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15 08:20:0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五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属开发区普法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普法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议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按照省普法办转发的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七五”普法统编读本学习和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编读本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学习好、发行好全国“七五”普法统编读本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编读本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全国“七五”普法统编读本的征订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统编读本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各单位在做好征订发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组织读本的学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征订发行工作与“七五”普法启动相结合,与组织开展各级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相结合,与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宣传专项活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法治创建相结合,确保全国“七五”普法统编读本在深化“七五”普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法治xx建设。

  三、切实做好“七五”普法统编教材征订和发行工作

  “七五”普法期间,xx市各级各类人员的普法学习及考试用书均以全国“七五”普法统编教材为主要内容,统编教材的征订学习情况将作为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年度考核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普法办要根据各自工作需求,切实将征订经费列入普法专项经费预算,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向贫困地区群众免费发放普法读本,保证群众学法需要。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不得向基层摊派,不得向农民和社区居民收取费用。各级各单位请自行与法律出版社联系征订事宜(联系方式见附),并将征订数量汇总后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xx市普法办

工作方案 篇2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规划。科学制定并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生态作为重要责任,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坚持在更高的起点上实施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走符合青海实际的发展之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着力实现改革开放由相对封闭、较低层次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转变,着力实现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的转变,着力实现民族、区域由发展不平衡向共同繁荣进步的转变。同时,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社会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要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要进一步充实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规划要有指标和项目做支撑,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规划的保障措施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在实现经济社会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各有关方面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在规划编制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系统;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青海省“十二五”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州(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省级、州(地、市)级、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xx年。州(地、市)级、县级规划可根据需要进行编制。

  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

  的布局、任务和重大工程,区域结构调整的方向、原则和重点;改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的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州(地、市)级及县级规划要更多地述与本地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由于州(地、市)及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十二五”规划不需要搞成一个庞大的规划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和县,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编制一个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结合我省的情况,在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科教兴青、人才强省、资源转换、开放融入、民众创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编制水利、能源、交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旅游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等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专项规划。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展望到20xx年。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考虑编制以下重点专项规划:(省略)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xx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特点和《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自行安排编制区域规划,促进全省各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前期研究将采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著名专家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等三种方式,同时将委托课题和招标研究课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增强专家、学者们的责任感,提高前期研究水平。

  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与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将开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8方面计30个专题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及

  负责单位:

  发展环境:(省略)

  产业发展:(省略)

  城乡区域:(省略)

  科教文化:(省略)

  改革开放:(省略)

  人民生活:(省略)

  资源环境:(省略)

  (二)起草工作

  1、原则

  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立项

  编制规划必须进行立项。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除同级政府统一安排外,其它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报同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立项报告要说明立项的理由、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提纲、组织形式、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3、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扩大开放的总体布署等。

  专项规划包括内容有: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规划包括内容有:人口、经济增长等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其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衔接工作

  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必须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xx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组织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初步筛选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xx年11月—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xx年4月—20xx年10月。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二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宣传阶段,从20xx年“十二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xx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宋秀岩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副组长的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另行文)。

  各州(地、市)、省政府各有关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班子,并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成立规划咨询委员会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扩大民主参与度,充实完善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主要任务是对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进行咨询论证。规划咨询委员会章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负责。

  七、规划编制经费

  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开展广泛的前期研究,编制若干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量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足额保证。

工作方案 篇3

  为持续推进松原采气厂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全年油气产量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厂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季度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在总结二季度岗检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对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指导,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冬季安全生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在全厂范围内推行标准化精细受控管理模式,完成《松原采气厂20xx年基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争创目标,全面开创我厂基层基础工作新局面。

  二、内容

  1、基层班子和党支部建设

  2、员工队伍建设

  3、基层文化建设

  4、油(气)藏基础管理

  5、采油(气)基础管理

  6、物资管理

  7、资产装备管理

  8、基层财务核算管理

  9、安全生产管理

  10、地面生产系统管理

  11、治安管理

  12、信息管理

  13、基层建设综合管理

  14、信访稳定管理

  三、时间

  10月11日---10月16日

  四、范围

  全部基层站队及所属全部班组岗位(包括所有的油、气、水井的设备、设施和现场)。

  五、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打分。

  机关检查部门的检查人员,要按照《考核细则》的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核算标准分),进行现场打分,确定整改时间。

  2、集中检查和分散检查相结合。

  机关检查部门在党群工作科的组织下,由厂领导分别负责,集中检查队部和附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现场、开发资料、综合管理工作;涉及一线班组检查的,在规定完成时间内自行组织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本次基础管理大检查工作,成立检查领导组。

  组 长:宋秋国 敬 新

  副组长:刘振东 姚 志 葛 利 郭永功

  秦明哲 张明新 张岩峰 张文进

  组 员:李树军 朱如彬 韩尚志 李侠辉 荆 华 许景伟 隋 海 仲国生 苑 刚王爱莉 邹 峰 李可新 姜志安 张厚军李铁镔 刘汉杰 姜 涛 项宝军

  协 调:项宝军 才云鹏

  按队部、班组、现场,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内容详见附表。

  七、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现场

  装备、安全、工艺、生产、基建等方面。各单位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冬防保温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审及演练情况,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投产及试运行情况;抽油机、锅炉、泵等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防护装置执行标准和规定情况及备用设备完好待运情况。工艺管理和集输管理工作。

  2、基础资料

  开发指标完成情况;不正常井管理情况;报表资料填写工整,无假资料;资料录取装置完好;资料录取标准的配备与执行;资料录取规定掌握情况;信息管理。

  八、要求

  1、凡涉及到“六好”站队和“五型”班组的机关部门,要全程参加完成所有的检查,不允许有遗漏受检单位。

  2、检查部门要严格依据检查考核细则,逐条逐点进行检查,并有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员(站队或班组)的现场签字确认。各部门检查汇总表单和总结汇报材料要有厂相关负责领导签字。

  3、检查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素质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求厂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科室长参加检查,尤其是重点站队和关键要害岗位必须亲自到场。

  4、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分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要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

  5、基层站队领导要摆正检查与正常生产运行的关系,避免出现因迎检而影响生产的现象发生。

  6、基层站队要组织好自检自查工作,将自检总结材料于10月11日前(含10月11日)传至党群工作科。自检总结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自检自查情况(突出二季度岗检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本单位好的管理经验作法;对于今后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设想。重点突出五型班组建设情况、先进班组的管理方法、班组建设的下步措施。

  7、检查部门的总结材料要简明扼要,并注意总结以下主要情况: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打分排序)及总体评价;二是好的典型单位及好的做法(突出典型示范区的建设情况);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注明单位或岗位)及原因,特别是重点检查的项目情况;四是对改进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五是明确提出本系统下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设想。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传至党群工作科。

  九、考核

  1、对基层站队和班组的考核:

  (1)以《公司“六好站队”检查细则》、《松原采气厂“五型班组”检查细则》为标准,以《松原采气厂20xx年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考核规定为依据。

  (2)对因为迎检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的站队和班组,视情节相应扣罚站队或班组100—500元。

  (3)没有按要求上交自检自查材料,扣罚站队500元。

  2、对检查部门的考核:

  (1)出现一个受检单位(站队和班组)被遗漏,扣罚部门500元。

  (2)没有对照检查细则逐条逐点进行检查,且没有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员签字的,每项扣罚部门100元。没有厂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的,扣罚部门1000元。

  (3)一经发现检查人员出现弄虚作假和人情分现象,视情节相应扣罚检查人员100—500元。

  (4)没有按要求完成检查总结材料的,扣罚部门1000元。

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强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1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xx〕1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共安全体系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创建主体

  安全社区是指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主体是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和13个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创建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安全促进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构筑和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各类伤害和事故逐步减少,社区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20xx年,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其中,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马坡镇、空港街道、旺泉街道首批6家试点单位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2.20xx年底前至少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3.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本着“成熟一家、创建一家”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至少2家以上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安全社区荣誉称号。

  四、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要运用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一)建立安全社区全员参与推进机制。创建单位要提出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的推进模式。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二)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燃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创建单位应依托专业部门,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引发事故与伤害的重点因素,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

  (五)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应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通过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

  (六)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

  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创建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承担,同时设立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专项督查考核和资金保障4个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3)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指导评估组,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定期对创建单位的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4)负责对创建单位提出的创建申请和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提请专家评审;

  (5)负责对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6)负责定期组织创建单位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培训、交流等有关活动。

  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宣传教育培训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发动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倡导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的权利;分层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促进项目推进组。由区民政、卫生、教育、综治、公安、城管、气象等行业部门分别牵头,指导、监督、协助各创建单位实施安全促进项目。

  (3)专项督查考核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创建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4)创建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各创建单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3.行业部门总体职责。

  (1)负责配合创建单位做好社区诊断工作;

  (2)负责向创建单位提供交通、火灾、治安、生产安全、医疗等伤害监测数据;

  (3)负责对照《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66项重点工程,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做好相关促进项目;

  (4)创建单位完成社区诊断后,制定的安全促进项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

  4.主要行业部门职责。

  (1)区社会办: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2)区教委: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等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活动。

  (3)区综治办: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安全社区治安领域的促进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创建单位辖区内治安技防的投入和建设工作。

  (4)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生产安全领域的社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生产安全相关伤害死亡事故监测数据。

  (5)区民政局:城市社区以“七型社区”建设为抓手,农村社区以典型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老年人相关监测数据,并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好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实施。

  (6)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管理模块”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传染病等重点监测数据。

  (8)区气象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措施。

  (9)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件、人口分布状况等监测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等领域的日常监管、社区诊断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

  (二)属地组织机构。

  1.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各创建单位要形成行政正职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格局。各创建单位要成立由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所在辖区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目标,并负责规划和目标的落实;负责与专业机构共同指导、落实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提出决策性意见;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2.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各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围绕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残疾人安全、学校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安全健康促进项目,结合各社区实际,按照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社区具体创建工作。

  3.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1)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牵头,相关媒体配合,负责制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实施项目,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社区建设环境和氛围。

  (2)治安防范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城建、信访、流管等部门配合,制定社会稳定方面的实施项目,巩固社区防范和网格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水平,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刑事案件,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以及反恐等工作。

  (3)消防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牵头,应急、安监、城建、文化等部门配合,负责消防安全实施项目制定,防火知识普及,火灾与爆炸预防,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危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4)居家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居家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心理咨询,普及急救、健康生活知识等,确保老人、儿童的安全,关爱残疾人。

  (5)卫生健康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计生、流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安全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和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6)生产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消防、商务、城建、文化、旅游、民防、人保、工商、经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生产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减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7)食品药品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环境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市政市容工作的`部门牵头,城管、环保、水务、体育、环卫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环境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做好环境治理及涉水安全促进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宜居环境。

  (9)交通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施项目,健全完善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设施、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首都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维护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0)校园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教育的部门牵头,卫生、消防、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校园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校园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区域,体育活动、校内外集体活动、网络交友、预防校园吸毒、暴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学校安全促进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消防、交通、应急防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学生意外伤害。

  (11)体育运动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体育运动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包括体育用品安全、体育器械安全、运动场所安全、运动过程安全等内容的体育运动安全促进工作,预防减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12)伤害监测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配合,建立伤害监测机制,负责制定伤害监测方面的实施项目,指导开展伤害调查,指导医院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并做好各类伤害数据的采集、归纳、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伤害监测档案,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

  (13)绩效评估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对社区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结合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为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设立和优化安全促进项目、有效预防伤害提供可靠依据。

  (14)专家顾问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可在以上14个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特点,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组。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1.组建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2.创建单位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创建申请。

  3.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

  4.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使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社区的建设中来。

  5.组织全区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学习、交流、专项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各创建单位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培训、社区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区普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区内的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促进目标及计划。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实施安全社区促进项目。

  3.开展安全社区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活动。

  4.编写安全社区工作报告。

  (三)申请认证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准备验收。

  (四)持续改进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后,不断持续改进,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正职亲自主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协商解决创建难题,要将安全促进项目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协调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源整合,落实责任。

  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安全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社会单位及社区居民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提升”的安全社区建设新局面。

  (三)拓宽渠道,全员参与。

  各创建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培训。

工作方案 篇5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xx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检查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市、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火车站、民航站、保险公司和医院等为必查单位,其它行业和部门(汽车站、码头、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应用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总分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考核分为60分、党政机关考核分为58分、学校考核分为67分、新闻媒体考核分为47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考核分为28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并增强迎查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市语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赴南通、无锡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城市迎评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任务分解表,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市、区语委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xx年5月底前,市、区分别完成辖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责任单位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市语委将在劳动中路设置公益性宣传广告牌1块,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要在各区政府所在地设置1-2块永久性公益广告牌。在常高校、中专校,市区中小学校园要设置"请您说普通话"等提醒牌;必查单位要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提醒牌。各区语委办要建立月报制度。自20xx年1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语委办;

  4.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xx年6月20日之前将自查材料(自评小结)和迎评汇报材料报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整理申报(20xx年7月-20xx年9月上旬)

  各责任单位按评估标准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账;市语委对各单位报送的台账进行审核,并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期间,将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检查推进会,8月中旬组织全市模拟检查,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省语委提出接受检查评估的书面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语委主任为组长、语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语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迎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迎评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迎查准备工作;

  2.各区语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市、区政府机关大院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区机关工委牵头检查落实,市、区政府办公室配合;

  2.市、区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检查落实,语委、工商、公安、文化、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3.在常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检查落实;各辖区范围内学校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牵头检查落实;

  4.市电视台、XX日报、XX晚报、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检查落实,XX日报社、市广电局配合;

  5.长途车站、火车站、民航站、码头及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牵头检查落实,火车站、民航站等部门配合;

  6.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检查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配合;

  7.服务行业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市工商局牵头检查落实,市经贸委、城管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园林局等部门配合;

  8.市、区语委负责迎评工作的协调工作。

  (以上检查的内容还包括被查单位的迎检材料准备及档案资料建设等情况。)

  (三)强化社会宣传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检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并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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