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托书

时间:2024-06-08 11:05:33 委托书 我要投稿

交通委托书

  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在很多事务中都会使用到委托书,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委托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委托书

交通委托书1

  委托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处理工作。

  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备注:

  1.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全责方不可委托。

交通委托书2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___在我与___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xxx(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xxx(签名或盖章)

  时间:xxx年xx月xx日

交通委托书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的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对__________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评估;

  3、请求对__________的后期治疗费进行评估。

  送检材料: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的诊断证明书;

  2、__________的住院证;

  3、__________的出院证;

  4、__________的'住院病历、_____光照片

  5、__________的身份证复印件

  送检日期:___年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委托书4

  本人事故车 xx牌x厢式货车牌照号一直没过户折价委托使用于20xx年4月x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事故车一直由驾驶使用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第二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全权处理。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交通委托书5

  本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兹正式授权受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前往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_________大队办理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的`一切违章处罚业务(含记分、罚金缴纳),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提供的手续资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法律权利、义务和后果均有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7天内有效。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委托书6

  本人xxx 事故车 xx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xxxxxx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xxx 使用 于20xx年4月x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xxx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 事故车一直由xxx驾驶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

  第二 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 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 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xxx全权处理。

委托人

年月日

交通委托书7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x,民族x,出身年月19xx年xx月xx日,住址xxxxxx等。

  受委托人:同上内容。

  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xxx与xxx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xxx方代理人,处理一事,权限为什么。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委托书8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乙方收到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交通委托书9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交通委托书10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________________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________________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许,乙方________驾驶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车________行驶至________县________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___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四、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

  八、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姓名:____(受害人母亲)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

  联系电话:__

  邮编:___

  受委托人姓名: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

  邮编:______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__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____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委托书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处理工作。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全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委托书12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xx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划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xx」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xx]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交通委托书13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 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期 限:

委 托 人:

交通委托书14

  委托人姓名: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受委托人姓名: ,男,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 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委托书15

  委托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们的法律效力范围视委托书的种类而定。委托分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权利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为的同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委托律师的最佳时间

  由于受害者对理赔的知识和理赔程序的缺乏了解,不明白什么时候聘请律师最好?我们认为,越早委托,对自己越有利。因为:

  (一)伤残鉴定的时间选择非常重要,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能在受伤后2个月内签订委托合同,我们有充分的时间选择最佳的鉴定时机,争取最好的鉴定结果。同时,也可以大大的缩短赔偿的时间,早日拿到赔偿款项。

  所以,很多当事人,当他们下定决心聘请我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的案件已经没有代理的必要了,因为已经错过了伤残鉴定的时机,能够争取的赔偿款项仅仅数千元而已。

  (二)对于很多外地人来说,争取按照城市户口的标准赔偿,也需要一些时间来准备证据材料。委托合同签订后,我们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帮助你收取相关证据和材料,这不但关系到我们赔偿多少的问题,也避免在诉讼程序上浪费时间,争取早日拿到赔偿款项。

  (三)签订委托合同后,我们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进行周密的“和解”策划,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利益。

  (四)更重要的是,签订委托合同的早与晚,和律师费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聘请律师和事发后3个月或6个月后再聘请律师的律师费是一样的,那我们为何不早点聘请律师为自己拿主意,多争取时间,多挣取利益。

  出事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4)保护现场。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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