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产假申请书6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假申请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假申请书 篇1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 × 月 × 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请求休产假 × 个月 ( 从 xx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 ) 。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申请人: ×××
xx-xx年 × 月 × 日
产假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妻子有孕在身,预产期为XX月底,现已住院待产,需要护理,特向领导申请办理护理假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请学公司导核实情况,安排人员接手本人休假期间应该从事的工作。为便于休假前顺利开展工作交接工作,盼于XXXX年XX月XX日前批示,是否同意本人休假的意见。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
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产假申请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我因怀孕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产假手续,预产期为: 年 月 日。截止生产时尚未符合24周岁晚育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8天。现特申请产假98天,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正常出勤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假申请书 篇5
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产期临近,根据国家、省有关育龄妇女产假规定,现申请从20xx年11月26日起休产假,详细休假明细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增加15天产假,独生子女增加35天产假;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六条: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78天;
4.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包含:20xx年元旦假期1天,春节假期7天,清明假期1天,五一假期1天,端午假期1天),累计休至20xx年6月3日。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年11月6日
产假申请书 篇6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20xx年8月休完产假后,又申请了5个月的哺乳假,请假期限从20xx年8月13日——20xx年1月13日,现在假期已结束,特向学校提出销假申请,烦请领导批示为感。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月13日
附:产假相关知识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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