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书

时间:2021-09-22 11:05:05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关于房屋委托书锦集9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在很多事务中都会使用到委托书,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房屋委托书锦集9篇

房屋委托书 篇1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姓名: 职务: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市×× xx公司地址:××市××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现委托上述

  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委托人:××市×× xx公司(盖章)

房屋委托书 篇2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兹委托______________装饰公司承装__________先生在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住宅一套,面积___________平米,在装修过程中所有事宜,均有__________负责。

  委托人:

  被委托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全部内容需业主亲自填写,如有更改,请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

房屋委托书 篇3

  本人(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室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特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本人(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书 篇4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方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房屋委托书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现有房屋出租,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因委托人无法亲自管理出租房屋,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定,现由委托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代为管理出租房屋,履行相关出租房屋治安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本人为 的业主产权人。现委托 作为我在中国北京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如下事项:

  一、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三、 代为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五、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六、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七、 代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八、 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7

  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地址:电 话 : 受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 话 :

  委托人购买的位于许昌市学院路与南海街交

  会处奥体花城小区 号楼东起1单元层 户的住房。因个人原因,现不能亲自到奥体花城办理房屋交接事宜,故委托人自愿立此委托书:

  委托事项:全权委托为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房

  屋收房验房、领取房屋钥匙,缴费、签署相关交房文件及领取交房资料和所发物品等所有交房手续及相关事项。受托人所代办事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20xx年月日

  

房屋委托书 篇8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9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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