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6 08:19:3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锦集6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锦集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是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各地在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政策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得制定与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影响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定。要将园区消防工作与园区规划部署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消防工作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相适应。要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科学制定和执行消防规划。严格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切实控制火灾隐患源头

  要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编制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消防规划,使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合理。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对园区内的建设工程,要严格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未申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及时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情况抄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通过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杜绝园区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园区消防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园区消防工作领导。要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园区内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从事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等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指导园区制定并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督促指导园区企业申报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并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将园区企业按规模级别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四、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园区内的每个企业均要组建具有一定灭火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各地要充分发挥园区、企业的积极性。距离城区较远、具有一定规模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园区或企业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经常组织园区内各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工业园区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切实改变我县政法各部门满意度整体落后的现状,确保我县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测评中排位前移,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升我办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群众对政法部门的满意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我办提高公众安全感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为确保本次上门入户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本办将宣传工作任务包干到人,实行每个干部到“三送”挂点村一个村至少10户进行宣传,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每一户包干的农户手上,使上门入户宣传真正取得实效。

  2、加强单位内保和群防群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保组织,落实经费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切实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制度,提升干部职工防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加大对单位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规范车辆停放及环境卫生整治。增强领导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实行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保组织,落实经费和措施,提高防控能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4、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事关发展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县委县政府的形象。全体干部职工要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全力维护社会治安良好局面,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等现象。

  2、要加强领导。各班子成员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公众安全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公众安全感测评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变压力为动力,把提升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尺。

  3、落实责任。要切实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我办在全县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中取得好成绩。

  4、营造氛围。要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要注重实效。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要通过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活动,力求使本办公众安全感有所提高,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 篇3

  近期气温逐渐降低,天气干燥,是各种疾病和传染病的多发时期,为保证全体官兵的身体健康,合作中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冬季卫生防病工作,避免非战斗减员,保证部队战斗力。

  一是加强卫生防疫宣传力度。在官兵的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宣传疾病预防的重要性,普及疾病防控常识,增强官兵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官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病从口入。

  二是发现病情及时诊治,避免“斜病变“大”。在平时工作、训练和生活中注意观察,对有感冒等症状的战士做到早发现,早对症下药,将疾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把食品采购关。中队要求给养员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厨房值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的采购、放置和加工过程进行监督。严禁购入过期、变质、腐烂的蔬菜和肉制品,确保食品质量。

  四是加强营区卫生管理。做到室内卫生干净整洁,保持通风,消除卫生死角,减少疾病传播途径,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并定期对营区死角进行消毒杀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是备足常用药品。为做好预防疾病工作,中队及时购置了一批感冒药、消炎药等药品,对患病的官兵进行及早、有效的治疗,防止时间过长病情加重。

工作方案 篇4

  今年中秋节恰逢国庆期间,同时将喜迎建国60周年大庆。我县将迎来最长的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观光游客较为集中,食品消费需求大,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过一个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假日,向国庆60周年献礼,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继续发扬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精神,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为载体,以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为目标,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做好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假期。

  工作目标

  国庆、中秋期间,采取特殊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体系,加强蔬菜、牛奶、熟食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安全预警和监测。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把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关键节点。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宾、疗、招等重点单位、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食品安全的严密监管,重点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农贸市场的整治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安全保障目标。

  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推进按标生产。一是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各企业(基地)做好生产记录。强化农业投入品经销和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兽药和渔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林、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抓好生产基地周边环境的监测,保证产地环境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要加强日常巡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质监部门要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统一企业建档内容和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严把生产关键控制点,确保生产工艺符合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重点加强月饼、饮料、熟食肉制品等节令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合格食品出厂销售。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采取签订质量承诺书,限制销售区域的办法,加强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督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别要做好糕点、熟食肉制品、海产品等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二)深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28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和没有QS标识28类食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追溯不合格食品生产源头,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二是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全力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继续巩固蔬菜、生猪产品、豆制品等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突出抓好批发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检测密度和频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食品流通消费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诚信和自律制度建设,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一是工商部门要督促各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好流通领域食品进货查验、进货登记、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制度。加大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二是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大力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做好生鲜易腐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商务、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严把生猪入场关,做好生猪屠宰全过程的跟班检疫,严格落实“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抽检频次和密度,严格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病害肉和注水肉上市销售,净化肉类市场,确保肉类市场规范有序。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各项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强化对休疗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乡村旅游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县城区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县城区、各旅游景区周边市场、餐饮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的日常检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特别要突出时令食品和鲜活食品等与节日息息相关的食品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做现卖小摊点的整治力度,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农副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的监测、巡查密度,发现含有违禁成分的农副产品,要立即查封、退市并追溯源头。二是开展中小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餐饮企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开展动物产品和散装食品等高危食品的整治。加大动物产品药残的检测密度,狠抓养殖、屠宰、批发、零售关键控制点,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针对散装食品要加强生产、经营、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合格食品销售。四是切实发挥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要发挥好工商、农业、质监、卫生、商务等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作用,全面受理,妥善处置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五是狠抓大案要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三无”食品的打击力度,对大案要案要从快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件要集中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发挥科学监管效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是实现食品安全预警的重要手段,必须把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放在首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密度和频率,发挥科学监管效能。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产源头的监测。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对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和畜禽疫病的监测及畜禽、水产品等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果品农药残留的质量监测工作;质监部门要督促各类食品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出厂前的检测程序,做到每批必检,合格一批出厂一批,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抽检工作。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加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二是农牧水产、工商等部门要抓好批发和配送环节的检测工作。加强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的食品检验检测,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要加大检测密度和频次,做到逐车次、逐品种、逐批次实施必检,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农牧水产、林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动态抽检。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在抓好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工作外,要根据节日食品市场特点加大对熟食肉制品、蔬菜、畜禽产品、鲜活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密度,进一步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做好市场随机抽检,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管理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杜庄工业园管委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职能,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严密排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做好职能衔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强协调,确保高效运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多协调,勤沟通,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汇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三)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细化工作重点和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积累良好经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两节”期间食品市场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务于10月11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

工作方案 篇5

  全县中学教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校立即向全校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分解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明确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我校紧紧围绕本次县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调整了教学过程目标。本学年度,我校综合考核力争进入前10名,(20xx年综合考核第14名),各学科在今年基础上必须提升2个名次。为此,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结合县局考核机制,将过程考核变为教务处管理下的年级组责任制考评,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加大业务专业理论的学习,积极推进课改活动。组内同学科教师积极交流,抓实过关检测等各个教学环节。

  3、强化课前2分钟学习及准备措施,着力提高课堂效益,实行课堂教学一票否决制。

  4、加大对薄弱学科的指导,努力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5、对全体初三教师设立满勤奖惩考核,加大对教师的办公时间的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办公效率。

  6、将教务处、教科室以及各年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其中流生及低分率作为惩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胆尝试教学改革,为提升教学质量保驾护航

  县教学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遵循初中教学规律,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在一年探索研究的基础上,摸索出“1、3、5”课堂教学模式:“1”即揭示目标,“3”即检查预习质量,掌握基础知识,分类整理学生自主学习的疑惑,“5”即“情趣导学——自主感知——合作研讨——拓展延伸——巩固提升”。打造切合二中校情的课堂教学模式。领导推门听课及其他素质竞赛,实行一票否决权,即课堂教学没有突出导学提纲、自主学习、合作研讨,特别是巩固检测,则定为差课。该教师要在年级组或学校大会上作反思。另外,阶段性检测中出现离差较大的,实行黄牌警告。任课教师不仅要反思,教务外还要解剖分析,跟踪推进。

  同时,我们积极倡导校本教研及教学反思。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研究解决课程改革中的困惑与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可以促进教师学习教育教学新理论,接受大量新观念,新信息、新知识,激发教师的教学思想活力和教育教学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三、正视并努力改进薄弱环节,做好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

  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确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教学工作中特别是初三的创新意识仍须加强,还须加强年级组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教务处、教科室指导功能。初三的部分学科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初三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在调研分析中,我们看到仍有部分初三学生的学习动力不足等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总结上届毕业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的教训,扎扎实实抓好毕业班的管理工作。全体毕业班教师要以“提高优秀率,降低低分率”为已任,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年级组、备课组要根据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阶段工作措施,特别是初三教学不能“炒夹生饭”。加强年级管理责任制考核,使整个年级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同时加强学生的主题教育工作,使学生有目标、有信心,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激发拼搏精神。在抓紧提优与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同时,侧重抓学科间的平衡,提高优秀率和合格率。加强分类辅导,扎实做好拔尖补差工作。

  面对困难,我们绝不退缩。我们将以责任考评为抓手,奖勤罚懒,扎实推进教学改革进程。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反思,力争使20xx年中考少些遗憾,初一初二年级扎实打好基础,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尽职尽力。

工作方案 篇6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可以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沟通,配合宣传、公安、交通、国土、林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因地制宜,积极倡导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并实行奖补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清明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

  各地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五、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的落实,省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在我省设立9个殡葬服务单位群众祭扫观察点。3月24日前,各地要按照《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观察点设置情况,同时上报各市民政局的值班安排情况。各观察点要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2日至4日,每天下午2点30分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厅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请4月7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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