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协议书

时间:2021-03-02 08:22: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监控协议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控协议书4篇

监控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

  2、地点:

  3、维保起始日期: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即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120__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维护费用包括维修、定期检查保养、系统软件升级、税金以及乙方维修人员的其它人工费用)。

  2、系统中设备、软件及所有损坏的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有专业设备可协商由乙方代为采购。

  3、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维保费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年度维保结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维保费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2)甲方应做好对网点监控系统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3)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在30分钟内向乙方发出保障保修通知。

  (4)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及业主,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修的准备工作。

  2、乙方责任

  (1)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认真执行《中泉广场监控系统维护计划》(附件一)。

  (2)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应长期备有用于系统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周转设备。

  (3)接到甲方系统故障通知,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修复。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责任内容,每违反一次,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监控协议书 篇2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巴州镇 ;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表(保安监控工程预算表)

  合同金额:(大写) 。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并提供各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天。 年 月 日前开工, 年 月 日以内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国家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2、设备质保期满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个点120元的设备包干维护服务费,如需更换设备,乙方按成本费计算。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六、工程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50%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付清工程总造价剩余50%。乙方承诺在接到预付款后7天内开工,15天内全部工程结束。

  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七、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后续附表:《保安监控工程预算表》

监控协议书 篇3

  一、服务内容

  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监控主机、彩色摄像机、镜头及该系统所属的周边设备。

  1、视频监控设备硬件及软件故障排除及代报修服务;

  2、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的应用、维护及指导

  3、视频监控日常使用指导及培训;

  4、视频监控系统中摄像机及镜头的日常维护、修理服务。

  二、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止)

  三、服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采用维修包年方式,维修设备的维护费用按年一次性结算。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2、保修期内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包年维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3、甲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维修包年费用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维修费用。

  4、服务对象所包括视频监控设备产品养护及维修费用。

  四、保养、维护方式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合同签订的甲方设备使用所在地。

  2、乙方应以上门服务的标准服务方式,上门保养及维护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3、维修报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须现场填写“服务报告单”,如实反映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由双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4、在日常维护保养期限内,由乙方提供一门热线电话(Tel:15991692012)供甲方咨询服务。

  五、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临时紧急维修不列在此保修范围内,双方商议解决。

  1、时间:

  1.1 每天8:00-18:00,服务热线(15991692012),以便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请求;

  1.2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出服务请求,并尽可能的详述服务需求和故障现象;

  1.3 乙方了解甲方的服务需求后,通过热线电话无法满足或解决甲方的问题时,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的原则上与甲方共同协商上门时间,并尽量以甲方为主,但上门时间最早不得早于上午8:30,最晚不得晚于下午17:30(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

  1.4 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应急服务,甲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2、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要在标准时间上门提供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维修或由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

  5、更换部件:

  5.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5.2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各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

  5.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和雇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5.4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5.5保修期过后更换下来的旧部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6、不予保修范围:

  6.1因天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损坏;

  6.2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6.3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和故障。

  7、本协议不涉及未经确认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

  六、 加密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七、 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各方未有续签协议之意向本协议自然终止。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2.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2甲方私自拆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或私自更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

  2.3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时;

  2.4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或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议中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所确定之项目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2、其他

  a)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b)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所有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监控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就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修项目施工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1.1本协议从20xx年5月1日起;于20xx年5月1日止。

  二、维修施工范围

  2.1当甲方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技术支持需求,由乙方全面负责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和支持,恢复设备原有视频监控功能及保障视频监控网络安全运行。

  三、双方项目代表

  3.1甲方代表:

  姓名:联系电话:

  3.2乙方代表:

  姓名:联系电话:

  四、甲方工作责任和义务

  4.1当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技术支持,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进行支持时,应向乙方说明设备故障或技术需求的详细情况,以便乙方准备维修使用的器材和工具。

  4.2在维修施工现场,负责联系各种相关事宜和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乙方顺利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

  4.3负责检查及核实乙方运到维修施工现场的器材,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器材,有权禁止乙方使用。

  4.4在设备维修施工期间,如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5维修施工完毕后,甲方要及时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验收合格及时在《维修施工记录单》上签字。

  4.6对乙方提交的维修施工结算,及时进行审核。

  五、乙方工作责任和义务

  5.1根据甲方维修工作的需求,乙方提供给甲方一部7×24小时维修受理工作电话(电话号码为:),并确保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

  5.2在维修施工中,要服从甲方的调度和指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人身事故和视频监控阻断事故发生。

  5.3在对故障设备维修施工中发现问题,有责任向甲方汇报,并提出设备维修修正方案,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4维修施工完毕后,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填写《维修施工记录单》,并向甲方提交各种维修资料(维修中所使用器材或零部件的清单、维修施工结算等)。

  六、维修质量保修期

  6.1甲、乙双方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约定乙方自维修施工完毕并在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所维修的设备或系统实行6个月保修。

  6.2乙方对在维修中提供使用的维修器材质保期为更换之日起12个月或按照《视频监控零部件价目表》(本协议附件一)中注明质保期限为准。

  七、质量保修责任

  7.1保修期内,对于乙方维修过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突然发生故障或事故,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这些工作应按照“先修理,后分责任”的原则进行,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内开始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设备进行修理。设备维修后,经分析确认设备故障是由于乙方原来维修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结果,甲方与第三方商定的设备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维修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需要返修时,属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事项,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这些责任属于保修责任。属于甲方原有设备自身因素造成的维修事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维护保养及维修施工价款及结算

  8.1系统维护保养:人工费见《视频监控维修保养测试计划价格一览表》,共计:65,000元。

  8.2系统维修故障处理:人工费按照下列方法进行结算: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及技术支持:(人民币)¥1000元/次/故障;

  8.3新增工程费用:人工费、物料费用需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得出。

  8.4计费方法解释:

  xx元/次/故障:是指每次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不分维修时间长短,不分维修人员数量,直至使设备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确认为止,每次维修所产生的固定人工劳务费。

  8.5维修施工中使用的器材及零部件的单价,按照《视频监控零部件价目表》价格结算。《目录》之外的器材及零部件的单价,按照与甲方在维修前确定的单价结算。

  8.6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每次阶段性结算维修施工费用前,依据由甲方签字的《维修施工记录单》和商定维修中《乙方提供备件及器材表》及施工结算书,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

  8.7甲方实际支付乙方维修事项的施工款,以甲方管理部门最终审定的维修价款为准。每季度进行结算一次。

  8.8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施工或技术服务款发票后,采取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维修施工结算款额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1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及文件效力

  10.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2除非双方协议将本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10.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议导致甲乙双方或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拾伍(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履行义务迟延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十二、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留两份,四份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一《视频监控零部件价目表》;附件二《维修施工记录单》、附件三:《维修施工记录单统计表》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生效

  14.1协议订立地点:北京市

  14.2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

  15.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提供的零部件和零部件修理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视频监控零部件价目表》计取材料费。

  15.2乙方在维修设备过程中,更换下来的不具备维修价值故障零部件,必须全部交还给甲方。未将故障零部件交还甲方,甲方有权拒付材料费。15.3在本协执行议期限内,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

  15.4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视频监控零部件价目表》;

  附件二:《维修施工记录单》

  附件三:《维修施工记录单统计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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