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06-21 08:01:5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2020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编写工作方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设计。在开展工作前,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那么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0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1

  为有效遏制全市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汾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市级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电力、水利、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人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永国兼任,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治理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工商部门要督促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等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督促各设计单位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电气产品选用、进场和施工期间电气设备安装环节的自查自纠,督促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指使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加强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力量,发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自纠,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要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化、经信等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单位做好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工作。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家庭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要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的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定期对农村、社区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用户安全用电,防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要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人社、住建、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突出抓好文物建筑重点风险领域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文物、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建筑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合作,联合执法,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要组织文物检查工作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以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电工等人员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其发现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加强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找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或地方标准,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按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电力、质监、工商、安监、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通过上门服务、组织居民集中普训等形式,发动社区家庭积极参与互动宣传活动。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自查自纠通告,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家庭,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xx年7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100%。

  (三)排查试点阶段(20xx年9日至20xx年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各类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各类单位(场所)、区域的底数以及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现状、单位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工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基础台账。随后在每个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或传统村落,作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对其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同时,在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类型中各选取一家作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试点单位。20xx年9日10日前各县市区报拟定的试点区域和单位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要结合实际,吸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村(居、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在每年“3·15”和“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加快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的通知》(临安办发[20xx]29号)文件要求,全力推广使用具备CCCF认证的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20xx年6月底前,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达50%以上,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达50%以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电气线路升级改造率50%以上;20xx年6底前,上述指标完成率达80%以上;20xx年2底前,力争全部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各级、各行业部门要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

  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排查整治校园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和《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岳楼安办〔20xx〕18号)要求,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并消除校园电器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区校园消防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配电房、计算机房等场所。

  (二)检查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2、电气设施设备和管理情况。检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检查是否落实电气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及管理档案。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是否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制定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是否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开展用电、用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活动。

  4、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如有门面房等出租的学校,是否对出租户的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6月中旬)。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9月)。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暑期深入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着重检查宿舍、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要采取切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电气火灾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并在开学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全面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督查检查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学校、幼儿园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组织分工

  在区安全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局成立由局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法制股、监察室、学前教育办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建设和资产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股室组成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xx至20xx年度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排查和整治,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电气火灾整治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排查,强化整治。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网络、板报、专栏以及微信、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用电、用火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局安全管理股;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年底起,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3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3

  按照资雁安委【20xx】7号文件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雁江区教育局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抓实学校安全管理,推动我镇教育安全和谐发展,现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精神,以排查整改校园电气火灾问题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实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和谐平安。

  二、组织保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组安办,由钟小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强化管理

  全镇各校务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校园电气火灾防范工作形势。要严格落实《资阳市雁江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结合实际,努力把握工作节奏,通过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弥补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教育等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防范意识

  一是要召开会议贯彻研究资雁安委〔20xx〕7号文件精神。

  二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学校要结合《生命生态安全》课,切实将预防电气火灾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育。利用消防安全科普教育片、消防知识读本等资源使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三是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制订周密的火灾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各学校要广泛组织学生定期到消防队站、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进行消防器材使用体验。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治

  一是要落实学校电气火灾安全责任制。

  二是明确校园隐患排查重点:校园电源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教室、寝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三是落实隐患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落实专人、资金、时限,强化隐患闭环管理。

  四、工作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安全专项活动,认真按步骤有序组织开展。管理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学校扎实开展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日至30日)

  各学校要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管理组将对辖区学校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各学校对照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特别是对照上述五个方面要求,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坚决防止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反弹,坚决避免因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而引发事故。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管理组将采取专项检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照检查表,对各级各类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将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强化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师生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组织开展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要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校要按照管理组制作的检查表对表自查,并由学校校长(负责人)签字确认,注重保留工作痕迹,认真收集相关资料(记录、简报、照片、材料),归档备查。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校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管理组将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此项活动推进全面彻底、不走过场,真正把各项安全措施按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提升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管理组将针对学校安全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每次督查后,将向被督查学校书面反馈督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被督查学校及时落实整改。督查结果将向全镇进行通报,并纳入学校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严肃问责。各校要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安全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对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4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陕教安办〔20xx〕26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在用电气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电气采购、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学校电气使用、维护安全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至20xx年4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动员部署,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各学校负责人、相关业务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此次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自行组织全面开展校园电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在建工程的电气设计、项目施工,对正在使用的各类电气产品及其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制定完善学校电气采购的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进学校电气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开展学校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对在用的假冒伪劣电气产品集中进行销毁。对存在的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全力进行整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气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气产品采购治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学校电气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采购流程和标准,坚决杜绝购买、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气产品和配套的线路实施设备等。要进一步完善电气产品的采购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源头安全。

  (二)全面开展学校在建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对在建工程的电气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监督责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对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对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对使用、安装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行为,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因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单位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三)全面开展电气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一是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查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二是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选用具有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学校的电气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定期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属地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把电气火灾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到社会,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市教育局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xx至20xx年度消防工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于20xx年7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20xx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每年6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20xx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大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安发〔20xx〕10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xx〕361号文件)要求,深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确保我市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使用的所有电器类产品生产质量、线路、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特别是在冬季来临之际,严禁在办公室、宿舍、车库、值班室等各场所使用电器类取暖设备。确保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电器火灾。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教育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电气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严查本单位所有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三无”问题。严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配备专业电工等问题。

  (二)全面排查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的安全隐患

  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三)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要对相关岗位责任人及技术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电气线路、设备全面检测,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特别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要求,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阶段工作目标

  (一)20xx年9月30日前

  各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名单;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20xx年10月31日前

  1、全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各单位要通过排查、检测摸清本单位所有电器产品及老旧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底数并建立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改造方案,实现30%的老旧建筑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三)20xx年12月30日前

  落实本单位电气火灾隐患整改责任,80%的老旧建筑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四)20xx年4月30日前

  实现全部老旧建筑完成电气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全部火灾高危部位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对存在电气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发生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电气整治工作任务目标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全面提高各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请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1月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我20xx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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