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03 14:36:3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七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七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办发【**】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镇教育系统的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安全事件,坚决防止侵害师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学校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稳定,师生安全。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综治维稳是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增强做好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统一到是“政治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民心工程”的高度上来,镇教委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校都要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2、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考核

  (1)、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教师的具体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予以确定,形成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

  (2)、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台帐制度、挂督办制度、零报告制度、责任查究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3)、严格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坚持把抓综治维稳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实绩与教职工本人的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奖惩兑现。

  四、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校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每班每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并利用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师生论坛、演讲、黑板报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校门准入制度,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蓄意破坏。一是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担任门卫,实行24小时值守;二是师生佩戴校徽、住校家属凭证件方可入校;三是外来工作人员要由学校干部或老师引见方可入内,并要登记;四是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家长凭证接送孩子制度;五是加强门卫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清退不负责任的门卫人员;六是不得聘用50岁以上的人担任门卫;七是外来车辆没有学校批准一律不得入校园。

  2、各小学和幼儿园,要继续坚持在学生每天上学前半小时、放学后半小时,安排部分男教师组成学生护卫队,由干部带队在校门口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入校和离校,及时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发现不法行为立即报警,并尽一切可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3、**中学和**小学因有学生住宿,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夜间校园特别是学生宿舍的值班巡逻和干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侵入校园对学生实施伤害。

  4、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他们安全防范意识和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一旦发生校园外来侵害事件,全体教职工要同仇敌忾,全力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5、中学、中心小学、**小学要尽快增设或完善校园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学校重要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实现人防物防相结合,消除校园安全监控盲点。

  6、突出“警校共育”,治理周边环境。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突出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形成有利于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热情周到;2、简化程序、方便学生;3、团结协作、井然有序。

  二、时间安排

  新生集中报到时间为:8月25—26日,上午7:00开始。

  三、新生报到地点:科技职业学院

  报到接待地点:办公楼前广场

  流程:咨询服务 资格审查 缴费 学院报到 领取物品

  四、新生接站点安排

  集中报到期间,学校统一在淄博火车站、青州火车站、广饶汽车站(老站、新站)、大王汽车站、东营汽车站设新生接站点,不零散接站。

  五、迎新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各二级学院成立20xx级新生报到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安排新生报到具体事宜。

工作方案 篇3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具有“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构成经营旅游业的三大要素,它具有广泛性、地域性、季节性、经济性、多样性等特点,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旅游业营业税政策和征管对策,对加强地方税收的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旅游业的定义和构成范围

  对旅游业的定义,具体有代表性的有两种。一种是“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间,通过办理有关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通过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此外也利用本商社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这种见解事实上是将旅游业等同于旅行社业。另一种见解,美国旅游学家唐纳德。兰德伯在《旅游业》一书中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有关的行业。旅游关联到旅客、旅行方式、膳食供应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它构成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随着时间和环境不断变化的、一个正在形成和正在统一的概念”。

  对于旅游业的构成,一般认为旅游业主要由旅行社部门、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等三个部分组成。在我国,人们通常将旅行社、住宿业和交通运输业称为旅游的“三大支柱”。此外,从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发展,特别是从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角度去认识,旅游业除上述三个部分之外,还应包括以旅游景点为代表的游览场所经营部门以及各级旅游管理组织。

  二、关于目前我国对旅游者的统计范围的技术性定义

  关于国际游客。为了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对国际游客作了以下界定:国际游客(入境游客)指来我国探亲访友、观光、度假、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同时并规定,游客是出于上述目的离开常住国到我国内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关于国内旅游者,国家统计局作了规定,国家旅游局作出了修改和解释。国内游客是指任何一个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在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目前我国对上述游客及旅游收入的统计方法,主要是通过海关的入境统计、星级饭店和旅游景点及旅行社的接待统计,进行综合考虑测算,最后计算出区域旅游者的数量及旅游收入。如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xx年度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1530。6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5。51亿元。其中:国内游客1402。04万人次,旅游收入58。38亿元;国际游客128。60万人次,旅游收入27。14亿元。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对旅游业征税之规定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目前,旅游业税收收入主要包括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税收收入。旅行社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营业税及附加:计税营业额(以下简称营业额)为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游业纳税人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 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税项目、代扣代缴导游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现行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作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5

  按照学校计划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校庆筹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的

  五十年校庆是**建校史上的一件大事,因此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进行广泛的联系和深入宣传,使整个筹备工作成为提高**信誉度、知名度和对师生进行爱校教育的过程,力争把校庆办得隆重、热烈、欢快、俭朴,并富有教育意义。

  二、组织领导

  校庆筹备工作要在校庆筹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审查组、联络宣传组、校史编写组、总务组,各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经筹备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各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校庆办公室负责校庆筹备的常务性工作,负责协调各组的关系,确保校庆筹备工作协调一致。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2、协调联络宣传组,尽快邮寄《致校友信》,加强校友的联络工作。

  3、协助联络宣传组拟定《校庆广告》,适当时候在区内外各类报纸上登载。

  4、做好校友来信的收发登记工作,为印制《校庆宣传册》打好基础。

  (二)审查组

  全面负责各组各类稿件,作品及各项工作最后审定工作。

  (三)联络宣传组

  1、负责校庆专题片制作,校庆专刊、校庆征文。

  2、拟定校庆广告,在区内外报纸登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以便引起校内外的全面关注。

  3、负责大型团体操的编排训练。

  4、负责组织排练高质量的文艺节目。

  5、负责校庆期间各项接待工作有关人员的组织训练。

  6、负责校庆典礼会场中服务生的组织训练、队形设计编排。

  7、拟定《致校友信》,择时寄发。

  8、建立校友联谊会,以校友联谊会为龙头,向社会展开工作。

  (四)校史编写组

  1、编纂校史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撰写校史一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校史要力求客观、真实,突出**的办学特色和自治区示范校的示范作用。

  2、对校史馆、科技馆、德育展室进行适当的补充。

  (六)总务组

  1、总务组负责校庆筹备工作和庆祝期间的物品供应工作,要提前做好计划,保证供应。

  2、负责校容校貌建设工作。

  3、收集管理校庆期间校友捐助的款项。

  4、安排好校庆期间校友和来宾的食宿。

  5、安排好交通工具。

  **

  20xx年7月9日

  **校庆筹备委员会

  主任:张廷立

  副主任:崔利捷马凤翮高凤岭

  委员:王树军于海涛刘丽郭云才崔铁军徐国政李国梁刘凤阁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审查组、联络组、校史编写组、联络宣传组、总务组

  办公室主任:刘凤阁

  成员:鲍洪民侯国平吕庆王世平

  王桂珍赵颖林达王凌风

  审查组组长:张廷立

  成员:崔利捷马凤翮高凤岭

  宣传组组长:马凤翮

  成员:于海涛徐国政刘丽崔铁军王胜

  吕庆郭云才王秀峰吕发军岳洪臣林达王士勋孟凡润秦连学

  校史编写组组长:崔利捷

  成员:鲍洪民刘凤阁岳洪臣张飞天

  总务组组长:高凤岭

  成员:王树军郭云才张志江世彬

工作方案 篇6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全面加强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村干部,努力造就一支工作务实、绩效明显的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全镇各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xx度继续对各村干部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评的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考评的对象和范围:全镇各行政村及村干部

  (二)考评的内容:含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体两大块

  1、对村集体考评。侧重于对整村工作的推进、重点工程的完成及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的考评。考评项目细化到镇所属各职能办,由各职能办制订考核细则,由办(所)牵头负责对各村考核。项目分设为七大块:党建工作、农经工作、平安工程、社会

  事务、民政残联、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另设加减分项目,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集体研究决定。

  2、对村干部个体考评。侧重于村干部个体在年度实绩完成方面的考评。考评项目及内容仍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评方法采用村干部互评、联村干部评定、党政领导测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并与村集体考评结果捆绑使用。

  (三)计分办法

  1、对村集体考评,设总分100分,各职能办(所)按年度工作需要分别制订百分制考评细则。具体分设项目及分值如下:

  ①党建工作(共15分,由组织办、纪委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党员发展工作、支部日常管理基础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群团工作、重点工作等)。

  ②农经工作(共20分,由农办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农业经济指标增长幅度、村集体增收减债、农民人均收入、村级三资管理、生态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工作等)。

  ③平安工程(共15分,由综治办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治村、信访调解等,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办负责考核)。

  ④社会事务(共20分,由社会事务办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计生日常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宣传、村庄保洁等)。

  ⑤武装民政残联(共10分,由民政武装线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征兵工作、低收入户生活保障、殡葬管理等)。

  ⑥基础设施(共10分,由城建办牵头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农村建房审批、美丽山村建设、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⑦社会保障(共10分,由社保中心制订细则并考核,考核内容须包含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劳动力培训等指标)。

  ⑧加分项目

  专项性工作:山林保护、殡葬管理作为本年度重点专项性工作由农办、民政办另行考核,最高加分各为10分。

  创新性工作:各村的创新性工作,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镇党委集体讨论评定,每项加分1—5分,每村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对村干部个体考评,设总分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①村集体考评结果与干部个体考评捆绑使用,集体考评总分按50%的比值体现在村干部个体考核分数中,其余50%的比值分由党员代表民主测评(占25%),联村干部评议(占5%),村干部互评(占10%),党政班子成员评定(占10%)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镇党委评定村集体工作和干部工资报酬的重要依据。

  ②村干部个体考评总分另设加减分项目:

  非生产性开支:镇考核办根据各村规模、村级干部职数、村级经济状况等制定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标准,各村应严格按标准限额开支费用(详见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度)。年终结算时,费用开支与标准保平的,不扣考评分;费用开支超标准的,每超5%扣5分;开支有结余的,每节余5%加3分。

  村级信访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尽心尽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因干部工作不力、不及时阻止或放任信访现象发生的,每发生1例群众到镇10人以上集体访的扣3分;发生1例群众越级个访到市的扣3分,到省级以上部门的扣5分;发生1例越级集体访10人以上到市的扣8分,到省及以上部门的扣10分。

  村级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因村未落实安全措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发生1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3分,发生2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5分,发生3人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10分。

  ③为了严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外生育考评:规定凡出现计划外生育一胎的,扣除村支书工资报酬总额400元,扣除村主任工资报酬总额380元,扣除村妇代会主任工资报酬总额500元,其他干部各扣除总额300元;出现计划外二胎的,扣除村支书报酬总额800元,扣除村主任报酬总额760元,扣除村妇代会主任报酬总额1000元,其他干部各扣除总额600元。

  二、考评结果运用及计奖办法

  村干部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考核奖三块组成。

  ①基础工资按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发放,各村的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全村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总数在4500人以下含4500人的村支部书记基本报酬基数为每月1000元),各村主任的基础工资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九五折。村两委其他干部按书记标准的七折发放基础工资。基础

  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由镇财政所按月拨放至村干部个人存折中。

  ②20xx年度,村干部继续实施工龄工资制度。工龄工资的享受额度按村干部本人实际担任村干部的年限计算,每年每月2元。干部实际任职时间包含任村两委会干部的任职时间,中途间断的可累计相加,由村干部本人申报,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组织办审批发放。

  ③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奖根据考核总分确定,综合集体和个体考评总分,以每分100—150元计考核奖(具体参照当年度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村主任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九五折计奖;村党支部副书记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九折计奖;村监会主任、村两委会成员兼文书的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八折计奖;其他村两委会成员以村书记单位分值考核奖的七折计奖;未聘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未进入村两委会的村文书出纳工资报酬确定由村两委会商议,但不得高于聘用的两委会成员。村干部年终工资报酬总额经集体商定后,由村支部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发放。

  为综合平衡,对村型大小相应赋予权重系数,唐田、梨洲为一类村,分值系数为1.05;茶培、北溪、棠溪、芦田为二类村,分值系数为1;宓家山、杨湖、平莲、悬岩、溪山、大山为三类村,分值系数为0.95。

  为激励先进,镇党委另设杯赛奖。杯赛奖一般年终由镇党委联评决定,奖金由镇财政出资发放。根据考评结果设综合先进杯2个,奖金各5000元(综合先进杯的评定原则上按考评分确定);根据本年度中心工作另设单项杯若干个,奖金各3000元(具体获奖办法由分管办另行制订细则)。上述奖励资金可用于村干部个人或相关人员的奖金发放。但年度工作中若出现计划外生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信访以及非生产性开支超支较大的,取消综合先进杯或相关单项杯获奖资格。

  三、严格组织纪律

  绩效考评工作是对村干部工作实绩的考评,是检验干部工作的客观依据,全体村干部要自觉执行考评工作的各项原则,自觉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考评结果一旦生效,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村不得以其他名义擅自发放各类补贴及福利,如发现有其他名义发放各类补贴及福利的,将严格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7

  除“四害”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备的基础条件,在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工作中具有一票否决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多年以来,我市城区除“四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同作战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先后取得了灭鼠、灭蟑、灭蚊的阶段性胜利。为巩固和发展除“四害”成果,进一步减少“四害”危害,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广泛发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杀灭和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和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全面加强“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加强孳生地的治理,不断降低“四害”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为我县“双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 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工地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灭蟑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四)灭蝇标准:

  1、工地有蝇房间不超过3%,工地食堂不得有蚊。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组织保障:

  为达到除“四害”工作目标项目部专门成立除“四害’工作组。

  四、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

  1、组织成立专门的指挥班子,明确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的目的和意义及科学杀灭方法,积极动员所有员工投入到除“四害”工作中来。

  3、准备药械。积极筹集专项经费,按照县爱卫会的要求在

  指定的单位购置合格的药物器械。

  (二)达标阶段:

  1、大力整治环境。各部门、各班组要积极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沟渠、翻坛倒罐、清除积水、完善防护设施、摘除蟑螂卵荚、去除油污、堵洞抹缝,消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

  2、在坚持常年杀灭的基础上,确保密度达到省级标准之内。

  (三)巩固阶段: 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灭鼠、灭蚊、灭蟑、灭蝇标准》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巩固措施,适时组织秋季除“四害”活动和专项杀灭活动,确保密度时时达标。

  五、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将除害防病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除“害”的目的与意义,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利用会议、技术培训、办专栏、印发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知识,使所有员工掌握科学除害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参与除害防病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治本清源、综合防治

  1、狠抓环境治理。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是消除“四害”孳生条件的关键环节,是治本的根本措施。广泛发动员工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和积水,堵洞塞缝,铲除“四害”栖息、孳生场所。

  2、合理用药、确保安全。

  3、加大“四害”密度监测力度。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害”密度监测、技术培训,确保“四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为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除“四害”工作组要每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部门、各班组的责任。

  X年X月X日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七篇】相关文章:

1.【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7篇

2.【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八篇

3.【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5篇

4.【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9篇

5.【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10篇

6.【热门】工作方案范文锦集8篇

7.【精品】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七篇

8.【推荐】工作方案范文锦集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