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书

时间:2021-08-02 17:23: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入股协议书四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入股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股协议书四篇

入股协议书 篇1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1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住所: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至年月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甲方: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入股协议书 篇2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陈xx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童xx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阮xx仁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x,林x,陈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x,林x,陈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x,林x,陈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x,林x,陈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x,林x,陈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x,林x,陈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x年x月x日

入股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各方合作,入股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汶上县鸿达石材制品厂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各方作为企业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汶上县鸿达石材制品厂,企业形式为私营企业。

  二、企业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共同指定 同志担任。

  三、入股股东共 人。 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股份的 %; 方以 方式出资 万元,占股份的 %;股东各方以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股东各方负责各自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资金到位时间如下:

  1.

  2.

  3.

  五、企业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各股东按占有股份比例筹集或由企业负责筹集,如由企业负责筹集的资金,将作为企业对外负债。

  六、厂长由股东共同聘任 同志担任,全面负责石材厂日常经营管理;生产厂长(管理人员)由厂长报股东会批准后任命,财务会计、出纳由股东会聘用人员担任。

  七、企业经营范围为花岗岩板材加工、销售。

  八、企业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企业各种经营资料。石材厂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五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别送各股东方。

  九、股东各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本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企业管理机构、股东会、财务人员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石材厂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企业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企业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厂长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二、企业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股权的转让:

  1、各股东需转让其所持有的本企业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 十四、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企业名义进行有损企业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3、禁止有专业技术的股东将其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开展与本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企业进行要挟。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企业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股东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

  充协议执行。

  十六、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股东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股东各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 份,股东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XX年十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4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注意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