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议书

时间:2020-09-17 19:01:5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业务协议书三篇

  现如今,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业务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业务协议书三篇

业务协议书 篇1

  协议编号: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拨打专线电话挂失或报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时挂失或报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在合约到期或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将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完整归还甲方。

  3.5 乙方可登陆网站查询翼支付业务消费明细,并进行结算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在商家营业场所内宣传翼支付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并保证对甲方用户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3.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横幅、展架等宣传物料三天内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安装放臵并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相关宣传信息,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公开宣传。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该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引发法律纠纷,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营业场所向甲方客户开放,遇到甲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时需要耐心讲解。

  3.10 在合作期内,甲方客户凭翼支付业务消费乙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提供的专用POS机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 翼支付业务结算周期为 每个自然月 。

  3.11 乙方相关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个人帐户,则需要附上单位的委托证明、营业执照复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件盖章)

  第四条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4.1甲方会员通过翼支付账户在乙方进行优惠消费,乙方承诺根据约定结算价、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押金,金额为1万元(¥10000.00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该押金收据,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电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4.4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30日前进行翼支付业务的结算。甲方将翼支付业务结算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

  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的解除,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解除。

  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

  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收回POS机和其他宣传物料等。

  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所有会员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对方因该方(指违约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该方(指违约方)赔偿其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业务协议书 篇2

  合约编号: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业务居间人)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协议书 篇3

  甲方:xxxx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上网专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范围:

  1、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其它相关证件。

  2、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租用上网专线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租用中国联通线路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专线上网业务。

  3、专线具体要求(见专线入网申请表)

  第二条、租期和起租时间

  自专线正式开通开始计算租赁时间,租期为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即乙方向甲方租赁专线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即每月的一日至三十日)的费用。

  2、租用带宽:2m

  3、月租费:壹仟捌佰元整(大写),送公网ip地址×××个,免收初装费。

  4、乙方按年交上网月租费,使用之前预付费,全年费用为×××元。

  5、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个月专线月租费;在专线开通后,自动抵作以后专线×××个月的租用费。

  6、合同期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按新标准另行商定。

  7、如乙方在业务开通之后,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月租费,乙方需每天按应缴纳租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租费的,甲方将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和滞纳金。

  8、乙方在租期内如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退租之日起至租赁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所租专线租费的×××)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专线两端连接双方机房的接入工程。

  2、甲方有权对放置在乙方室内(或室外)的甲方任何设备进行转接或迁移等作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或干涉,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当月的月租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专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甲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乙方租用专线的故障(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申报,并负责对该故障进行协调和排除。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复乙方故障专线。每月出现有6小时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用户通信时(计划中断除外)如经核实确定,故障确实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减免乙方该专线当天的租费。如频繁出现6小时以上的中断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的减免问题。如故障发生在用户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甲方则不负责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如乙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

  1)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和其它用户合用租用专线;

  5)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

  5、乙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6、在专线发生故障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检查系统和线路。

  7、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8、乙方租用此专线只能用于乙方已声明的有关业务内容,不得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业务,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甲方做好如下准备:

  ①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并负责提供缆线进入乙方机房所在建筑的路由以及建筑内布放缆线所需的管道或通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③乙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甲方进入现场。

  10、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专线线路进入乙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11、甲方原则上在乙方订金到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租用的专线工程实施并负责开通。

  第五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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