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作方案范文集合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常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了解本期各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状况,根据z中心校工作要求和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镇各小学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工作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成员
检查学校二小、z小学、z小学、z小学、z小学
第二组:组长成员
检查学校小学、z小学、z小学、z学校、z小学
第三组:组长成员
检查学校小学、z小学、z小学、z小学、z小学
z小学:三组检查结束后,集中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学校各项计划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课程设置情况,教师业务大练兵、师德师风建设及农远工程运用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少先工作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导处常规检查记录等。
2、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教师计划制定、学科教案、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及考试质量分析材料,学生作业批改、教师听课记录、学生成绩记载情况,活动课开展情况,培优转差情况,出勤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6月中旬。
五、有关要求
1、各小学、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常规管理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认识。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学校及教师,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各小学、各位教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到位,中心校将不定期对部分学校和部分教师进行回访。
4、检查组人员对学校的常规工作检查表和教师学科常规工作检查记录表,要根据实情,客观公正填写,资料将分校装订存档,并作为对教师考核和校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作方案 篇2
20××年上半年东门街道武装部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武装部的直接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兵役法》《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为依托,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以做好防范突发事件提高战斗力为核心,努力提升国防动员能力,积极做好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水平,较好的.完成上级和本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下面将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执勤备勤工作成绩突出
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是东门商业步行街区人流最密集的时候,为保障东门步行街节日期间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保障工作得到落实,按区武装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街道武装部在重大节日及法定假期期间派出步行街民兵连民兵及商家应急联防队队员执勤备勤,确保节日期间东门步行街区的安全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兵役登记工作广泛深入
今年兵役登记工作启动早,2月底就开始宣传发动,在辖区广泛张贴宣传海报、步行街电子屏滚动播放征兵宣传片、老街广场现场宣传咨询等。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对辖区适龄青年、入伍青年家长、退役士兵上门进行征兵政策问卷调查及宣传发动,并通过公安系统、计生系统、网格系统对辖区适龄青年进行摸底登记。
三、应急抢险工作稳定有序
参加市、区战备值班分队四月、五月的紧急拉动。五月深圳暴雨预警及六月台风预警期间,按照区武装部的部署严格落实人员装备,时刻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国防动员能力不足,兵役登记工作和征兵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高训练实效扎实
以20××年度民兵整组为契机,及时调整东门街道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门街道20××年民兵整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组工作动员会,做到了组织健全,人员保证,内容落实。实现队伍调精、技术调高、结构调优,整体素质调强的目标。按时满员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民兵整组任务。并按照年度训练计划于11月组织辖区民兵骨干、联防队员次进行纪律教育、拓展、应急反恐、消防演练等训练。全面提高民兵应急反恐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理能力、保障能力、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处置、救援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街道赋予的各项任务。
2、征兵工作广泛深入,努力提高兵员数量和质量
在当前“当兵冷、征兵难”的严峻形势下,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按照公安户籍信息和网格居住信息对辖区适龄青年逐一电话动员、上门动员,争取提高我们街道辖区适龄青年的报名率、上站率,努力提高兵员数量和质量,为部队输送双合格优秀兵员。
工作方案 篇3
一、危化品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县发改局、县农办
检查重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条件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二、公共场所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县司法局、县林业局
检查重点:九小场所、宾馆、旅馆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建筑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规建局成员:县综治办、县水务局
检查重点:在建工程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四、工商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成员:县总工会、县电信公司
检查重点:商场、市场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五、教育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员:县人社局
检查重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
六、文化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影视新体旅局成员:县供电公司、县农牧局
检查重点:网吧、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有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七、民政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县移动公司
检查重点:养老院、福利院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八、卫生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县财政局
检查重点:医院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九、交通站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县气象局
检查重点:汽车站、火车站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十、重点领域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成员:县人武部
检查重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工作督查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成员: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督导各检查组工作落实情况。
工作方案 篇4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x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20x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3号),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现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16%、1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5.8%、7.5%、9.8%、6.9%。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xx〕35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十二五”期间在已经淘汰炼铁292万吨、炼钢223.3万吨、水泥1677.7万吨、平板玻璃284万重量箱、电解铝1万吨的基础上,20xx年底前再淘汰炼钢50万吨、水泥174万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xx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xx〕24号),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xx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着力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xx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不断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五)全面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60万吨标准煤。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到20xx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6万吨、4万吨以上。到20xx年底,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设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xx年底,淘汰落后锅炉0.2万蒸吨(具体任务另行下达),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1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省政府机管局等负责)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任务。到20xx年底,全省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xx年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比20xx年下降30%以上。(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到20xx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5%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xx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619.9万吨标准煤以上。(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等负责)
(十)强化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南昌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xx年底,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加强高效环保、环境友好的交通运输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建设。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34.5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xx年底,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xx年降低2.4%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家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继续抓好“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到20xx年底,力争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省发改委、省政府机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强化技术创新与推广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积极开展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进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发展一批由创新示范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负责)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落实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形成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到20xx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研究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xx年底,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收缴率。(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十七)加快绿色融资推广。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鼓励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节能环保企业挂牌新三板,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节能环保类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节能环保产业提速升级。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六、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
(十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信委、省政府机管局、省发改委等负责)
(十九)推动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培育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支持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及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所组建工作,开展全省碳排放权交易。研究制订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二十)推进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完善实施能效标志、环境标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扩大我省实施节能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机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探索建设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鼓励和支持电力用户用能数据接入平台,提升平台应用水平。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分析预测,落实有序用电工作规定,利用经济、技术手段实施好有序用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强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公告。研究制订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到20xx年底,力争基本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xx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江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认真实施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开展万家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环境保护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八、强化目标责任
(二十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20xx-2015年各设区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附后)。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二十六)落实重点地区责任。九江、抚州等节能降碳重点设区市,要抓紧制订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省政府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县实行重点管理,省有关部门优先支持重点管理市县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新余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xx年底,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南昌、景德镇、赣州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七)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发改委要履行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抓紧制订出台对进度滞后地区的帮扶督办方案,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环保厅等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二十九)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工作方案 篇5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工商办字[20xx]259号)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工商系统信息化标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制定,完善体系;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循“整合、融合、一体化”的要求,以统一信息化标准为前提,以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建设为重点,以加大标准执行力为着力点,以保障信息共享、联网应用和促进信息化一体化为目标,切实改进和加强工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加大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标准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系统信息化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总体标准、数据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在内的工商信息化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涵盖标准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维护、绩效考核等工作长效机制。到20xx年底,全系统执行总局发布的数据标准的符合度力争达到100%;到20xx年底,全系统全面执行总局发布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信息化标准工作由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局领导班子集体抓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其他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把统一标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及主要措施落实到各个职能机构,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强执行标准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标准的动态维护。我省信息化标准工作分工如下:
1、各有关处室局职责:负责全面开展本业务信息系统标准执行情况清理检查。组织对江西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12315申述举报系统等信息系统涉及本业务条线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列出拟修改清单,交省局信息办组织修改;负责本业务条线信息系统在全省各级工商局的推广应用和标准宣传、贯彻执行;负责通过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及时提出建议,积极参与总局信息化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
2、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加大标准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力。要强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的应用。今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把执行标准的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验收的必备内容,确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得以贯彻落实;负责标准符合性检查的情况通报、信息系统完善。对总局反馈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及在标准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如属应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处室局,如属信息系统的问题及时组织完善系统;负责组织实施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负责对全省各级工商局代码类标准扩展需求向总局信息办提出代码维护请求,或者在遵循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标准编制规则进行本地化扩展,并将扩展内容报总局信息办审核备案;负责协调在网站、《江西工商》等媒体上进行标准宣贯;负责向总局信息办汇报、沟通我省信息化标准工作有关情况。
3、人教处职责:全省各级工商局机构发生调整时,负责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信息中心,以便信息中心及时进行机构代码维护。
4、计财处职责:负责对原有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改造或者按照统一标准重新建设信息系统的经费保障,负责年度信息系统标准维护经费保障。
三、主要任务、具体分工与时间安排
1、营业执照注册号编制规则的全面执行工作。按照总局要求:20xx年年底前全系统外资企业的注册号完全使用统一标准,20xx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统一标准工作。省局注册局、外资局、个私处负责全省本业务条线和省本级营业执照注册号编制规则的执行,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配合。
2、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工作。各处室局负责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含工商综合业务系统、12315申述举报系统等)的标准符合性检查清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20日前将检查清理结果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按照总局要求于8月底前报总局信息办。
3、拟定现有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方案。信息中心与20xx年年底前拟定《江西省工商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报总局信息办。
4、信息系统改造工作。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改造工作,信息中心与相关处室局共同参与。
5、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各处室局和信息中心要指导各级工商局理解和使用标准、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信息中心负责近期内在省局网站上开辟信息化标准相关栏目,各处室局、各级工商局要充分利用网站、《江西工商》杂志宣传信息化标准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标准化在信息化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支撑作用并贯穿于信息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工商局要充分认识统一信息化标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循和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统一信息化标准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涉及全系统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互动。省局各处室局、信息中心必须密切配合,既有分工,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
3、归口管理,属地参与。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和信息化标准执行即信息系统应用实行“归口管理,属地参与”,省局各处室局统一组织本业务条线的相关工作,各级工商业务部门要按照省局相关处室局的要求,积极参与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本业务条线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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