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协议书

时间:2021-11-13 10:51:1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用电协议书汇总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用电协议书汇总10篇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六、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2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3

  甲方:****************务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xx〕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xx)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5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通电。

  2、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 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 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 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 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 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 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 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 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8

  甲 方:中铁建设集团**分公司**项目部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3.2.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2.2.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2.2.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10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称: 工程地

  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 责人: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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