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9-09 15:13:1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9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9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帐户和银行帐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储蓄卡、信用卡)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

  │ │ │ │

  │ 开户银行 │ 帐号名称 │ 存折帐号 │

  ├──────┼──────┼──────┤

  │ │ │ │

  ├──────┼──────┼──────┤

  │ │ │ │

  ├──────┼──────┼──────┤

  │ │ │ │

  └──────┴──────┴──────┘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帐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帐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转到对应的银行帐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含热自助)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帐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t+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帐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帐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帐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帐户卡、银行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银行存折(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帐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帐户。银行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和法性

  四、 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如乙方因故辞退学生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甲方指派专人作为乙方学生的指导人员,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专业技能、仪表仪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

  2、乙方学生实习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其它理由不合适实习岗位,甲方人事部门有权通知乙方,将有关学生退回。对乙方学生在甲方岗位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实习工作量由乙方按照《劳动法》核定安排,实习生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甲方不予出具实习鉴定。

  4、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以下待遇:

  (1)工作餐:甲方按正式员工标准免费提供班中餐;如无,提供每日 元工作餐费补贴。

  (2)实习津贴: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核定乙方学生实习津贴,实习津贴统一由甲方实习管理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评后按期交给乙方由乙方实习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3)加班费:入甲方需要乙方实习学生加班,应按标准发放加班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顶岗实习工作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实习实训基地;并结合甲方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开发。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定期的员工培训,并负责把员工培训课程开发成企业培训教材,提供给企业员工培训专用。

  3、根据甲方要求,派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的学生(以班、组为单位) 人到甲方实习,并按照甲方用人需求组织学生进行“订单班”培养。(名单附后)

  4、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乙方负责统一提供实习课程要求。

  6、所有岗位的学生实习期内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拒不承担责任时,由乙方协助甲方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7、实习期间,为保证甲方对实习生培养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实习生。

  8、实习期间,乙方要求学生返校须提前通知甲方人事部门,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实习生返校。

  9、实习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实习岗位时,应在岗位后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离岗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其办理。

  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存贷款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项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应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乙方承诺在本主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发生分立、合并、停业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提前连带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8、甲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亿元。

  2、 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____年____天。

  3、 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产权证实书”(该证实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 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划款期限为具体的划款时间及账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___份,金额为当次划款资金的金额,存款为___年另___天,从每一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 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___%(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协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

  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的缴存办法,即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所对应资金的法定准备金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对吸收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甲方准备金利率*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六条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分次划款,则依据甲方存款资金分期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签约存款利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账,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走。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账户。

  (四)甲方开户银知

  户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账号:

  第七条 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约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复印件,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要归还本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将本金转到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而提前支取的,则应同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账户等具体信息以乙方的划款指令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果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布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3) 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拒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划款指令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划款指令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书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长期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之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必须认真负责履行。

  一、合同活动内容 乙方提供公司知名度较高的产品 (具体名称及包含内容),现市场价 元;以折扣价格 元委托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甲方进行的推广网址为: 。如有产品组合详见附件内容。 乙方确认本次营销推广期限(既用户参加活动期限): 个月。最低成团人数: 人。 消费期内如遇到节日 正常 / 不能 消费。

  二、付款方式及流程:

  1、团购结束后,甲方网友持团购券及消费密码去乙方消费,乙方确认团购券并提供商品。

  2、团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团购价(扣除甲方佣金)付全款之 %给乙方,剩余 %在团购券截止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乙方选择适合自己的收款方式,如下:

  1)、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姓名: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2)、现 金 信 息: 收款人姓名: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就乙方的宣传,乙方需积极进行配合,包括材料收集和现场采景。

  2,具体推广日由甲方根据产品组合确定,确认后甲方有义务提前1日告知乙方。

  3,甲方在推广结束后,需将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汇总,制成文档或其它形式送达乙方,并告知乙方如何操作兑现会员的消费凭证,以便乙方核对服务对象。

  4,乙方保证对用户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监督,若因服务标准、质量降低等引起的纠纷或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 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产品质量责任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服务与原价产品/服务质量相同。若乙方降低产品/服务质量引起客户的投诉,情况核准属实,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改善,并承担所有甲方或客户损失。若产品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并没有及时整改提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预付款,以及按合同要求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并且,乙方须按双倍网络成交额赔偿甲方名誉损失。如果购买人数过多,乙方在有效时间内不能正常安排消费,那么需要延长消费时间,否则需要双倍赔款于甲方,由甲方退款于消费者。

  五、合同终止

  1,双方都有义务按合同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文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2,若发生经济纠纷协商无效,可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合作期限到期,并按约完成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附加条款

  附属条款: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业务签约人: 代理人签字: 电话: 公交站牌: 传真: 营业时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赡养人:

  村委会:

  日期:

  为了将敬老爱老的美德进行弘扬,特根据老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签订赡养老人的协议约定。

  1,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的赡养,子女在老人的经济上需要给予大力的支持,生活上以及精神上都需要给予慰藉,对于老人提出的特别要求需要尽可能的满足。

  2,需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问题,若老年人在患病期间需要提供医疗治疗,并且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工作繁忙者亦可选择寻找护工。

  3,家庭成员不得强迫老年人操作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对于老年人活动不便等行为都不可以进行歧视或者侮辱。

  4,为保证老年人的精神可以更加的愉快,因此对于老年人需要保持一定的尊敬,并且在生日以及逢年过节都需要给予问候。

  5,若老年人需要再婚也要给予相应的尊重,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老年人的再婚,老年人正当的社会活动也要给予支持,不得限制老年人的自由活动。

  6,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和子女居住还是单独生活,若老年人选择单独生活也需要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村委会每年提供白面斤以及小米斤给老人,并且保证给予老年人1年元作为生活费用。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即可生效,若对于上述的协议不执行者,会按照老年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赡养人:

  村委会: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6

  严格来讲,任何一个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模板可言,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权利、防范风险,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拟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下是合同拟订中的一般事项,供合同拟定着查漏补缺。

  一、定义部分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的“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义过于复杂

  ⑶、定义的前后顺序错误

  ⑷、定义之间的互相嵌套关系十次嵌套的“转让日”的含义。

  2、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标的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写法;

  ⑵、标的物为动产的写法;

  ⑶、标的物为权利的写法;

  ⑷、标的物为组合形式的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

  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种表达方式:

  ⑴、签署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⑵、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驾校全面共识,具体协议如下。

  一、 投资方式及金额:

  甲方以入股形式购买四辆全新奇瑞风云车供乙方作为教练车或路考车经营使用,每辆车价格为伍万元(50000元)

  含购置税、购车费、牌照费、保险费及其他车辆购置费用在内,共计贰拾万元(200000元)

  二、 车辆使用费结算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叁年,在合作期间乙方保证甲方四辆车每月车辆使用费壹万元整,乙方于每月30号前将车辆使用费存入甲方指定账号

  不得拖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最长延期不超过七天。

  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以现金或车辆方式一次性投入供乙方使用。

  (二)在乙方不出现违约情况下,甲方不得中途收回车辆使用权,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

  (三)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不承担乙方经营风险,不承担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处罚及因车辆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或违规、违法情况下即时收回车辆或资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五)甲方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撤资应提前叁天告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七天将款全额归还乙方,本合同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

  (二)甲方参与驾校利润分红,每半年公开一次驾校经营账目和分红利润,分红数额以实际核算利润为准。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乙方机构(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9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生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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