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议书

时间:2021-12-08 09:52: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工作协议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工作协议书四篇

工作协议书 篇1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乙方:

  内容:

  根据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经各研究所(中心)申报、推荐,人事处审核,院人才引进评审小组评审、院领导批准,甲方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方式接收乙方来院工作,并按照规定标准享受有关待遇。现双方共同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1.甲方接收乙方到工作。

  2.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自报到之日起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3.乙方到甲方工作后,要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并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甲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 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满3年。工作满3年,如果乙方提出工作调转申请,甲方可协助办理调转手续, 已经享受的福利待遇归乙方所有。

  6.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工作不满3年申请离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目标, 由所在单位提前解聘的,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

  计算方法为:

  违约金=[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转化为固定资产部分除外)] ?(3?实际工作时间)/3+已领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7.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乙方签署《聘用合同》的,按《聘用合同》办理。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所在研究所(中心)各一份,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同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协议书 篇2

  甲方: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乙方:哈尔滨工程大学

  为推动企业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根据全国博管会《企业博士后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商定,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利用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乙方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的学科为: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要提出既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课题)。

  (2)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发准备必要的场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条件等研发条件。

  (3)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提供研发项目经费和博士后日常经费。

  (4)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优厚的工资及尽可能好的'后勤保障,如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

  (5)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科研人员,推荐若干名专家参与专家组的工作。

  2、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提出的博士后研发课题进行咨询、评估、论证、优化或提出新建议。

  (2)向甲方推荐或按国家规定与甲方联合招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推荐本校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后的合作指导教师,与甲方专家组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专家组,对进站的博士后进行指导和考核。

  (4)在博士进站后,为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到乙方流动站利用乙方科研条件从事与课题有关的研究提供方便。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三、科研成果归属

  1、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以甲、乙双方在站博士后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享有优先使用权。如需技术转让,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其他约定

  1、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乙双方博士后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甲方工作站和乙方流动站科研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研讨和信息交流。

  3、博士后在站期限两年,从正式批准之日计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上报批准。但提前出站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4、与博士后本人另签协议。

  5、协议双方需严格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上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裁决。

  甲方: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代表:

  乙方:哈尔滨工程大学

  代表:

  年月日

工作协议书 篇3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工作协议书 篇4

  合伙人:甲(姓名)X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姓名)X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XXXXXX万元,甲出资XXXXXX万元,乙出资XXXXX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XXXXXX份,合伙人各XXXXXX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XXXXXXXXXXXXXXXXX(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XXXXXXXXXXXXXXXXXX(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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