或挑选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及追踪信息;

  B、预防产生外观不良;

  C、检测方法明确化;

  D、返工不良数量需确认并通知买方SQE。

  (6)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 必须按上述约定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销售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7)进料检验只是验证卖方产品质量的环节之一,仅作为买方是否入库的依据。卖方品质保证应覆盖买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料检验合格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其后出现品质问题的责任。

  (8)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执行免检,并向零缺陷方向不断努力。

  7.质量目标

  (1)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进料允收率,特采率,批量质量事故等相关质量指标必须达到买方的要求。具体参见年度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2)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客户端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以邮件、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的材料异常等质量问题, 卖方在后续供货中不得重复发生。

  (4)卖方应在每月的质量月报中评估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努力改善。

  8.不合格品处理

  (1)卖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的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买方使用或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在24小时内给出紧急对策和故障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的改善报告;如属卖方不进行确认或逾期未办理退货等,买方有权按该批物料价值的10%收取管理费,且对物料的质变不负任何责任。

  (3)卖方承诺如规格书所规定条件下保质期 (寿命要求)内产品(含: 终端客户使用产品) 如出现材料本身质量异常或无法满足SPEC要求,按第三条第8款第(2)项约定处理。

  (4) 针对环保高风险产品,或为了避免不良品的混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不良品进行销毁处理,卖方应允许买方监督执行。

  (5)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任何环节发生不合格(来料、制程、仓库、客户端),如不良可以通过简易挑选等返工方式处理,因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买方可以安排卖方在其返工区域进行紧急返工。卖方需安排专人跟进返工以及进度和品质,自带返工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买方向卖方收取返工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时价)/小时,此费用由卖方返工人员签字,并由买方每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如卖方返工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

  (6)卖方产品在买方发生质量或相关管理问题时,买方可根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卖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否则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由于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买方SQE发出的SCAR, 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回复(国内供应商三个工作日,海外供应商七个工作日), 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同类不良不再重复发生(重复发生指同类材料同一原因或现象在一年内再次发生)。

  四、 绩效考评和改善

  1.买方依据卖方提供产品在各阶段的品质表现,对卖方品质绩效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给卖方。如考评为C级,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系统的改善报告并要求品质负责人或高层领导到买方检讨改善,买方跟踪1个月无改善,则买方有权减少卖方订单,取消新料号选型,甚至取消卖方订单和供应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或连续三个月来料允收率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品质事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派驻厂人员处理相关品质问题和对物料进行检验,直至品质恢复买方认为可以取消为止。驻厂人员管理费用为300元/月(住宿费用除外),买方直接在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如卖方驻厂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并直接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3、卖方月度考评为D级,则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卖方必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提交书面改善报告给买方,并由卖方第一负责人对买方进行检讨汇报并改善情况。同时必须经买方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交易。

  五、 质量赔偿责任

  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要求, 无论买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或样品确认,都不能免除因卖方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或)终止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采购框架协议;同时,买方可暂停支付卖方货款,并发出《索赔通知单》, 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或提出书面异议, 违约赔偿金额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由于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买方须进行市场召回或进一步追踪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问题处理结束后再退还卖方(不计利息)。

  2.质量赔偿责任范围

  质量赔偿责任 = 违约金 + 直接损失 + 其他损失

  (1)违约金:卖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要求(如质量检讨会议决议等)而支付的除损失赔偿以外的金额。

  (2)直接损失:因卖方产品不良造成的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差额、报关、进出口税、运输、仓储、检测、误工费用、损失的元器件 / 部件/ 成品 、维修或返工工时、委托第三方测试费用、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额等。

  (3)其他损失:可预见的损害或可预期的其他利益损失(如买方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小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无法消耗以及第三方提出索赔额,信誉损失等)。

  3.卖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

  ①卖方来料验收不合格,造成货物积压、交货延误、订单调整等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入料,一经核实,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重复发生则违约金加倍。

  ②卖方进料检验不合格,则每次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如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可针对卖方不合格进料进行特采使用,不合格进料如需买方另外加工使用,则加工费费用另计,由卖方承担。

  ③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使用时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不良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

  4.卖方来料在买方生产线使用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其他违约责任:

  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线、材料报废、半成品或成品返工(或报废)等,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 买方返工、停线工时:(按人工时价)/ 人小时(单位:人民币)。

  ② 材料报损:原材料损失以含税购价计算,成品报废以出厂价计算。

  ③因材料品质问题导致买方产线停线,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5.供应商私自变更材料等的违约责任

  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买方物料SPEC及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从严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简化工序、设计/ 工艺 / 材料 / 设备 / 生产场地/重要变更不通知买方” 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卖方产品在买方客户端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客户端产品被批量退货或索赔,卖方除赔偿相关损失之外,还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7.卖方产品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买方在来料、生产线、客户端反馈给卖方的品质问题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包括短装、混料、错料等),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A、在进料检验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B、在生产线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C、在客户端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8.卖方因其他质量问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将产品以低规格代替高规格或以次充好供货给买方,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对于因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买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处理。

  (2)卖方所提供产品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买方在卖方现场稽查或以其他途径发现卖方弄虚作假,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1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且买方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如卖方的环安证书(如SGS,CCC/CQC,UL,CEN,TUV/VDE等)被暂停或注销,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因此造成买方的产品召回、返工、物料换料、客户索赔等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卖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按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5)以上返工费(按人工时价)/小时和驻厂人员管理费 300元/月如有调整,依据最新的协议或通知为准。

  (6) 以上所有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六、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正本协议条款的,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频率每年一次;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意愿修订,则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双方合作发生供货关系的整个期间以及卖方提供给买方货物的整个生命期间。

  2.本协议涉及的经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作为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采购框架协议》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保证协议书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 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1.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样品的同时,应该向我公司提供本型号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在开始供货时需免费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出厂检验标准。

  3.在双方开始合作后,供应商有对我公司进行本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五、供应商交货品质不良的处置

  1.供应商每月进料批退率超过_ _ %,给予当月罚款__ __元人民币。

  2.供应商供应的零件、原材料出现质量不良时,应在我公司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省内供应商在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处理,一般情况分析﹑改善纠正措施在省内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省外7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3.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我公司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接到我公司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的材料, 我公司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而生产又急需用,经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在供应商到达之前(或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5.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导致我公司停产或需重工时, 乙方须负责“停产费用或重工费用”。

  6.我公司客户抱怨质量异常(同种不良超过3‰的批量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供应商供货不良造成,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供应商供货本身的不良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全数与我公司退换。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质量异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订单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我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等额扣除我公司的损失费用。

  7.供应商交给我公司的零件及原材料若与其他方存在一切专利问题后果一律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供应商需保证我公司在正常条件下使用1年(以我公司的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开始计算),期间出现品质异常而引起的损失有供应商负责,其内容包括:

  8.1直接损失

  a.我公司产品退货运费(按往返计算,内销(中国,不含港、澳、台):每台成品100元人币计算;外销:每台成品500元人民币计算)。

  b.我公司返工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

  c.我公司派出维修人员所开支的差旅费用。

  d.我公司维修员产品使用的零件费用。

  8.2间接损失:由于供应商产品不良而对我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交货期、企业名誉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直接损失的一倍。

  8.3 生产中及市场上在使用中损坏的零件,但损坏率在合同范围内,供应商可不承担赔偿,经我公司确认属供应商材料品质问题造成,供应商需无条件给予交换良品或由我公司直接扣除供应商相应数量的货款;

  9.损失赔偿的通知

  我公司用<不良品损失赔偿单>将损失赔偿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并规定在一周内确认回签,供应商在一周内未反馈任何意见视为默认我公司意见。对于以上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必要考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六、其他

  1.该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及对该协议各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或者有必须变更协议内容时,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供应商供货质量有不符合本协议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负违约责任。

  3.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涂改无效,涂改后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有效。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保证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 (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5)、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x不良次数x台数的罚款。

  九、品质保证和责任区分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4、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保证协议书 篇5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六 、不合格处理

  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七 、保密协议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保证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基于甲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1、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资质材料和质量标准,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

  2、技术要求:

  (1)、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检验合格证明及发货清单,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内控标准,并保证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货物出厂之前须经严格检验,确保包装方式良好,避免造成质量问题。

  (2)、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同意甲方必要时进行现场审计,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认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从乙方进货。

  3、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损失或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甲方委托的鉴定部门或其他权威鉴定机构认定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质量责任:

  1、乙方应对自己的货物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2、乙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甲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4、乙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5、乙方需保障货物从出厂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质量。

  6、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由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品质异常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客户索赔、退货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所供货物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甲方的料号等。

  第四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三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的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甲方验收时未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而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或生产使用后产品流通过程中等期间,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批号、数量及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3、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货物所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必须从厂家定做,不使用回收包装桶,且桶上标签要规范,且能体现出乙方产品信息,对于大宗液体原料,要使用专业槽车。非专用槽车需提供槽车清洗证明,因非专用槽车运输产生的交叉污染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发现货物存在任何实际情况与检验报告或合同约定不符而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定价与结算

  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2、付款方式:双方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货的30%付给乙方,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后10日内支付其余货款。但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自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甲方已预付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客户,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3、乙方所共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含隐含的质量需求)及甲方要求的内控标准。如甲方在收货时或收货后生产使用或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消费者使用等任一环节中,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经济赔偿问题。

  4、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三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24个小时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终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保证协议书 篇7

  甲方:XX学校

  乙方:XX(学生及学生家长)

  根据甲方承诺,现就就业事宜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教育法规及各类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严格执行联办学校的教学计划,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成才。

  (2)甲方重视实践环节教学,以保证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的实践能力。

  (3)甲方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认真学习,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甲方及联办学校保证对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或提供就业安置,否则甲方退还乙方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甲方权利:

  (1)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学生,甲方有权予以严肃处理,可以不为其安置工作;被甲方或联办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学生,甲方不退学费、不安置工作。

  (2)乙方中途退学、甲方不予推荐安置工作、不退学费。

  (3)因乙方个人或违纪违法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负责安置,不退学费;甲方安置乙方工作3个月内,因用人单位破产而导致乙方失业,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重新推荐安置新的工作。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培训期限内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乙方必须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学费、杂费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4)乙方家长应努力配合甲方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使其健康成长。

  (5)乙方毕业后在甲方推荐安置的工作岗位上必须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四、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和条件下学习。

  (2)学习期满通过努力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到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如果甲方不兑现该协议所规定的承诺,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在乙方入学后签字。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XX学校(盖章)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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