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

时间:2022-11-23 13:51:2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4篇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1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及终止托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做为托管股权的持有人,将依据本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乙方支持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并为甲方转让托管股权提供一切合理方便。托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第二章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转让股权。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托管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__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B)。

  第三章转让股权转让的安排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使实业公司变更为一家全部股权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九条为完成转让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2.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原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终止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实业公司变更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权的外商独资企业;

  (3)批准对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及

  (4)通过新的董事人选。

  5.取得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准,并向实业公司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A所反映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五章终止托管的安排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全部托管股权,终止甲方对托管股权的托管。

  第十二条为完成托管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三);

  2.乙双方将共同促使中民产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对中民产业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四);

  (3)通过新的董事人选;及

  (4)通过新的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托管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第条的规定对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转让对价进行分配。

  第六章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及分配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B所反映的转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偿付双方对托管股权的出资;

  2.偿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由双方平均分配。

  第七章基准日及完成日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甲方向乙方及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及转让托管股权的基准日。自基准日起,与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乙方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别为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托管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转让完成日:

  1.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一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2.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三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第八章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十八条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第十九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第九章保密

  第二十条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未尽事宜

  第二十一四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权利

  第二十六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附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生效条件

  第三十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鲜奶供应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利用_银行对_政府的奶牛发展专项贷款_元(以下简称_贷款),用_时间,为乙方在_投资的_乳业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企业)建立牧场,提供所需奶源。

  2.新企业享有上述牧场(养牛户)及所辖奶区的独家收奶权。这种权利不受任何其它协议的约束。不转让给除新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当新企业该权利受到侵犯时,将迅速进行干预、制止。

  3._贷款用于发展_头以上规模的牧场(养牛户)。在_年内使这种牧场(养牛户)所提供的鲜奶完全满足新企业的需要。

  4._贷款将用于下述牧场(养牛户)的建设:___。

  5.当政府有其它奶源设施(收奶站、挤奶设备、贮运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时,向新企业享有独家收奶权的牧场倾斜,重点扶持,优先配备。

  6.在同牧场(养牛户)签订_贷款养牛合同中,必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须明确规定,所产牛奶交售给新企业。

  7.根据新企业对鲜奶收购量的要求,在_天内增减鲜奶供应量。

  8.及时向新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在制订有关规定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二、乙方承诺:

  1.在鲜奶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

  2.制订合理的牛奶收购价格。实行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

  3.按时足额发放奶资。

  4.收奶量需调整时应提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实行奶证管理。为牧场(养牛户)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甲方提供的牧场(养牛户)贷款合同及通知可为其代扣

  三、试产期及正式投产时的奶源供应。

  1.新企业维修、改造。(从 合同生效 、资产交接完毕开始计算以下同)完成后进入试产期。试产期开工所需鲜奶量新企业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

  2.试产期第一天需提供 小产权房 是什么意思鲜奶_吨。以后按每_天增加鲜奶_吨的速度增加。到试产期结束时达到日供鲜奶_吨。

  3.试产期间新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计划内鲜奶。遇特殊情况时,新企业应同甲方友好协商共同处理。

  4.新企业试产期及正式投产所需鲜奶甲方将制订具体计划组织实施。试产期间及正式投产_天内由甲方组织奶源到厂交售。

  四、_乳业有限责任公计划:

  1.至_年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吨

  2.至_年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吨

  3.至_年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吨。

  五、 违约责任 :在试产期内,如甲方不能保证乙方鲜奶量计划供应,则由甲方与_市政府连带承担,按协议收奶量价格乘以天数赔偿损失,同时应切实保证在试产期内稳定持继供应,不详部分以主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公司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 公司转让 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 债务 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 股东权利 。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承担连带责任 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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