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5-05 10:36: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施工安全协议书集锦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施工安全协议书集锦9篇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检维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检维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筹建组(或所在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安保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甲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电器临时接线证》等有关作业证后持证作业。

  1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并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证现场一切材料(包括炸药、、引线等危险品)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21、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4、乙方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须向甲方缴纳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需缴纳罚款,原则上不在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的1倍以上数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负,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10、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罚款。

  11、吸烟 :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人员,一经查出,向甲方缴纳罚款300元,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5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1000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10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烟头 :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乙方分别按照300元/个,300元/个,500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13、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每人次缴纳100元罚款;

  14、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项次风罚款300元;

  16、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一年内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18、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19、对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20%。

  20、对施工工地保卫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如因此影响交工时间,甲方可按影响天数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如果条件不具备开洞或未按时间进行封堵的,乙方保卫人员失职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21、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5000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10000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的施工资质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合同或协议对争议解决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因室外管网、室内系统的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则按照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退还居民供热费,甲方应协助解决。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务段

  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接建站修库工程

  2、作业内容:基础承台、框架柱、砌筑、吊装屋架等厂房施工项目。

  3、作业时间:20xx年10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影响范围: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xx;

  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0xx;

  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11、《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

  12、《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xx)69号;

  13、《哈尔滨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哈铁供电[20xx]240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甲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

  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4、结合部安全分工:

  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

  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

  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共同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

  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

  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主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新疆宏源盛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区工业园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20xx 年6月28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号

  第二条 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同时乙方指派_ 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8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50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一条 以下 1-7 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 方(盖章):新疆宏源盛通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新疆宏源盛通电力工程公司会议室

  签订时间:20xx年5月28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绍兴第一建工集团西安分公司东大花园项目部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定,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装工作顺利完成。

  二、甲方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等,督促乙方实施落实。

  3.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5.乙方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须认真接受,并尽快采取措施。

  三、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遵守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甲方提供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的岗位证书、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4.乙方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及施工防护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作业前,应先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论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员还是其他人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服从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协议书有效期: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专项工程完工退场后失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维护正常秩序,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土建工程。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现场三通一平。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效合理的临水、临电接入点。

  4、甲方需保证本项目施工现场出入道路的开通。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拟用材料的合理堆放场地。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隐蔽工程需满足本项目节点要求。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道线路资料。

  8、甲方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9、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0、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协助乙方加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12、在甲方图纸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所出现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损坏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全部负责,与乙方无关。

  13、甲方需提供合理化有效的施工环境,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内(即上午8点至下午6点),由于施工机械或施工工具所造成的施工噪音所致的民众投诉和纠纷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协商整改。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非正常作业时间内加班作业(如晚上18点致凌晨8点)所致的扰民投诉和纠纷均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整改协调。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到法律问题,乙方可拒绝甲方所提出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加班作业的要求。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7、在装修期间,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妥善施工,注意施工安全、防水、防火等,保证施工安全严格履行注意等义务并防止装修过程中可能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3、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4、由于本项目合同条款尚未完善,乙方不能顺利完成施工人员的投保工作,故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与赔偿缺乏相对的保障,因此,在规范作业和合格施工的情况下所导致的现场施工人员工伤所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由于本项目在工程合同尚未完善之前施工,工人所做的项目按其他工地正常计算,工程量单价相同。

  6、乙方装修施工中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

  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9、由于甲方开工证件和批文不齐全或不合格所导致的施工停顿给乙方造成的相应物料损耗和人工费损耗均由甲方负责,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和违约责任乙方不负责。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务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xx〕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xx)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太原市虎林石墙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装备,制订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乙方进入工作场地后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四、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去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要有漏电保护设置,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监护人,方可进入作业。

  六、生产中的车辆要做到安全驾驶,进入工作现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司机要随时注意周围的地质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调查处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太原市虎林石墙材有限公司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主体结构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太华路立交西北角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 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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