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公证处委托书四篇
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你有了解过委托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证处委托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证处委托书 篇1
委托书
委托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
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受托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
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事宜:委托人XXX在XXXXXXX有房产一套,产权私有。现委托人XXX欲出售上述房产,因委托人XXX工作较忙,故委托XXX为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1、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时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此委托书没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指印)
X年X月X日
公证处委托书 篇2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公证处委托书 篇3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
公证处委托书 篇4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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