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书

时间:2021-10-30 17:46:2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免责协议书汇编七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免责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免责协议书汇编七篇

免责协议书 篇1

  第一条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和自我保护义务,如在活动中发生脱团,或未经许可参与本公司安排的项目外活动(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财务损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和本声明妥善解决。

  第二条

  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财务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同样不承担。本协议中关于免除公司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所有其他参与人。

  第三条 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以及所有应注意事项和细节,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所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

  第四条

  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本次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由本人独立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有损害结果发生,公司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属于构成损害和过失原因。

  第六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设施设备(如天气、动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伤害,本公司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不宜参加此类活动未提前申明或执意参加者,在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突发疾病或遇到事故等无法及时治疗,本公司将不对此负责。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字:

  4、户外活动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

  为了能将贝贝俱乐部的骑行活动长期组织下去,避免活动过程中由于意外发生不必要的责任纠纷,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免责条款,望大家予以遵守:

  第一条

  本次户外活动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盈利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具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凡报名参加活动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报名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后,视作其家属也知晓并同意。

免责协议书 篇2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搭车(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 1 .搭车路程

  出发地点: 目的地点:

  2. 搭车费用: 元。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乙双方都承诺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故意影响和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车内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产生违章罚款以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 、甲方提供按国家规定缴纳保险的车辆。双方约定,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构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与车辆有关的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

  3、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4 、双方约定,不得携带危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车内污染或车辆附属设施损害,由乙方负责清洁、修复或赔偿。

  5、在搭车期间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或者中断协议的,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后解决。

  6、双方承诺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以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若发生上述情况,需终止或者中止本协议的,应第一时间中止或终止。

  7、拼车是朋友结伴而行,非赢利行为,双发不得引发商业行为,如: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向他方提出投诉、索要发票等;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

  8、乙方下车时应注意携带自己的物品,如遗失在甲方车上,无论协议终止与否,甲方均有义务归还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领取。

  三、其它条款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免责协议书 篇3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免责协议书 篇4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免责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对20xx年1月12日中午宁强县玉河阳光项目工人讨薪聚众打架闹事受伤的事宜进行协商,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

  金等合计人民币___ _元。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永远免除此次事宜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免责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现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聘任乙方为_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如下规定。

  1、乙方以五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形式,及工地核算的方式隶属于甲方,并以工程结算总造价1%上缴甲方作为管理费。竣工工程验收后获得优良等级的,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_ 奖励乙方。

  2、工商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及主管部门的各种费用(包括工程报建费、安监、定额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交,并且必须及时清理,不能拖欠。

  3、乙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一切业务活动、各项费用收支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并执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4、根据工地结算、统一对外的原则,工程报建、合同签订、工程预结算均以公司名称办理。另外,工程结算和预收工程款统一以公司名称开据发票或收款收据,并将此款划入公司银行帐号,待公司收款及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税费后再下拨乙方使用。

  5、乙方上缴管理费用必须在每次工程收款中按1%比例扣减。1%的进度款扣减后,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99%的余额付清乙方,总管理费甲方按与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作1%计款。

  6、乙方的设备、材料及各项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人员任免、工人招聘、业务经营等均自行负责,但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人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其中,包括外地民工计划生育、临时户口、治安等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行负责并按章执行。否则一切责任自负)方能上岗并报分公司备章。乙方必须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置专职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定。该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有关的法律纠纷、拖欠款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7、双方必须尽一切努力,搞好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包括建委、质、安监、监理、建设单位、公司职能部门等)的督促管理。

  8、乙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维护甲方在社会信誉及利益。并有责任义务提高甲方的社会信誉,(如上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率、服从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若有损害甲方的社会信誉及利益,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责任书。

  9、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报建,工程检查(安检、质检、验收)备案验收时资料检查、盖章等相关工作,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

  10、乙方以工程合同造价承包结算,无论盈或亏,乙方必须自行负责。同时须保证支付各种税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各种条钦。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该工程保修期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执行中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免责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拥有临时交强险、临时牌照的性能完好的_____(车型)______汽车(车架号)的所有权,现将此车租借给乙方练习,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止,在此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付甲方押金暂定为_______(大写)元。超出____行驶公里数后由客户自行承担油费,超出公里数乘以单价____元。

  2、乙方仅限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练习使用车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车仅限乙方练习所用,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使用权且不承担乙方所造成的责任和赔偿:

  (1)乙方将本车作为盈利使用;

  (2)乙方捎带其他非甲方指定人员行驶;

  (3)不爱惜车辆行为;

  (4)不正当使用车辆行为;

  (5)不在甲方规定的区域使用、练习。

  4、乙方在租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租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由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车辆本身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和第三方鉴定属实,则由甲方承担。车辆如有故障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

  7、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准时或提前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

  8、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已了解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且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和责任。

  甲方(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20xx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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