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时间:2025-01-01 08:55:5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运输协议书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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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议书集合8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需方):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商):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的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破损。储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的客户一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1月6日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运输车辆人员

  责任人: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 :

  乙方 :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甲方在乙方所购买的产品

  数量 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送达达地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温江分厂库房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货物运送日期及到达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应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运输质量要求

  1)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甲方人员及车辆在乙方公司作业时应遵守其管理制度。

  3)甲方所指定的危险品车辆,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交通部20xx年第九号文件规定的.承运危险品车辆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甲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乙方时,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货物。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货物短少,变质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甲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 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 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 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协议书 篇6

  篇一:土石方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量:

  (四)合同期限: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

  第二条 工程施工内容

  (二)工程运距:

  (三)装卸地点: 上料点,卸料点 。

  (四)运输方式:装料,运料(不含炸药爆破)。

  (五)机械车辆:车辆数: 。

  (六)计算方式:按车计算。

  (七)甲方指派统计结算员: 。

  (八)统计结算以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的票据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一)合同单价:

  清运价按每车 元人民币计。

  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净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

  (二)运费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运费结算办法:以现场甲、乙双方统计结算员签字的单据为准。每二十四小时结账一次,结账日下午三点前结算支付前两日的所有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结款率为100%。

  2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不受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因素限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在贰小时内安排乙方车辆投入正常运行。甲方给乙方实际到场的每辆工程车 元人民币调车费,在工程结束后甲方在工程款内扣回。工程车需加油时,乙方通知甲方安排加油车现场加油,每次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之前所欠油款。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必备的手续及乙方施工的一切证件,确保乙方设备进场后能够正常运输及运转。

  3、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安排装运的所有物品,如因超载原因,导致环保、交警、交通、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造成扣车停运,产生的罚款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设备及人员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骚扰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损坏,甲方应按照实际治疗费及维修费用给予实价赔偿,同时,由此造成的人员误工损失予以赔偿。

  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因此造成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料场至公路间硬土路面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7、工程如遇变更,甲方应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办理施工签证。

  8、甲方在乙方车辆入场前一日必须把施工现场整理完毕,包括运输道路,装车现场,保证道路行驶畅通,如运输工作不能畅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元人民币赔偿乙方;如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按每天每车叁仟元赔偿乙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甲方负责安排乙方驾驶员的住宿。

  (二) 乙方责任

  1.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确保在 日内将该工程所需车辆驶入甲方指定位置(上料点: )

  2. 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合理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

  3. 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或责任人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不停工、不旷工、不无故刁难,确保运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给予乙方每天(24小时)每辆运输车 元/辆罚款。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 乙方不得私自转卖所运输的物品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卖,则给予乙方每车贰仟元罚款,并追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乙方在合同期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如发现一次将给予 元罚款。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和责任,必须由乙方及当事人承担。

  8.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与总承包方或同一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私自联系,如有事须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与总承包方协商,如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 元罚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9.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作业时间、作业面、运输装卸地点、路线等完成各项装运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果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 附加条款

  (一)乙方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运距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调配运输车。

  (二)工程总车量:以实际情况每天运输推算,须满负荷运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后八轮出让()汽车总价以60万元出让给乙方。出让后乙方负责甲方生产所需的砂石运输业务。

  二、运输服务期限及对象

  1、乙方购买甲方的两台后八轮,全部服务于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的砂石运输业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两台车辆不对外承租,并保证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运输量。

  2、乙方的两台后八轮在甲方享有两年运输经营权,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权。

  3、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机制砂及石料运输业务全部由乙方运输,江砂及河砂运输业务由甲方生产安排,在甲方认定乙方运输力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增加相应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增加车辆,甲方可自行安排车辆。

  4、乙方车辆运输应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所需的合理调配,对甲方上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为甲方运输砂石的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每月底同甲方财务结算清上月运输费,凭磅单结算,不开税票。

  2、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3元/吨;北山石料按5元/吨,枫坛机制砂按7元/吨结算。在柴油价格低于7500元/吨时,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2.50元/吨;北石山料按4.5元/吨。

  四、与车辆相关的纠纷处理乙方的车辆在经费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车辆的`所有税费和经费,一切安全纠纷和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履行内容如因政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经营,则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司机进餐按5元/餐收取。

  2、乙方车辆的上牌、税费、保险、加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车辆及司机自行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协议的全部约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 XX

  乙方: XX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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