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3-10-17 08:15:1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执行异议申请书实用2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异议申请书实用2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何_,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深___字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_诉王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与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年4月__日送达生效。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_与王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_诉称王_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_向柴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_提供的用来证明王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与王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_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_对柴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_已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_与王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_已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

  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20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20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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