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申请书

时间:2021-09-28 09:22:2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拍卖申请书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拍卖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拍卖申请书15篇

拍卖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拍卖申请书2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一、拍卖的基本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二、拍卖的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三、拍卖的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四、拍卖的结算和标的物的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拍卖申请书3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竞买的宗地后,我们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告、规则、须知、《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地块现状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我方拟参加竞买的宗地为编号XZQTD102地块。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000万元。

  如能竞得,我方承诺:

  1、 将由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局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限付清成交总地价款,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建设开发,

  2、 如果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同意由已在合肥新站区注册成立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何剑敏,工商注册登记为:3401080000908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360102197003064379。

  申请人盖章: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4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申请书5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62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021119620607071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0222198211290029。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82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0211198209176017。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拍卖申请书6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

  XXX,X,X族,XXXX年XX月X日生,身份证号:X。被申请人:X,X,X族。

  申请事项:

  1.X;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7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申请事项

  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xxx民事调解书,约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设定抵押的xxx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确定的还款义务,后经过双方协商已将被申请人所有xxx物进行拍卖变卖,充抵债务xxx元,未清偿债务还余xxx万。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xxx予以评估、拍卖。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8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

  一、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拍卖申请书9

  强制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刘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翟xx,男,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拍卖申请书10

  申请人A,女,生于1984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107号*****1100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68年*月19日,汉族,章丘市****职员,住章丘市***************,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房产证号:城*******。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xx)历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房屋坐落于*********;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

  位于章丘市***********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日

拍卖申请书11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PS拍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加贵局于年月日上午起,在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八楼拍卖大厅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我们愿意缴纳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如能竞得,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出让合同》,或不能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均视为违约。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可以取消我(或我们)的竞得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我们同意按本次成交价的10%向贵局支付违约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我们愿意按实际差额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附: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影印件)。

  竞买人(盖章):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竞买人(盖章):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12

  申请人A,女,生于19__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____107号_____1100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__年_月19日,汉族,章丘市____职员,住章丘市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_房产,房产证号:城_______。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__)历下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_______,房屋坐落于_________;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________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_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__

  20__年_月_日

拍卖申请书13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名)XXX

  委托代理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14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拍卖申请书15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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