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协议书

时间:2021-06-01 16:27:5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诚信计生协议书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计生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计生协议书3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1

  甲方: 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XXX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 XXX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8)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可视情况补充)。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地制定的标准高于国家、省统一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2.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有关奖励扶助措施(例如):

  (1)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X元的补助,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X元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5)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街道(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本协议书的,可以视情况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XX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XXX居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XXX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2

  甲方:永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

  小组成员: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州、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3、免费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环孕情检查;放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

  5、组织动员乙方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重点对象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环、孕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孩子的,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3

  甲方: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妇

  丙方:计生小组长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含流动人口)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计生的主任,按照“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五信”的原则,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普及婚育知识、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常见妇科病预防、艾滋病预防等知识,免费发放宣传品。

  2、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计生,及时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情况及咨询、举报电话。

  3、依据相关规定如实为乙方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免费协助乙方领取《一、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4、指导协助乙方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不就措施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还清监测服务,并做好手术后、生育后的回访。

  5、依法兑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办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惠政策。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夫妻双方自觉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休止妊娠手术。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参加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环、孕情姜茶服务及其他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向流入居住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三、丙方承诺:

  丙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并监督甲、乙履行《诚信计生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摁着诚实守信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本约定,应承担一下责任:

  1、甲方应接受乙方、丙方的监督,如未履行职责的,乙、丙芳可提出质问和批评,要求甲方履行约定。

  2、乙方应自觉履行承诺,如乙方拒不履行承诺,发生违反生育政策行为,则按相关人口计生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不能享受相关优生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应按规定予以返还。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三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三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丙一份。

  甲方: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妇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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