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2-03-04 08:12:5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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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签订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住XX市XX区XX村292号,电话:XXXXX

  被执行人:曹XX,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

  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

  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 7月 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 5月 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王aa,男,汉族,1900年4月30日出生,住址:郑州市b226号院1号楼30号。

  联系方式:13600000000被执行人:河南ccc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西站东街13号院13号楼7单元。

  联系方式:0371——-67330000

  1.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A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B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2元)2。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2.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aa与被申请人河南ccc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xx)中民一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二OO九年八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请求:

  一、申请强制执行XXX人民法院(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XXX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豫14XX民初XXX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强制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xxxxx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以上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x年x月x日xxx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年x月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xxx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签订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xx)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99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被执行人1:

  被执行人2:

  被执行人3:

  被执行人4:

  被执行人5: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贾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民初字第xx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xx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年7月24日作出(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69870.5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附:

  1、(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87号,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___小区__号楼__楼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xxxxx元(自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20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xxxxx元(自20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20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日经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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