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08 20:09:1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关于结核工作计划三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结核工作计划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结核工作计划三篇

结核工作计划 篇1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08例;

  2、全县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达90%;

  3、全县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4、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92%;

  5、全县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90%;

  6、督导完成率95%;

  7、药品破损率小于3%;

  8、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99%;

  9、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

  10、病人系统管理率在95%及以上;

  11、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100%,培养菌株20株。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防治力度,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防治策略和医疗保障政策,按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升能力,促进防治工作质量;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结核病治疗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提高结核病患者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要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药品供应和技术督导等各项措施,提高DOTS实施质量。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荐与追踪。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耐药患者、学生、羁押人群、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定期筛查工作,以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措施,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治疗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全程规律服药,提高系统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的发生。严格实施涂片阴性病例的诊断管理和为可疑结核病患者提供诊断性抗感染治疗等规范。结防机构、乡镇/村要及时对未转诊和转诊未到位的病人采取电话、信函、督导员下乡、乡/村医生入户等多种形式予以追踪,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二)积极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关怀工作,提高防治质量,不断完善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和协调配合的防治模式,积极推进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防治工作平稳过渡和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三)深化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深入推进结核病防治知识百千万志愿者传播行动,按照国家“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广泛招募、培训和巩固现有志愿者队伍,以不同形式,激励志愿者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开展社区网格员培训,将社区网格员发展为志愿者,利用社区网格组织开展结防知识传播,增强传播影响实效。认真总结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校”工作经验,教育部门继续在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内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讲授防治知识,增强师生防病意识,卫生、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不折不扣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规范管理学校散发个案病例,坚决防止聚集疫情发生。要继续巩固结核病防治知识进“千村万户”工作成效,组织动员社区(乡村)医生、结核病宣传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开展痰培养和分支杆菌药物敏感性实验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县结防所开展分枝杆菌痰培养工作,提高诊断能力,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结核病实验室网络进行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能力。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防治能力

  要根据疫情和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需要,合理配置防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逐级培训,讲究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升防治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系统

  按照国家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和《全国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计划》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工作监测,每季度对重点指标和学校结核病发现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强结核病工作质量监测,大力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结核病监测指标数据的分析利用,要按照《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系统分析常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对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

  (七)加强抗结核药品的供应与管理

  按照结核病药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县继续开展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应用,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药品管理人员和职责,提高药品管理质量与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做好抗结核药品计划、领取、分发和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应。

  (八)保持和发挥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示范作用

  保持和继续创建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工作质量,推动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九)继续做好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加强学校、TB/HIV双重感染,流动人口、耐药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在学校中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强化学校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相关技能的培训,增强其结核病防治意识,使其在一般诊疗活动中能够及早发现、及早诊断肺结核患者;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的日常监测,建立相互沟通、通报机制。按照《全国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建立和逐步推进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好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三、考核评估

  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力度,切实开展季度督导,并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开展结核病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估。县卫生局将把季度督导结果和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结核工作计划 篇2

  加强我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并由学校向家庭、社区辐射,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动了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此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学校分管领导和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1名要积极参加市级结核病防治知识统一培训;

  3、参加市级培训或负责的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要利用利用宣传员手册采用讲座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

  4、学校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授纳入学校常规卫生教育课程,组织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

  5、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由学生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给家长的方式(要收集家长阅读后的信息反馈资料),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由学校向家庭传播。

  6、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7、加大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8、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三、保障机制

  1、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评先和目标考核当中,对在此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领导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本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进行自查,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宣传各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员;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的有关知识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师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信息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德育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局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

  2、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疾控中心诊治。

  二、疫情控制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县疾控中心书面报告。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学校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联合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疾控中心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

  七、监督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结核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落实《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任务,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县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体系高质量运行。

  (二)全县发现并规范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620例以上,各乡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继续完善实验室建设,提升结核病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建成痰培养室建设,具备开展痰培养能力。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五)对学校、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开展有效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六)积极探索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补偿机制,推进免费抗结核药品政策改革,优化、调整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政策。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提高结核病防治体系运行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适时调整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技术小组成员和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调整后的名单报卫生局疾控科。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恢复结防门诊。(市局文未找到相关内容)

  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医防合作。县人民医院要全面做好结核病定点门诊相关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督查作用,确保服务体系的高质量运行。各乡镇要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县20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年度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着力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诊疗水平。通过健康体检以及对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高危人群监测等多种途径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报告工作,发现的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100%,转诊率达95%以上。继续做好网报肺结核患者的转诊、追踪工作,落实乡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和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率高于95%,结核病诊治定点单位应建立集体定诊制度,至少每周集体定诊1次,减少误诊或过诊,初诊可疑患者查痰率达100%,切实提高患者诊疗水平。

  2、提高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和系统管理率。以结核病患者为中心,积极探索直接面视下的化疗(DOT)新方法和新模式,根据患者不同需求,采取科学合理的督导治疗管理方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保证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90%以上,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85%,按时取药率、按时查痰率均达95%,各类工作资料、数据完整、真实。诊治定点机构要规范进行辅助检查和治疗,规范落实诊疗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切实做好跨区域患者的管理工作,转入患者信息反馈率90%以上。

  3、切实做好药品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好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患者服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全疗程至少2次免费肝功能检查,治疗第1个月乡级或县级结防督导人员至少要与患者见面1次。

  4、认真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配合艾防机构对所有艾滋病阳性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按要求治疗管理所发现的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患者。

  (三)提升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质量

  认真做好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工作。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对所有涂阳患者痰液进行收集,并按时送至县人民医院(县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要求,规范开展痰培养、药敏检测以及患者治疗和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治疗药品和落实定期门诊随访服务。县疾控中心负责患者居家服药、治疗及随访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规范执行面视下服药。所有耐多药患者均严格实施DOT管理,并确保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专报系统,录入及时率达95%,完整率不低于95%,与原始资料符合率98%以上。按市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耐多药结核病村医治管工作经费补偿机制。(市局文未找到相关内容,原文是配合新农合等部门做好费用报销工作,做到即时,方便患者)

  (四)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

  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工作(EQA)制度,提高痰检工作质量。参加市疾控中心对县级结核病细菌实验室每季度1次盲法复检。

  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痰培养实验室建设。县人民医院20xx年上半年必须完成痰培养实验室改建工作,并按要求制定结核病实验室操作的标准文件和程序文件。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报请市局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展培养工作。

  (五)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县疾控中心及各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并规范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掌握学校结核病疫情,提升学校结核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健康促进学校、“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和学校健康教育专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六)切实开展健康促进和培训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要求,认真组织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每季度至少有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各镇卫生院发放入户宣传资料至少有1次结核病防治宣传内容。县疾控中心年内至少进行1次电视、1次报纸宣传,继续做好“百千万结核病健康促进志愿者”的招募和指导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乡镇结防医生培训,举办1次以上培训班,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应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技术培训,各类培训班考核资料齐全。积极参加省、市疾控中心举办结核病实验人员、结核病防治新技术、疫情监测、耐多药结核防治等培训班,参训人员作为师资对本地开展二次培训。

  三、监测、督导和考核

  要保证《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稳定,设备、通讯运行正常,及时、准确录入病人个案信息,信息录入及时率达99%,完整率达98%,与原始资料的符合率达98%,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报表。我局将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结核病防治单位进行督导,并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导,督导情况将及时通报。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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