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1-06-21 20:25:4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协议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委托协议书三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给乙方完成的xx申报中文材料翻译成英文材料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翻译稿件名称:xx材料。具体包括:

  1、拟建xx考察报告(含建设发展规划及规划图册);

  2、xx申报书;

  3、xx申报自评报告;

  4、xx风光片解说词。

  二、工作时间:甲方于x年x月日前将需翻译的中文定稿材料交付乙方。乙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翻译好的英文成稿交付甲方。

  三、交稿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英文成稿打印件及电子文本(文件格式:coredraw9.0排版)各一份。

  四、协议总金额:协议全部工作任务总费用为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支付x万元,余款在乙方交付成稿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五、翻译质量:乙方保证翻译成稿质量,做到忠实原文、翻译准确、语句通顺、行文流畅,达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xx综合报告》(英文版)的翻译水平。如双方对译文水平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判。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为甲方在xx申报国际评审会上作英文陈述,陈述费用不再另付。乙方在申报材料的英文翻译稿进行电脑排版时,需就排版格式等有关问题与甲方提供的印刷厂技术员进行联系沟通,以保证英文成稿的电子文本符合甲方印刷要求。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委托翻译协议书二

  委托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贾氏伟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蒙古国XXX公司

  依据蒙古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翻译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翻译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1.1.基本原则:乙方根据甲方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进行现场口译及文字资料的翻译工作,并保质翻译的准确性,保障甲方在蒙古国东方省乔巴山市的农业项目开发活动顺利进展。

  1.2.主要服务内容:

  a.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展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现场口译服务。

  b.乙方应对甲方项目开发中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翻译。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的基本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随时随地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翻译服务,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支付翻译服务费,费用标准为:口译每小时9000图,文字材料翻译每千字36000图。甲方须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费用进行结清。

  五、保密事项乙方承诺: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文字翻译材料后不留存甲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六、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诉至当地法院寻求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传真有效,修改无效)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贾氏伟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蒙古国XXX公司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20xx年11月1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昌财评审( )第( )号

  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受托评审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委 托 单 位:昌黎县财政局

  地 址:昌黎县二街西北楼2-1号 电 话:0335-2029976

  依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昌政[20xx]6号《昌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xx]187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现将

  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各方就本项目评审有关事

  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方:昌黎县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建设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一、委托评审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地 址:

  3、工程建设规模:

  4、工程报审内容:

  5、工程报审金额:

  6、工程资金来源:

  7、工程开工日期:

  8、工程竣工日期:

  二、委托评审范围和要求:

  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xx]187号文件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

  1、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的价格;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被审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设计标准等情况;

  3、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乱列费用、乱摊成本的现象;

  4、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多报、虚报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5、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盘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评审时限: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

  方式及被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

  (2)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3)协调乙方与丙方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关的业务关系;

  (4)丙方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进行复审,经复审后,确认问题较大的,有权对原受托评审单位减少或不支付评审费用;

  (5)乙方评审工作结束,丙方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甲方认定评审结论正确,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2、乙方

  (1)按工程评审和回避制度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向丙方索取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评审的范围进行工作;

  (2)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认真做好评审项目的调查、取证,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定额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3)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初审报告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就评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

  方,如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按本协议之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6)乙方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丙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可供评审的一切资料;

  (2)对现场取证工作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支持;

  (3)丙方应对评审结论进行意见反馈,接到反馈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

  (4)丙方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复审;

  (5)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单项变更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丙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五、付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付费标准按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 [20xx]796号《财政性投资评审付费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协议书 篇3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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