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6-05 11:06: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精选5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我们需要为上级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精选5篇)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按照局领导要求和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从20xx年10月至12月对道路客运场站、水上客运码头、危险品作业码头、渡口渡船、建设工地、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杜绝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冬季生产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车上人员未系安全带不出站。)要求落实到位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水上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水上渡口渡船、水上快艇、风景区游览船旅客运输安全情况。检查从事水上客运企业、船舶和码头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情况;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运输许可情况;船员是否存在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现象;渡口的安全监管及救生衣工程、渡口渡船公示须知情况;危化品船舶实时监控、监管情况,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合理。港口基础设施、机具设备、人员资质、装卸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办公楼、宾馆酒店、客运场站、加油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办公大楼、住宅小区、出租房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性质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或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消防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车船是否按规范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消防救生逃生装置完好情况。检查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对车(船)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正确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排查、局安运科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企业自查、集中检查阶段:10月31日至12月15日。

  1、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分别到企业及建设施工现场,帮助查改隐患和推动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暗访抽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市局安全运输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落实,带头参加安全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内容,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和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1日下午5:00时前报送市局安全运输科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自查。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安全运输科。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2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时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燃气公司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要特别留意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和安全放散阀根部阀门的开启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确保场站排水通畅。

  3、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供气门点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要严格遵守气瓶充装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气瓶充装燃气,从源头严把气瓶充装安全关,彻底杜绝不安全气瓶流入社会。不得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燃气经营门点提供气源,要做好夏季气瓶防晒措施,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防止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燃气安全使用特点,加强居民、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检查,有效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公司应根据汛期、夏季燃气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喷淋)、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防暑降温、排水措施,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四、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提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早落实防汛措施。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汛期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和延报。各燃气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燃气办备查。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3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底

  二、检查范围

  市直商贸流通各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租赁场所、集体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重点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3、所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加固、防汛物资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及外租场地等场所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查找隐患,狠抓整改,不留死角。期间市贸易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做到检查工作全覆盖,事故责任零容忍。

  2、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办公会、晨会、例会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形成职工广泛参与、干群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情况反馈。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要求,自7月份开始,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贸易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4

  一、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县旅游局研究制定并下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5月30日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条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员工广泛开展水上救援、宾馆饭店灭火逃生、景区游客中暑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旅游景区(点)重点对游客参与的游乐项目、电瓶车、游船等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排查;星级饭店重点对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设备、监控系统有效运行、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排查;旅行社重点对导游及司机安全教育培训、旅游车辆安全使用、签订标准化旅游合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四、活动要求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保障网,确保全县旅游行业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服务于全县旅游业加速突破的发展大局。县旅游局将于6月中旬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5

  一年一度的水利秋冬修工作已全面启动,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迎来水利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局党组研究决定从10月中旬到11月底对在建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作业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作业作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是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资质等级、安全许可的有效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和培训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持证上岗;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二)河道采砂作业。重点检查采砂是否有相关作业许可证照;采、运船只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应急保障物资是否到位;采、运、停安全保障设施是否设置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编制。

  三、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谢雪武

  副组长:张智勇雷思军毛常春陈军李依芳

  马启悦吴建光

  组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

  四、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由局安监股牵头,局属各单位、各相关股室紧密配合,分在建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两个专项检查小组。

  (一)在建水利工程专项安全检查。水利股牵头,防汛办、安监股、农电股、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配合。

  (二)河道采砂专项安全检查。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牵头,防汛办、安监股配合。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10月15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所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局安监股。

  (二)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5日)。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排查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对各类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逐个销号。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吸取经验教训,巩固安全生产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安监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活动的工作,局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执法、提高效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人们关心的热点,突出重点抓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要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把检查、整改、执法和“打非治违”行动及“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需停工、停业、停产的要坚决停下来,绝不能留任何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一定要在可控状态,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突出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督办的结果必须经督查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严格问责。要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认真总结。抓好“两个主题责任”的落实,强化干部职工“末级责任”的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行进典型,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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