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0-11-24 13:14:3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委托协委托协议书四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协委托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委托协委托协议书四篇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_____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境外中介机构资格证号:国家外专局_____)

  为了加强学校外语教学力量,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聘请外籍教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聘请外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学校介绍及填写《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表》;

  2、甲方负责外教资格的最终审核,并为所聘外教办理来华工作邀请信和签证所需文件,负责为外籍教师办理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3、 甲方应充分实现《聘请外籍师需求表》上各项条款所承诺的待遇;

  4、 关心外教在学校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在国内外招聘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身体健康,对中国人民友好,符合学校要求的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

  2、预先审核拟聘外教所有证件(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各种资格证书及护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协助甲方与外教签定聘用合同;

  3、乙方负责对外教进行初步测试,以确保其发音纯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和具有担任合格教师的品质。

  4、 负责协调甲方与外教之间的沟通。

  三、 中介费用

  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外教数量于外教到校后一月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每名外教rmb _____元(_____圆整)。

  2、 乙方在收款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服务业发票。

  四、 违约赔偿:

  合同期内,如果外教自行毁约离校而非甲方解聘(外教解约的原因为不可抗力除外)或者因为外教不能胜任学校教学双方解约,乙方需为甲方重新聘请新的合格外教,接替离职外教未完成的教学工作,工作期限以离职外教所签合同为准。如果乙方已收取离任外教中介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新聘外教中介费;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外教离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中未列举的其他条款应遵循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条款执行;

  2、 合同附件是《聘请外籍老师需求表》;

  3、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2

  甲 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_______

  电 话: 传真:

  乙 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__

  电 话: 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关于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约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委托代发工资协议::

  一、派遣员工工资发放主体与程序: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2、派遣员工工资支付周期为月度支付,本月支付上月工资,核算周期为 至 日。由甲方每月根据派遣员工的上月工作时间与工作考核结果,结合派遣员工工资待遇标准计算派遣员工上月应得工资数额。

  3、甲方于每月 号按时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上月工资,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发放凭证至乙方和派遣员工。

  4、派遣员工离职,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的,其离职工资应按正常结算日期发放。

  二、派遣员工工资结构与标准:

  1、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由甲方确立,但应符合国家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

  2、甲方应足额的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如下项目,并将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至乙方:

  1)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应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甲乙方与派遣员工约定的其他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三、其它:

  1、在本协议周期内,由于派遣员工工资数额或发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由实际发放方承担解决。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3、本协议生效周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确立的'劳务派遣服务周期一致。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3

  一、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二、清收账款单位 ,数额 元。

  三、委托期限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账目清单及相关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如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不齐全或证据不足,需乙方协助调查取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调查取证费用 元。

  (3)甲方同意在债务方以货币偿付欠款确有困难时应改变原订目标以其他物件(物品)实现债权。

  (4)不是由于乙方的事由,致使债务履行时或履行完结时可以预见到会超出本代理协议期限,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有效投入的情况下,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债务方与甲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合同书最终期限超出本代理协议期限的,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延长至债务方与甲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合同最后期限为准,或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为准。

  (5)甲方同意追回款项(物品)后按比例提成,甲方为 %,乙方为 %,甲方未收到欠款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甲方分期收到欠款甲方则按比例及时支付给乙方,不得借故拖延,追回物品时双方同时受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在代表甲方执行事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使用合法手段与途径,如直接或间接发生意外或导致任何损失,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受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

  (b)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c)乙方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应当由债务方直接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d)乙方所有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筹备全部承担并自主活动,但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e)乙方应维护甲方权利不得与债务人串通一气,私自降低债务履行条件,造成损害负责赔偿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形式的补充(如电话、传真、口头约定)皆为本协议的组成形式。本协议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委托方(签名盖章) 受托方(签名盖章) 深圳中邦华安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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