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1-11-29 13:28:0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6、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纪录。

  三、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2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纪律安全,预防和杜绝破坏学校财产行为的发生,减少学校门了立的损失和浪费,创建安全文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1、严禁学生人为破坏宿舍财产,违者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六年级学生人为破坏学校宿舍财物者,学校将扣发毕业 证书。

  3、本宿舍舍财产无意按坏.由当事学生按价赔偿(也可由当事学生自行理) 。

  4、宿舍用具、电源开关等损坏,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宿管及时报学校总务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5、严禁在宿舍区内拍汀主球、踢足球或进行其它法乐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严禁在住宿区内大吼大叫,抽烟、汹酒,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宿管员要认真履职,发现各种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9、宿管人员要协助学校,总务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追赔反处理。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宿舍管理员签名:——————————

安全管理协议书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7、乙方应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规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8、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积极配合并服从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电气线路验收工作。

  9、乙方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或节假日内,关闭门窗,切断煤气,断开总电闸、水闸等。

  10、乙方对承租区域的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12、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特种设备等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样适合用次承租人,乙方有责任监督和落实次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3、乙方应加强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防冻等灾害气候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14、乙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甲方备案。

  15、乙方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所以环境污染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不能随意倾倒危险废液、废渣等(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租赁地块内焚烧木屑等固体垃圾;不得偷排、乱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新建、好、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废”处理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

  16、乙方必须在接收地区环保部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承担监测费用,承担造成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不得拖延、隐瞒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18、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19、在乙方租赁区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善后事宜。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

  20、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全管理协议书4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 电话: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5

  为加强外来××××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外来参观、实习和代为培训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甲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与实习、培训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 乙方组织的实习、培训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参观和学习,必须经过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安环部和对口接待部门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必须签字并进行考试,培训资料留档备查;

  二、 实习、代培人员未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班运转或在夜间进入厂区;

  三、 实习、代培人员由乙方按培训岗位的个人防护要求自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岗位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 乙方人员进出厂区应遵守门卫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得携带不属于本单位的物品。

  五、 乙方人员必须每日参加所在部门组织的班前会,了解夜间生产状态与本班的工作内容;

  六、 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甲方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及所在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可在甲方岗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不得擅自触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仪表、手柄等;

  八、 实习、代培人员应按约定在指定的生产区域活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

  九、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十、 严禁在禁火区域动火或吸烟,严禁在厂区内进行炊事活动;

  十一、车间厂房内行走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起吊重物下行走,不得在煤气区域、原料和成品堆放、码放区行走或停留;

  十二、实习、培训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在下班后应归回原位,不得乱扔乱放;

  十三、遵守甲方《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沿铁水运输线行走,横过路口、铁道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四、乙方依法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自负其责,甲方只是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起到一个督察和补充作用;

  十五、因实习、代培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六、本协议由甲方安环部制定并维护,未尽事宜经协商补充,解释权归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安环部;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环部及实习、代培所在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 方

  经办部门主管: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环部主管: 带队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生产区域负责人: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至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6

  暑期将至,为做好项目部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特与各家长签订此安全管理协议书,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请务必遵守协议要求。

  1、各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工地工人生活区原则上严禁将小孩留宿。

  2、各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应监管好各自的小孩,严禁小孩进入施工区域。

  3、建筑工地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从事施工活动。

  4、各家长外出时需看管好小孩,外出时注意社会来往车辆,禁止小孩私自到生活区外道路口、河流、天桥玩耍,若出现意外,项目部一律不承担责任。

  5、小孩住宿生活区期间,禁止喧闹、追逐,不得到其他工人串门,以免影响工人休息。

  6、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加热电器,以防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

  7、各家长应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工作,告诫小孩不得随意搬动、损坏生活区的消防设施、施工工具、宣传画册等物品,一经损坏,由家长照价赔偿。

  8、所有人员需遵守项目部生活区卫生管理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乱倒残汤剩饭,自己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缺失,项目部概不负责赔偿。

  9、作业人员要求小孩留宿工地生活区的,向所在劳务作业承包方提出申请,并由劳务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后勤管理人员登记,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10、甲方有权处理和处罚各班组家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家属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并处罚乙方500元/人次。

  12、乙方所属劳务公司有对乙方及其家属监督管理责任,对于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当全力配合遣返工作。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乙方所属劳务公司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称:

  甲方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所属劳务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8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维修服务。

  2.项目地址:厂区内,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单和合同适用。

  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乙方的法人代表为,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指派,联系电话;

  5.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有效期1年),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6.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甲方发包部门审核,同时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未经安全教育者和安全交底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7.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向安全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9.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要立即整改。

  10.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由于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严重工伤事故,甚至死亡的,其责任由乙方公司全部承担。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作的工程购买工程意外险,对可能出现的伤亡事故进行保险。保险额度对每个人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赔偿不能低于25万人民币。乙方开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定单或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要全部承担。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和厂内交通规定。

  12.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保证工作安全;

  13.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认真检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

  14.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行车工、搭脚手架、登高作业、起重机、有害有毒易爆危险品处理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提供职业体检记录。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在安全地方,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所有生产现场涉及需要切送电作业、管路隔断、动火作业、密闭容器、登高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线路装接等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管理人员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安全工作许可》,理解甲方告知的现场危害及注意事项。任何不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场所,不得擅自施工及触及运行的设备。

  17.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杜绝发生偷盗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的处罚权利。

  18.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乱抛、滚、扔工件或物料,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废料要及时清理指定地点。

  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0.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21.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负责并且告知分承包商甲方现场的危害所在。

  23.在作业现场,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

  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其它情况下,事故的损失按责任协商解决。

  24.对承包商违章的处罚,具体见:承包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5.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全管理协议书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承包风机建筑、安装工程及风机维护检修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防止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施工现场工作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名称:

  地点:

  范围:

  期限:

  一、安全目标

  1.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3杜绝重大工作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8杜绝群体卫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执行法律、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电力建设文明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

  2.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最新版)》

  2.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6《GB50870-20xx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2.7《GJG348-20xx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

  2.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9《GJG-59》检查标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环境管理例会,对乙方安全环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通报安全文明工作状况,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按要求积极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3.2甲方要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宣贯,特别是有关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内容的宣贯。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资料。

  3.3工作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办事,组织开展所属区域内的安全环境工作,经常性地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环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环境管理与甲方接轨,并处于受控状态。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

  3.5乙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环境问题,甲方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尽量缩小影响,减小损失。

  3.6甲方应贯彻承包工程先订合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务。

  3.7乙方发现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需要相关方整改的,甲方应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消除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颁布实施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政府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执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关安全环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才可承包,并订立本协议。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乙方单位人员进场和中途补员时,须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辞退。乙方需与其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4.3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4.4贯彻谁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5乙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4.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消防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统一要求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划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工作、环境及设备维护负责。按顺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时清理。

  五、事故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5.1事故处罚: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类障碍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2人身伤害:发生人身伤害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3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及异常的处罚如下:

  5.3.1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20xx元。

  5.3.2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3.3发生人为责任异常,扣罚责任单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5.4.1.1发生火险、火情的考核,执行本细则“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2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事件的考核,执行地方公安部门和本细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5.4.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首次发现,考核500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发生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500-1000元。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3)高空作业随意抛掷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无票作业、无票操作以及不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运;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8)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走捷径

  9)架子搭设不合格,跳板没固定、作业平台无护拦;

  10)停电作业没按规定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11)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5.4.2安全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1各种安全工器具没按时检验,每台次考核1000元;

  5.4.2.2工作人员危险点不清或安全措施没全部执行,考核1000元;

  5.4.2.3本部门、本班组发生不安全事件没有认真进行专题分析,考核1000元;

  5.4.2.4没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没按要求学习上级文件、安全通报,考核1000元;

  5.4.2.5事故通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单位领导没签署意见,考核500元;

  5.4.2.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执行,考核1000元;

  5.4.2.7电缆防火一处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8“两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9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试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10各种报表、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不及时上报,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凡发生设备二类及以上障碍、人身伤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门,由部门领导负责立即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不按规定报告者即为隐瞒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同等事件给予加倍考核。

  5.4.3.1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件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5.4.3.2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发包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承包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0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对在西安地区施工的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组织自有人员参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训,并办理《西安市建设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并经西安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和统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名称: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岗位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将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___%,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其分包商资格,不再继续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2

  学生姓名: 学号: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交通、活动、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科任老师要协助班主任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值班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时段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寄宿生大星期时,自行接送的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做好孩子接送,并办好交接的相关手续,确保寄宿学生上学、回家的安全。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要告知班主任。

  5、寄宿生回家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走反道,不在马路上嬉闹,不追车不爬车,一律走人行横道线,一律靠右行走,当过三(四)岔路口时要左右看看、前后望望,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

  6、学校负责接送的寄宿学生,家长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送,接送的老师要按学校要求安全地把寄宿生交给监护人或接回学校。

  7、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年主动为子女办理学生安全保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已不慎或违反学校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

  8、家长对子女应履行监护责任,凡是家长未尽责所造成后果,概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 学生家长:

  年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3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

  二、 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资料,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负责进行。

  五、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的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电焊工、长时间接触粉尘作业及其它易导致职业病的岗位操作人员,须提供专项检查证明;从事登高作业人员须提供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状的体检证明;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六、 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废物、废料及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存放。

  七、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乙方的“三违”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罚,罚款不能当场兑现的,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上缴公司财务部门。

  八、 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备防护设施及工具,如确有困难,甲方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乙方,但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劳保用品,施工用电及其它特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设备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乙方在用电时,应有配电箱,并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易燃、易爆品要有专人看管,禁火区内严禁烟火。

  十、 外墙粉刷、窗户安装等作业时,应选择标准的吊蓝、吊具,并保证单人单绳(安全绳)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它必要的劳保用品,严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压挑杆。

  十一、 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如不听劝告有权停止乙方的承包,并及时办理停工手续;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大、小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罚款。

  十二、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 方: 安全设备部

  甲方负责人:

  乙 方:

  乙方负责人: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职责:

  1、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乙方职责:

  1、加强租赁场所(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地)内的消防器材必须配齐并保持有效。

  3、应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甲方的隐患要及时沟通共同整改。

  4、对经营场所(地)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5、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安全管理协议书15

  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丙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起重机械概况:

  (一)起重机械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机械统一编号;

  (四)租用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六)租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对乙方、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处罚,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为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拆装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等条件。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负责起重设备基础施工,组织基础验收,并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设备基础。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安装。

  (四)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做好起重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

  (五)甲方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塔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编制群塔作业方案。

  (七)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给甲方的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将带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自检合格证明。

  (三)起重设备一经安装,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基础地质条件、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交于乙方的一切施工条件符合安全及作业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应对基础验收负责,若因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对起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各种保险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对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有证件按期进行复检,且复检合格。

  (六)乙方应选择资质合格的拆装单位(丙方)进行设备的拆装,并应对丙方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八)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检验工作,若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同时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安全监督。

  (三)丙方在进场拆装前应办齐拆装报审手续,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甲方现场拆装起重设备。

  (四)丙方在拆装前应到甲方现场实地考察现场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起重设备拆装方案及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备案。丙方按方案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五)作业前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丙方须保证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拆装报审表备案登记人员一致,否则,丙方承担由于人员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丙方在作业时,须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现场。

  (八)丙方在安装、顶升、锚固作业结束后,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起重设备进场前、安装时、投入使用前、运行过程中共同协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交于甲方使用。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塔司、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因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指派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应保证起重机械在使用、拆装过程中不影响甲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活动。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二)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丙方职工及家属。

  (三)属于乙、丙方责任或乙、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一条 争议条款

  当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及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无。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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