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21-11-09 09:24:2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品】调查取证申请书三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查取证申请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调查取证申请书三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钱宝平,男,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城厢镇惠阳三村18幢6号302室,身份证号:3205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xx)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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