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1-06-19 21:11: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承包协议书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承包协议书3篇

承包协议书 篇1

  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19XX年前后,为发展乡镇企业,县乡企委出台政策,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企业负责人由大集体工人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在这种政策下,张桥镇先后有7名企业负责人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分别是:庞兴胜、杨守峰、周井永、熊金成、金成元、蒋仕成、金玉稳等7人。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转轨,19XX年张桥镇对全镇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张桥镇一轮窑、二轮窑以土地租赁和收回部分固定资产残存价值对外一并发包,这样就打破原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企业也失去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当时除金成元、蒋仕成、金玉稳三人参与轮窑厂承包外,庞兴胜、杨守峰、周井永、熊金成等4人未参与承包,离开窑厂至今。20xx年庞兴胜等7人先后购买了养老保险,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补偿部分养老保险金的要求,镇政府接到有关情况反映后,根据有关政策,责成一轮窑、二轮窑给予处理。20xx年3月份,经研究,庞兴胜、周井永、杨守峰、熊金成四人的养老保险已得到妥善处理。现涉及到一轮窑的共有2人,分别是金成元、蒋仕成。为此,一轮窑与金成元、蒋仕成等2人为补偿一事进行磋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义务承担

  金成元、蒋仕成2人均为定远县乡企局大集体工人,并挂靠了乡企局直属企业,轮窑厂与县企局是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不是经济实体,没有整合关系,因此所谓大集体工人

  身份只能对县乡企局直属经济实体而言,只不过是实际的人被用在张桥镇企业,张桥镇轮窑厂对金成元等2人提出的有关要求也只能承担部分义务。

  二、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包括工龄买断和养老保险两部分,考虑以上人员工作情况、所购养老保险实际金额等因素,具体补偿标准如下:金成元、蒋仕成分别为一万一千元,合计补偿二万二千元,全部由一轮窑承担。

  三、其它事宜

  此协议签订后,当事人自动与轮窑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张桥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其余部分(包括未缴部分)和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以上当事人自己承担,与轮窑厂及其上级部门张桥镇政府无任何关系。

  四、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与轮窑厂、镇政府各执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

  二轮窑:

  当事人:

  20xx年11月22日

承包协议书 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将安博尔综合门诊部检验科承包给乙方经营, 双方兹订立租承包同如下:

  第一条:

  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科室内需要增加仪器设备或者装潢装饰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科室所用房间和水电,不收取费用。

  2、检

  验科所用器材、药剂等全部物品由乙方自行采购。

  3、乙方检验科收费一律由甲方统一收取,甲方收取乙方全部收入的10%,由检验科开方在内科产生的治疗费及药费,乙方收取全部的10%,每月_____号结算。

  第三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检验科发生误诊、医疗事故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检验科聘用医务人员需由甲方批准通过,不得擅自雇佣无医疗资格者。

  第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法人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签章: 签章:

承包协议书 篇3

  甲方:xx钢铁办公室

  乙方:食堂承包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约人: 公司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供应甲方员工伙食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所需原物料。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新续约在本协议结束的前两周内签订)

  第二条: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员工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由乙方责任至使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负责保管;协议期满乙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甲方于乙方退厂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

  第三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欠货物或借货金钱,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于开始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如没有该证书,乙方不得雇用。乙方所雇用之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管理处负责人查验。凡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管理处留存。

  2、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办公室。

  3、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5、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管理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事证,乙方应即督导发送或予以撤换。

  第五条:房屋设备

  1、甲方提供的电风扇:11台、餐 桌:4张、高低床:1张、木 床:9张、暖气片:8组、桌 子:6张,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善尽保管与维护之责。设备紧急故障由甲方协助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操作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由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员工事故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3、乙方如需对食堂内的设施进行变更或移动时,先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得变更和移动食堂内所有的设施,以维安全。

  4、乙方增添之设备或装璜,应于终止合约后五日内在甲方监督下自行搬离。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不负保管之责及可全权处理。而因此所发生的拆运等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5、乙方提供就餐用的餐具(如餐盘.碗筷等),自行负责管理。

  第六条:清洁卫生安全

  1、乙方负责食堂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2、乙方每日应对甲方员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3、乙方方必须办理意外财产险及火险,保障甲方全体员工的安全。在甲方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及所需医药费,全权由乙方负责。

  4、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三天。

  第七条:饮食标准

  (1)炒面大碗(干面五两):4元 小 碗 (干面四两):3元

  (2)汤面大碗(干面四两):4元 小 碗 (干面三两):3元

  (3)馒头 干面三两:一个5角 包 子 干面一两:一元2个 饼子 干面三两:一元2个

  (4)蛋汤:5角 米汤:免费

  (5) 现炒蔬菜:5-7元 现炒肉菜:8-12元

  (6) 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期间允许餐厅根据成本酌情浮动,涨价须经公司批准后公示。

  (7)公司未定价的商品与饮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办公室实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之规定为员工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5、乙方须在每周三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甲方有权对下一周的菜单进行审核作修改,并在周四前审核完毕,并回传至食堂承包商,食堂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菜单操作,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菜色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

  7、甲方(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第十条:水、电

  经营期间,水、电、煤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交清。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具体改善伙食状况,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甲方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可与乙方终止该协议,且乙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七、九、十二条各款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第十五条: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者,甲乙双方协商增订补充条款,同效力于本协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协商不成,本协议即终止作废,乙方应立即退还场地,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档。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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