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3-02-13 15:39:2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股东协议书(集合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东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东协议书(集合15篇)

股东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

  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 月日

  签约地点:

股东协议书3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

  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方(目标公司盖章):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协议书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系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经______公司股东会批准,甲方愿意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______%的股权以______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内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对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保证其股权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保证其股权没有设定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签署本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乙方保证签署本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第五条、有关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分担公司风险。

  2、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公司股权转让之前所负债务真实情况,致使乙方成为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税费承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根据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因甲方不予配合或其它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且不影响乙方实际股权的获得,甲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损害乙方权益。

  3、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协议书5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三、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四、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五、表决权的行使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六、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定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文章隐名投资协议书乙方未按约定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

  3、_____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隐名投资。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正本_____份,全体股东各执_____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 年 月 日独立投资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北方市场 号一家餐厅。营业面积 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为原始股(已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

  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 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月纯利润 %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 %分红同时必须承担每笔店内后期投入流动资金 %(如:店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每 月 日为红利分配日,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7

  甲方: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鉴于:

  1、甲方,______公司,在______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______总店,并主导______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______万元并寻求投资方融资______万元(最低融资额为______万元)在______区域设立______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______公司,成功运营______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______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______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______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______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______,计______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______,计______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______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______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______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______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______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______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甲方承诺,为维持______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______网站,并接受______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1在______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______网站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4.2 ______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4.3 ______网站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交易众筹协议范本等法律文件起草等专业法律服务;

  4.4 ______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4.5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______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4.6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第5条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遵守______网站的使用规则,维护______网站的公信力,在______网站所申报项目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5.2甲方承诺,向______网站提供的为完成本项委托所需要的涉及经营和财务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3乙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为甲方提供便利的融资网站,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获得融资。

  5.4乙方承诺,对于甲方明确的保密内容,没有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第6条文本及生效

  6.1本众筹协议范本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除非在本众筹协议范本生效后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否则本众筹协议范本所载条款不能更改。本众筹协议范本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的方式处理。

  6.2本众筹协议范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条其他

  本众筹协议范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凡因本众筹协议范本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众筹协议范本》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8

  甲方:乙方:丙方: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电话:电话:电话:住址:住址:住址: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三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人力注资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或人力注资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 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贰佰万元整

  2、 各方的出资额或人力注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人力资源抵资(大写);出资方式: 人工支付丙方出资: 人力资源抵资(大写);出资方式: 人工支付

  3、 公司住所为: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

  5、 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组织。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公司董事会即可生效,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

  丙两方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

  2、 为了明确三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三方协商

  决定甲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设计策划、工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各项资源、市场开发;丙方主要负责业务洽谈、现场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丙三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均由三

  方签字方可生效。

  4、 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 三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

  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

  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7、 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

  无法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8、 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

  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9、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

  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利润与分红

  1、 甲、乙丙三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三十 ;丙方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十。

  3、 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

  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

  4、 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5、 甲、乙、丙三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

  公司的各项福利。

  6、 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丙三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两方

  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两

  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公司注销。

  3、 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由于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5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股东协议书9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五: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六: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工业南路69号交运物流仓库6号仓库二楼 Vclub音乐餐厅酒吧 经营范围:餐饮

  经营方式:餐饮服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3 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合伙人 孟祥熙 :出资额为 2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0 %;其中 20% 为代持众筹股东股份,代持部分出资额为

  400000 (大写: 肆拾万元整 )该股份比例仅限于代持分红。

  2. 合伙人 李恒凯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3. 合伙人 姚建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4. 合伙人 张云斌 :出资额为 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5. 合伙人 侯佳煜 :出资额为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6. 合伙人 江伟 :出资额为 0 元(大写: 零 ),以 技术人力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前交齐。除众筹部分资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孟祥熙 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持股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填补运营资金水池(保证运营水池内资金总量为贰拾万元整);

  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如运营资金水池资金未达,则以未来利润补充,直至运营水池资金总量达到贰拾万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5、在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前,合伙企业法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知晓,并在通知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孟祥熙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10、

  执行人采取一月考核,三月执事制,每三个月由签署合同的主要股东对执行人进

  行审核投票。超过半数投票同意的执行人可继续担任职务,未通过的,将由股东另行推举。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五 年。

  第二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第一页。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签章): 合伙人二(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三(签章): 合伙人四(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六(签章): 合伙人五(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10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加(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规划,并认可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和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加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当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谨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发生的孳息,并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讲演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发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发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东协议书11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是依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企业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企业股东。企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业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企业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企业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及修改企业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企业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擅自将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企业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企业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企业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业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企业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企业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企业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企业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合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企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企业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企业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企业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企业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企业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企业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企业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企业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企业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企业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1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甲方按《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向乙方提供相关直投相关资料与培训。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 ”、“ ”品牌。

  乙方在开展中国直投网的`电子商务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管理、iso9001投递资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赢利后的30 %股份。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投递管理工作指导。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结算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中国直投”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授权企业:(盖章) 被授权企业:(盖章)

  地址: 市 区 大厦 室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股东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

  “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

  二、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投资方式

  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_____%,折合公司股份为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_____%,折合公司股份为____%;丙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____%,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四、各方出资方式

  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____万,到使用完_____万后再共追加投资____万,待追加的____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_____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____%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________方委派担任,出纳由x方委派担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八、利润分配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股份转让

  甲、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

  十一、经营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x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甲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甲方的出资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乙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协议书14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谨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职责公司

  2、住

  3、法定谨代表人:

  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5、经营范围:。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职责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

  (1),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资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

  (2)在公司账户开立前、所有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3)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三、将来的增资及注资解决措施:

  在当前及以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坚持不变。未来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的增资及注资需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出现不能按出资比例出资的情况,应首先通过各投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投资来解决,不得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解决。债权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记付利息作为回报。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措施。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含: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四方共同协商同意后聘任,其余人员由甲方全权负责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3)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若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情况,经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数以上同意辞退的,应辞退。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4)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处理;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或次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规划安排。

  五、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若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资金使用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各相关方有权要求资金使用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双方协商同意聘请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存案。

  六、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当。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第一次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净利润的100%或由双方共同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股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性质变革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革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当主要职责。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退股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次人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了让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局部的60%将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依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革登记事宜。

  3、增加股东: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否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当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加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职责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职责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当赔偿职责。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当赔偿职责、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职责。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弥补协议、弥补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的内部权利义务若和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和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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