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议书

时间:2021-09-01 20:19: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电子协议书集锦10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子协议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子协议书集锦10篇

电子协议书 篇1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办字﹝20xx﹞25号),落实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电商创业成功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与入驻企业/个人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孵化园所在地: 财富广场二楼。

  乙方: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中关于入驻企业(个人)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_电子商务 __项目进行孵化。

  2、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甲方提供的个人孵化室办公位序列号为_________,孵化室所用电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按比例分摊(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提供的企业孵化办公室房号为_________,办公室面积为(含公摊)______ 平方米,乙方办公人员为 人以上,免租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照10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甲方将不定期抽查乙方实际办公人数,对超出部分面积租金按照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面积超过____平方米的按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所产生的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主要为观光电梯、中央空调、周边及孵化园公共区域安保、卫生保洁等)暂定____元/平方米,多退少补,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入驻押金____________元(企业须按照每平方米(含公摊面积)____元的标准缴交场地入驻押金,个人孵化室的须缴纳____元的管理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的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状况不佳的;

  b、乙方负责人离开,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c、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乙方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f、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g、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乙方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场地;

  2、享受甲方孵化园内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甲方孵化园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甲方孵化园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甲方孵化园各项管理规约;

  2、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孵化园管理办法;

  3、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公司的,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须在孵化园。如从其他地区搬迁至进入的,必须在入园后半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孵化园内;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完成装修入驻;未按期完成装修入驻的将清退出园;

  7、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不超过20xx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在孵化园营业活动期间没有违反任何管理规定的,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在乙方迁离本孵化园后一个月内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甲方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

  e、乙方入驻孵化园场所后进行转租。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协议书 篇2

  商务协议书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就商务问题或事项经过协商取得——致意见后共同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美团电子商务协议书,欢迎阅读收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潍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发布甲方餐品的在线外卖订餐信息,并为乙方用户提供其订购的餐品,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供甲方发布其外卖订餐信息。

  2、本协议自甲方餐品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上线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截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的网络宣传。

  2、甲方为乙方在消费群体中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相关推,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

  3、如乙方提供餐品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随时告知解除本合同,并操作乙方餐品下线。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具体事宜如: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用户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甲方用户的订单,并由乙方负责将订单中所述的餐品及时送达至甲方用户。

  2、乙方应保证需提供有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因乙方资质问题贰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结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外卖服务的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保证送达甲方用户餐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4、凡甲方已经在乙方上线的外卖餐品及相应服务内容,在双方规定的上线时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取消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甲方确实需要进行变更或取消的,由甲方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另行商议对页面做相应的调整后方可进行变更。

  5、乙方有义务提供合作期间在甲方外卖平台营销活动和品牌形象展示所需要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以工甲方方创作,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该等资料具有完全权利,并有权授权给甲方基于本协议目的进行使用。

  6、乙方外卖服务如需在餐品在线标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应告知甲方并在由甲方在页面明示。乙方送餐人员在给甲方用户送餐后,由乙方送餐人员对甲方用户进行现场收取餐费(含外卖费)。如甲方用户要求就餐发票,由乙方负责提供。

  7、甲方系统通知乙方下单后,如乙方因餐品售罄原因,不能提供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 下单的消费者和甲方,并做好合理的安抚和处理。

  8、甲方用户退订情形,甲方应在收到退订申请后告知乙方取消对应外卖订餐项目。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做相应调整。

  四、合作约定

  1、双方的品牌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可在对方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对方名称、LOG以及涉及相关内容的销售、促销宣传材料及广告、报纸、杂志、宣传单等。如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全部承担。

  2、任何双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或处罚、赔偿等损失,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对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中,应保证每月成交30单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下线。

  5. 物料包(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所用的物料包,乙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6. 甲方可提供促销、引流、推广等增值服务。乙方如需定制,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须签订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任何乙方有权将整体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子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的__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_________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批进货___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协议书 篇5

本协议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经营者共同缔结。用户一旦通过咱网平台用户签约入口页面阅读并确认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并保存”按钮即视为签署本协议,无论用户事实上之前是否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所以咱网提醒用户在确认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确认接收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咱网咨询。

  一、 定义

  1、咱网:指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称。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咱网的所有者,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咱网提供技术支持。

  2、咱网网:指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由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 www.360zan.com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3、咱网平台: 指由咱网研发提供的,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商城经营者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4. 咱网平台用户:指咱网平台供应商和商城经营者的统称。

  5. 供应商: 指通过咱网平台供应商签约入口页面与本协议各方签署《咱网平台用户协议》(企业版),并通过咱网平台进行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搭建、管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6. 商城经营者:指通过咱网平台商城经营者签约入口页面与咱网签署本协议,且拥有网络店铺使用权,利用咱网平台经营商城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二、 商城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商城经营者注册成功后,咱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商城经营者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咱网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商城经营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咱网平台。继续使用咱网平台则表示商城经营者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3、卖家成为咱网平台的商城经营者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a) 遵守与咱网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销售行为;

  b) 商城经营者一旦违背咱网规则,咱网可随即解除与商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4、在向消费者销售的过程中,商城经营者需遵守:

  a)不得私自以咱网名义对外承诺任何事情,否则后果由商城经营者自负

  三、咱网的权利和义务

  1、 咱网根据本协议向商城经营者提供信息及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采购单管理)服务。

  2、 咱网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咱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

  3、咱网有权利与不符合咱网平台要求或未尽其义务的商城经营者终止本协议并将其清退出咱网平台。

  4、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咱网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信息、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咱网咱网平台,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b)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咱网平台告知咱网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咱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咱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咱网平台上的采购交易与其它用户发生纠纷或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咱网提供相关数据,咱网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6、咱网有权对商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采购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城经营者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咱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咱网有权在咱网公布商城经营者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8、对于商城经营者在咱网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咱网有权在不通知商城经营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咱网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咱网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咱网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9、商城经营者在此授予咱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咱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四、服务内容

  1、咱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咱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上商城的技术服务、招商服务、产品服务、仓储服务、客服服务和物流服务。

  2、咱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咱网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咱网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咱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网络服务。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咱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咱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咱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咱网支付的服务费,咱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用户理解,咱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

  内的中断,咱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咱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如发生任何一种情形违背本协议规定各项内容,咱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费用及支付

  1、商城经营者需支付360元/年的服务费。由于咱网正在进行前期优惠活动,在咱网正式公告修改前,商城经营者可以享受支付一年的服务费享受两年的服务的优惠政策。

  2、咱网有权在优惠期结束后修改费用标准,费用标准以咱网发出的通知为准。如果服务年限到期后商城经营者不接受咱网平台的收费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咱网,本协议立即终止。

  七、利润分配

  商城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成本价)*50%

  八、咱网的法律地位

  咱网平台作为供应商与商城经营者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咱网成为咱网平台上与供应商、商城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咱网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咱网平台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咱网平台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 服务或接触咱网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用户自行负责支付。

  九、免责声明

  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咱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咱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咱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咱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用户同意,对于咱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咱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咱网向用户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咱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咱网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十、其他

  1、 咱网公司将视向用户所提供服务内容之特性,要求用户在注册咱网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时,遵守特定的条件和条款;如该特定条件和条款与以上服务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已特定条件和条款为准。

  2、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服务条款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本网站和用户都将友好协商解决。

  4、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咱网公司最终所有。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电子协议书 篇6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bj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bjca会通过网站http://www.bjca.org.cn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bjca网站,详细阅读《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电子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推广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拍摄,图片美工、编辑上架、店铺装修、数据更新、物流配送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7.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8.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3.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卡琳斯顿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卡琳斯顿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卡琳斯顿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卡琳斯顿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3.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4.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5.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6.配送与结算

  1.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1.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1.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第四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推广方式。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要给予乙方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前六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卡琳斯顿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电子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9

  本协议是《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关于(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楚的认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

  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网上委托买卖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网上委托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乙方进行网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须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

  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时,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的联系方式与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须本人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件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买卖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随《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电子开户协议后生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客户应知晓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在开户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中相关的风险明示文本,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第二条 客户应知晓在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过程中,任何保障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没有根据的。

  第三条 客户应知晓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全权委托是指全权代替客户决定买卖指令的内容)。甲方的分析师或客户经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个人对于市场走势的看法或预期,但是仅供客户参考,而不构成对于实际操作的任何建议,客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第四条 客户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无权干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后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客户申请得到交易帐号后,应立即登陆交易平台和金银通平台修改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或密码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电子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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