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书

时间:2021-09-20 09:17:4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入股协议书四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入股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入股协议书四篇

入股协议书 篇1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 身份证号 。

  1.2. 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第六条 新 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 %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 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 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 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入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3

  甲方: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5、经营范围:。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各方出资额及所占比例:

  (1),甲方出资额由其现已拥有的设备、场地、原材料、库存成品、技术、管理及现金等综合估算组成(详细估算清单见附页)。

  (2);

  (3)在公司账户开立前、所有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将来的增资及注资解决办法:

  在当前及以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保持不变。未来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的增资及注资需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出现不能按出资比例出资的情况,应首先通过各投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投资来解决,不得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解决。债权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记付利息作为回报。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四方共同协商同意后聘任,其余人员由甲方全权负责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3)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若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情况,经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数以上同意辞退的,应辞退。若违反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处理;

  (4)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处理;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五、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若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资金使用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各相关方有权要求资金使用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双方协商同意聘请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六、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净利润的100%或由双方共同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股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退股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加股东: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的内部权利义务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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