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书

时间:2024-08-20 18:30:5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协议书汇编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施工协议书汇编15篇

工程施工协议书1

  下达施工任务方:(甲方)

  承接任务责任方:身份证号:(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房屋工程施工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地址:业主姓名及电话:

  2、承接方式:

  3、工程期限:年 年 月日止,共天。在工程截止日前乙方必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因停电、停水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施工,经业主及监理签证后工期顺延相应天数。

  4、工程直接费(即总承包价)总价元。大写(拾万仟 佰拾元)

  5、施工项目范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单、施工图、材料编制表为标准进行施工(如变更须严格按变更管理条例另行增减)。

  6、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递交《工地施工计划表》,并严格按该表所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前递交该表,或实际施工与该表不符,无故延期三天以上及施工过程中累计无故延期十天以上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施工项目:(1)定制产品的安装;(2)其他非乙方施工项目。

  (二)、施工管理内容

  1、乙方接受任务后,应当自行组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在进场施工前项工程部申报施工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同时制定本工程的工程进度表,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为按图纸、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和甲方制定的《天地亿家装饰项目经理工作手册》进行施工,或已完成工程不符合施工标准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扣除相应的应付工程余款,取消乙方施工资格。同时,因此给甲方以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失火、失窃、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损失该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承接的施工任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承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严禁在本合同规定的施工现场所在的小区私接业主装修工程,严禁私自接触公司上门咨询客户。一经发现除罚款5000元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时,因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工程直接费为总承包价格,第5条约定的工程项目包含图纸上的项目和预算上的项目,不因图纸(或预算)上单独缺乏某一项而不属于工程项目之列,因此乙方必须仔细查阅图纸和预算清单。

  (三)、材料采购

  1、乙方在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物料部安排采购。按材料编制表数量,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负。基材和主材由公司负责采购,乙方签字认可,可如乙方该工地账目;每个工地原则上单品免费配送一次,超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2、公司配送的基础材料如下:①水电材料(电线、水管)②板材(大芯板、饰面板、石膏板、木方、乳胶等)③油漆(木器漆、墙漆等)④中粗砂、水泥。以上材料均由公司配送,采购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基础才了解各见《天地亿家装饰基础材料结算价格表》。未经申报擅自采购基础材料及主材的,罚款500至5000元/次。其他辅材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购的品牌、规格及质量标准符合下拨表的要求,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者无条件返工重做,相应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对乙方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四)、工程验收

  1、验收范围:甲方对本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对象以本合同附件一、二所规定的下拨表、施工图等为准)。

  2、施工及验收标准:《天地亿家装饰工艺规范》(以下称《工艺规范》)。《工艺规范》中未注明的工艺标准,以《济南地区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为准。同时,必须整个工程所有项目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任何一项(如油漆、瓷砖)验收不达标,都将视为整个工程验收不合格。

  3、验收方式:乙方在自检合格后,提前两天通知甲方按照前款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甲方验收过程中发现整体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由乙方在两天内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本工程的负责人(甲方工程部经理、甲方监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共同交业主签字验收,直到验收合格,期间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领取阶段性工程款需要,而出具的每道工序的验收合格证明仅作为领款凭证,不视为甲方对整体或部分工程已验收合格。

  5、鉴于业主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必须有甲方工程部经理以及甲方总经理在《天地亿家家装ISO9001》白皮书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中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乙方工程验收。

  (五)、工程款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凭监理、工程主管签字的验收单向财务申报资金领用计划;工程人工费和结算款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每月15号和30号财务将款发放至乙方的个人银行账户;

  2、乙方在施工中所需工程款的人工费,必须在水电验收验收完后方可领取。工程人工费与进度内所配送的材料款总额相加,不得超过工程下拨款的80%。人工费分四次领取:

  第一次,水电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下拨款的8%支付水电人工费(领取时需递交本人、监理及业主签字的:电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水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水压式压情况记录。)

  第二次,泥木工完工,客户缴纳二期款后,按下拨款的22%支付泥木工人工费(领取时需递交本人、监理及业主签字的:防水蓄水情况记录,泥木工基础结构隐蔽工程记录单,泥木工饰面工程验收记录单项回执单)

  第三次,油漆完工,按下拨总额的10%支付油漆工人工费(领取时需递交本人、监理及业主签字的:涂装工艺基层验收记录单项,涂装工艺饰面验收记录单项)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且业主缴纳工程尾款后两周内结算,结算时应扣除公司配送给该工地的.基材及辅材款项和其他由公司支付的制安款项,增减相应的制安变更款项。甲方下拨的垃圾清理费、材料运输费、远程费、工程配套费、全优工程奖等各项费用,在工程竣工后结算时如乙方达到《工程下拨表》中所注明的款项发放标准,可向甲方申请发放。

  (六)、其他约定:

  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经理工程结算单》及中期变更单,办理有关事项。

  2、工程开工时,业主将房屋外门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由乙方当场交付业主,否则罚款1000元。

  3、甲方工地负责人为该工地检查员,变更及验收均由监理及工程部经理负责。

  4、甲方经常派出巡检员到现场,将对工地文明卫生、安全、施工工艺、程序等,违规者将按管理条例和违规情况做罚款处理。乙方愿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天地亿家施工管理规范》和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制度对乙方坐车惩罚措施。

  5、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经理加盟合约书》所有条款无条件使用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奖励制度: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引起客户投诉及返工现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经施工监理推荐,工程部报批,公司按每户200元嘉奖外,有业主主动赠送锦旗的,公司特奖200元,如弄虚作假的除追回嘉奖外,给相关责任人双倍处罚。工程被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评为优秀工程的,公司嘉奖500元,反之服务被曝光或处罚予以十倍的罚款。给公司介绍客户并成交的,公司给予乙方相应的业务提成奖,并尽量将工程安排给乙方。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可能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天地亿家装饰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的房屋需要装修,现委托乙方敲墙等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敲掉甲方提出来的墙体、拆除木门和铲除墙壁和顶部的`老粉并把建筑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价格:总包干价为:施工完毕,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给付。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和照明,并指定装潢垃圾堆放地点。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3)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和第三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资料: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xx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务必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务必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务必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xx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到达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状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职责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务必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贴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带给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能够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职责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职责。

  第七条违约职责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职责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推荐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取下述第xx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五、约定施工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七、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质保期(一年)此工程质保期______年:______年___月___日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5

  甲方(工程总承包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工程土建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为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完成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目标,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双方决定进行紧密的技术合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搞好协作配合,促进合同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特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特签定以下合作协议,合作条款如下:

  1、甲方负责环保工程项目的前期勘察、工程方案设计及与建设单位的洽谈等工作,将所承接的.工程的土建部分委托给有建设资质的乙方进行施工,甲方负责工程的调试和验收工作。

  2、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按时完工,价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的代表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6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其中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确定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

  2、承包内容:

  3、承包方式:

  4、承包单价:Ⅰ、_______元/吨;Ⅱ、_______元/㎡

  ①、此单价为优质优价,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保证质检等部位验收合格。

  ②、保质保量,高峰时期不能少于_______个施工人员。准时或提前完成甲方所排施工进度计划和逐日进度计划。

  ③、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尽现场光。

  5、单价的组成

  ①、施工所需要的铁丝、小型工具。

  ③、乙方职工各项加班费,保险费。

  ④、乙方人员发生质量、安全、火灾等一切事故的救治,处理费。

  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期间所需要或发生的各项费用。

  ⑥、工程质量的质优价费。

  ⑦、经甲方认定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的费用。

  6、付款方式:

  7、工程期限:

  (1)乙方依据甲方进度要求合理配备人员,不得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施工。如因乙方人员配备不到位,在要求工期内不能完成自己所承包作业,所发生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2)如因材料供应不到位,工期将延续。

  二、甲方责任

  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处理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一套(施工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

  3、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交底,负责施工主轴线的定位放线。

  4、向乙方提供弯铁机、截铁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和提升机。

  5、负责办理乙方进场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进场工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教育,对质量、安全、机械、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7、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结算等工作并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乙方责任

  1、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一名负责人必须吃、住在工地,到项目部报到上班,每天参加项目部班前会。熟悉图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负责本工程施工工作。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领导和指挥,接受甲方、业主、部门检查监督。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安全施工。

  4、乙方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副本由工地办公室存档。

  5、甲方所排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人员或未完成甲方可自行安排其它人员进场施工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负责人到甲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熟悉图纸和施工方案以及管理制度。

  四、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条例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2、乙方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应为抢险提供必要的条件。调查结果如是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五、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必须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符合监理质检部门质量验收要求,如有质量事故延误工期,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材料丢失、损坏责任,机械使用责任

  (1)材料:由乙方造成的材料的浪费,将按照市场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机械:由乙方保养、维护,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致使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

  2、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均可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设工程________标段(桩号:________)项目经理部

  因甲方承建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由甲方委派实施本工程施工计划,实行内部承包管理方式。现就承包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________建设工程________标段(桩号: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一、工期要求: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经营承包。乙方可聘用项目部日常负责人(应经甲方同意),全权处理该项目的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及审计等全部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乙方可委托项目经理部日常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资金支配、机械设备购置等组织工作并聘用专职财务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及时领取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在本工程内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该工程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风险金、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协议签订时须一次性支付适当的费用给甲方作为风险保证金。并在开工前及时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费、散装水泥办证费等相关费用,以便交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廉洁保证金、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检测费及工程完工后的审计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甲方在建设单位拨付的每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工程税金(如业主代扣或乙方代缴,则甲方不再扣除)和百分之____的管理费后,全部拨付给乙方临时账户,工程款经甲方人员查验进度并查看乙方提供的用工人员工资签领表后拨付,质保期满后甲方将业主方退回的质保金余额属乙方部分拨付给乙方。

  四、项目部印章的'管理要求:

  甲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的相关证照和银行账号,签发批准成立项目部文件及同意启用项目部印章,派出工程所需相应监管人员,进行施工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本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工程项目部用章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计量及工程报告专用。乙方如用项目部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协议),甲方视为无效合同(协议),不承担该合同(协议)责任;乙方如以项目部名义赊购工程用料,甲方不负担清偿责任。

  五、资料的整理要求:

  (1)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办好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总工室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施工资料必须按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如乙方不按规范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甲方可另行请人完成,费用从工程进度款或乙方缴交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财务资料:乙方必须按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建立工地会计帐目,以备甲方检查,会计帐目中应有工程支付材料款发票及用工人员工资表等(附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须按财务制度按时完成本工程财务工作,工程竣工后把整理好的本工程财务资料移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的规范格式补充完善。

  六、工程质量要求:

  双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技术施工图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如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或修整,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费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费用。在保修期内出现

  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三天内进行维修,超时不整改的,甲方可另派人整改,整改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用工人员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工程项目部,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教育,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做好必需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工伤事故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在工地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有计划安排,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材料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人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牌和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来人员出人现场和住宿。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盗窃等违反治安条例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或造成对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不论对错,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

  八、农民工工资发放要求:

  乙方发放工人工资时需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及盖章,否则由此引起的劳务纠纷甲方一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保障农

  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从支付其他款中扣除。如本工程完工时质量达到甲方公司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待竣工验收合格无异议后,甲方则在30日内把已扣乙方的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还甲方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

  九、甲方派出人员待遇:

  本工程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委派____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部委派____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乙方应按不低于该人在本公司的工资待遇发给其报酬和补贴及奖金,具体可与派出人员商议确定,人员的食宿及往返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奖励条款

  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工程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时整理完善施工资料、财务资料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的,在工程取得质量验收评定书时,甲方奖励1%管理费给乙方:

  (1)工程所在项目部被公司评为优秀项目部。

  (2)该工程项目经理被公司评为优秀项目经理。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在施工任务中,无能力组织施工人员投入施工及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组织其他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同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任务中,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造起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追偿权。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如有争议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十三、本次所签订的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完全履行后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项目部日常负责人:_________

  协议订立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9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工程施工协议书10

  甲方:浙一建留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秀水山庄别墅的拆除及改造建筑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在其不能独立完成或者是遇到较难的施工任务也可提出由甲方自行完成,例如(钢筋的制作与加工等)。

  二、施工技术方面甲方派专门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把关与乙方共同协调处理。

  三、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价款按03定额结算(因为定额人工与现实人工费差别太大,所以人工费按工程项目定额人工含量乘以现市场人工费结算)。

  四、付款方式:按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在2周内结算。

  五、安全方面:各方的施工人员各自承担安全责任,危险的施工作业,乙方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在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房屋拆除施工项目,要求乙方给拆除的`施工人员购一份保险,用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乙方要在施工人员进场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防偷盗的交底。施工场地要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有序,严格按文明施工的要求去施工。

  六、工作联系:由于甲方离施工现场较远,对本区块的环境条件、当地的习惯等沟通较为不便,所以由于因工程的原因需要与周围的各部门协商和调解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付给乙方每月3000元的报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xx月xx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1

  甲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达成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

  工程地点:___

  工程承包内容:木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四大工种,由于考虑甲方资金问题,乙方自愿附带机械设备、木方、模板钢管扣件、铁丝、铁钉、电缆、电线等全部土建工程,设备基础除外另行计算(注:塔吊由甲方提供)。

  承包价格: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四大工种包括辅助材料在内每平方米叁佰捌拾捌元整,按图纸实际面积计算。

  二、工程质量

  本工程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安全生产及双方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以安全为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星期召开一次安生生产教育会议,上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架斗殴,对乙方属于人为造成的事故,甲方概不负责,重大事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四、付款方式

  乙方自开工之日起垫付一个月生活费,以后每月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生活费,按每月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基本付清。

  五、后勤事宜

  因甲方施工现场特殊,厂内不准搭建临时工棚,甲乙将就近租住民用房屋为职工住宿,租住期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20xx元,为乙方炊事员工资补贴,生活区用水用电双方各一半。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施工期间确保职工正常上班,如遇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生产,发生的误工,必须有甲方承担责任,如甲方施工工期紧,乙方人员跟不上,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现场另时发生的点工按混合工计算每工180元/天。

  设备基础:木工包括木工的材料,模板接触面每平方按照伍拾伍元(55.00元)计算。钢筋工:包括铁丝、机械每吨按玖佰元(900.00元)计算。瓦工:商品砼浇捣、机械每立方按伍拾元(50.00元)计算,(钢筋套筒不在以上价格以内,按市场价另外计算)。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承担一切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2

  披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根据双方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护主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二、双方职责

  1、甲方义务: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乙方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技术协议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甲方设备内部或对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如果乙方违约,其行为将被视为窃取商业秘密,甲方将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甲方交纳图纸保证金,图纸保证金的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对有实行预付款的,可以从预付款中直接扣除;

  (4)图纸为甲方的自有知识产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图纸的现场管理和保管,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图纸的行为,均视为违法、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三、保密期限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开始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时间以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准。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约方的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保密协议的控制权变更、转让条款

  1、若乙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缔约人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的约定,应当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信息价值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2、一方违约,权利人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保护其秘密。

  3、缔约人有刑法规定的侵犯权利人的保密信息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权利人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所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3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__42____ 天

  外币 ____56__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协议书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文明施工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 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xx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 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5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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