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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房屋协议书锦集七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房屋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房屋协议书 篇1
甲方:李,男,汉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县,身份证号:XX。 乙方:李,男,汉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县,身份证号:XX。 丙方:****村委会(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
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
四、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分割范围他人树木及其他纠纷。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xxx年4月26日
分房屋协议书 篇2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分房屋协议书 篇3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 、 与受赠人 系父子和母子关系,赠与人为受赠人的父母。赠与人 名下在镇 村有住宅 处 间,已经颁发 ( )第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受赠人 需要,经全家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全部析产赠与受赠人名下所有,受赠人根据已定赡养协议附带赡养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父: 母:
受赠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房屋协议书 篇4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分房屋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房屋分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分租给乙方使用,并将房屋内的.办公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保证承租此房屋仅用于乙方办公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要爱护房屋及其房屋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同时乙方保证不在此处进行一切违法活动。房屋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不爱护所产生的维修维护,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房屋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电话通讯费由甲、乙和其他第三方共同承担,乙方承担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四、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开通电话和宽带线路自行使用,其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支付时间为每月30日前支付下月费用。
六、乙方根据办公经营需要可以购置办公设备,在不影响甲方房屋现有布置和摆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设备的摆放和使用。
七、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五条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腾退房屋。如果乙方拒绝腾退,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人员及物品清理出房屋,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在没有出现双方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否则,甲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九、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房屋协议书 篇6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乙方(儿方):___________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注册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很好,各有一套住房。(第一套住房:购买时间___________,房屋住址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房屋产权登记人___________,房屋具体情况___________);(第二套住房:购买时间___________,房屋住址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房屋产权登记人___________,房屋具体情况___________)现有儿女个一人,儿女均已到婚配年龄,为了帮助儿女成家立业,经夫妻双方及儿女方协商,就两套房屋产权作无偿分割处分如下:
1、第二套住房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房产中介公司卖于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卖房款为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该卖房款全部交给儿子XXXX购买位于的住房,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
2、作为补偿,经协商决定将第一套住房的产权或今后因该房屋被征收拆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房屋的`产权无偿给予钟竟。XXXX要对上述房屋行权必须等到XXXXX夫妻二人百年之后。除夫妻同意将产权提早过户给XXXX。
3、XXXXX自愿放弃第一套住房的所有相关权利。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继承,房屋被征收拆迁(或产权置换)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及与该房屋相关取得的各种利益。
4、XXXXX放弃对第二套房屋卖房款主张的权利。
5、夫妻在签订本协议后,不能就第一套住房的产权进行处分,不能做出以下支配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产权置换等。
6、夫妻对于第一套住房的产权做出任何处置前,必须经过XXXXX的书面同意。
7、夫妻以前及以后的债务由夫妻其他财产偿还,与第一套房子没有关系。
本协议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夫妻双方执一份,XXXX一份,XXXXX一份,见证人一份。协议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分房屋协议书 篇7
立约人:
王全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胡刘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王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全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子艳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父母与子女各执一份,全体立约人签名生效。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王全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刘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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