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书

时间:2023-03-24 08:23:2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公司承诺书范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承诺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承诺书范文

公司承诺书范文1

  为营造依法经营、健康文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共同促进银川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抵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我单位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自律,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净化广告发布环境,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传播社会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做依法经营广告的实践者、诚实自律的先行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二、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依法承接广告,依法发布广告,坚决不承接证明文件和手续不全以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广告业务。

  三、诚实守信,拒绝设计、制作、发布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创作和发布公益广告,倡导民族传统文化,树立社会良好风尚,促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五、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及时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广告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2

  为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并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交流,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完成物业管理公司布置的各项服务任务,现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及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

  2、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正确配戴劳保用品,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无顾客投诉。

  4、卫生间保洁每日清理手纸篓内的垃圾,且篓内垃圾不得超过2/3。

  5、每日循环清洁小便池、大便池内污物、垃圾,确保池内无污垢、无杂物,厕所内无异味、无臭味。

  6、卫生间内的.地面、墙面、门、玻璃、窗户、地角线、饰物清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垢,保持整洁、卫生。

  7、大厅、楼道内地面清洁无尘埃,护栏、楼梯、墙壁、玻璃、指示牌、台架、灯座等无灰尘、无污垢、无锈痕、无污渍、无手印。

  8、电梯不锈钢表面无灰尘、无污垢、无粘着物、无乱涂乱画,每日保洁不少于2次。

  9、吸烟点内每日循环作业不少于2次,保持地面、台面、垃圾桶、烟灰缸无积垢、无污迹、无垃圾。

  10、大理石、瓷砖硬质地面表面及其接缝清洁干净,落蜡匀称光亮,地面干净无损坏;墙角线、地角线无积尘、杂物、污渍,用手擦不出灰尘。

  11、对所负责区域内的所有保洁设备设施做好日常性维护保养,确保保洁工具本身的清洁卫生。

  12、对保洁区域内其它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时对接处理。

  本人将认真执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做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事情,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工作失误或发生了顾客投诉,愿意接受公司各项处理规定。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3

致:北京宽华建材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单位供应的 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1、 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2、 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二、产品价格承诺:

  1、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和先进性,系统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名牌产品。

  2、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我公司在不以降低产品技术性能、更改产品部件为代价的基础上,真诚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贵方。

  三、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特别组织生产、安装,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如提供的发票不是真实有效的,一切责任和经济纠纷我公司全力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四、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目标:服务质量赢得用户满意。

公司承诺书范文4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作,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及场务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体系,时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条例》、《安全交通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死角,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

  4、加强“双基”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利用GPS行驶记录仪对各类违章行车的监控,切实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在,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对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季节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教育,要求每名驾驶员全年不少于60学时。

  7、强化车辆出入库检验,要求车辆一日一检,持合格证出车,并按要求办理车辆保险及乘运人责任险。

  8、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总结安全形势及经验教训,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加大“三品”检查力度,利用安检仪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客运安全卡,杜绝超员运行。

  10、修订完善公司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确保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抓好黄金周等节日运输工作,以活动促安全。

  12、完善奖惩制度,处理违章、肇事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5

xxX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我公司就以下事项向贵联社营业部做出承诺:

  一、 向贵联社营业部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 配合贵联社营业部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 我公司承诺在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贵联社营业部同意;

  四、 贵联社营业部有权根据我公司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贵

  联社营业部。

  法人代表:

  xx年x月x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6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xxxxxx有限公司进货冰箱一批共计台,合计人民币(元),该批货款我公司没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计共欠宁波浪木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诺在 20xx 年 9月 25 日内无条件全部归还给xxxxxx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诺每天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xxxxxx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附件: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承诺

  欠款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欠款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担保人一签名(签字/盖章):

  担保人二签名(签字/盖章):

公司承诺书范文7

******公司:

  我方所承包的 现已结算完毕,经与公司协商本次支付元工程款。本次所结工程款我方保证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等,保证款项支付到位不出现拖欠情况,并保证工人、材料供应商等不因任何原因上访或闹事等有损贵公司利益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均与贵公司无关,每发生一次我方同意公司从应向我方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元,并且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公司承诺书范文8

  本人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因此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件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医疗费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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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本人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因此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件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医疗费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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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本人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因此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件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医疗费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

公司承诺书范文9

  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作为工程公司总经理,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6、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

  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保障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1、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内得到规范使用。

  12、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解

  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目标:全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全年无职业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通过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体系验收。

  承诺单位:工程公司

  承诺人:

  日期:年 月 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10

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一、担保范围及期限

  1衍生的全部合同(含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的'全过程,均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利息、侵权责任、债权债务、行政处罚、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由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二、特别约定: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 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诺书范文11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执行落实国家或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并严格遵守执行。

  2、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进行经常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保证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在工作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或者紧急撤离危险区域。

  6、按照国家安全法规要求,为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7、按规定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不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董事长:

  20xx年8月1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12

  xx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因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需要,特向贵所申请对我单位提供的有 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经我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员进行备案,我单位 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对备案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备案后我单位备案的经办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授权的车管业 务,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由我单位负责。

  三、我单位备案的经办人若需在其他单位再次备案的.,我单位将再次 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单位法人同意继续备案在其他单位 的授权书。

  四、我单位备案的经办人违规办理机动车业务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的,我单位将先期进行赔偿。

  五、我单位备案的经办人只要代表备案单位办理机动车业务,如查实 有车管所认定的违规行为,我单位无条件取消备案,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 责任,并在六个月内不再申请再次备案。 六、我单位已备案的经办人员离职或被我单位取消授权的,我单位将 到车管所办理注销,若未及时注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七、车管所的备案政策调整后,我单位将按新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公司承诺书范文13

  员工家属住宿免责承诺书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秩序和本人家属的生命安全,我愿意根据公司的规定照看好家属,决不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造成危害家属生命安全的事情,如有违反,愿承担全部责任,现作如下声明:

  1、 家属任何时间不进入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如发现在以上场所出现,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形式的处罚。 2、 本人如需带家属入住,须事先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确认签字后方可携带家属入住。如拒绝签字或未提出

  申请,私自携带家属入住者,以及携带不符合资格的家属入住者,一经发现将取消乙方住宿资格。

  3、 家属入住宿舍,本人负有全部的照顾责任,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均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除因公司承租房

  屋或购置设备本身的故障造成本人家属的伤害,公司可协助员工对房屋承租方或设备供应商进行索赔外,公司概不负责。

  A、如家属有摔伤、压伤、碰伤、砸伤等人身事故伤害,其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B、因用电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C、如家属之间发生互相打架、纠纷等事件,本人愿意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 D、如小孩(家属)独自在宿舍及其他场所玩耍发生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处罚; 4、本人应主动对亲属进行提醒和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本人家属入住宿舍后,应遵守以下基本住宿规定:

  A、爱护宿舍区内的一切设施和物品,不得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B、自觉维护宿舍区的整洁、卫生,不得往窗外倾倒污水,丢弃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小孩不得随地便溺; C、在宿舍楼及公共区域内严禁大声喧闹,以免影响到员工的正常休息; D、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火炮竹或进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本人应主动告知其家属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包含上述第四条基本规定),并要求本人家属严格遵守,且本人负有对其家属的督导责任。

  7、如本人家属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经公司管理人员劝导后仍再犯者,公司将取消本人家属的住宿资格。本人应在公司通知搬离的当日内使其家属无条件配合搬离,否则公司有权一并取消本人的住宿资格;

  8、本人如因生活需要购置用电类或用气体类家用设备的,应经公司行政部审验登记后使用,否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收回,并作出相应处罚。

  9、如违反以上条款所造成本人家属(他人或小孩)伤害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附:家属登记表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xx金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承诺书范文14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此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部门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遵纪、守法,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警钟长鸣。

  二、加强本部门人员在机器设备操作、用火、用电中的安全规范化操作管理;严禁在所管辖区内燃烧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本部门区域内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加强本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人为事故,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四、应指定一人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配合专职安全员搞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明确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控制点和重要部位,并着重加以控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等工作。

  五、发生安全案件、事故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案,在积极组织抢救人员、财产、灭火、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

  六、认真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杜绝危害公司经济利益和有损公司信誉行为的发生。

  七、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每个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专职安全员依据签订的承诺书,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部门应及时整改。

  八、各部门每月3日前向综合办上报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每年7月1日前上报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次年1月3日前上报上年度全年安全工作总结。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办保管,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管。此责任书将持续到下一次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单位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

  xx公司

公司承诺书范文15

  在实际生活中的公司都是有可能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很多时候公司的债权与债务在签订的时候都是需要书写承诺书的,下面就让的小编交一下大家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怎么写吧。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xx]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书写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可以根据小编所提供的范本进行修改,然后书写自己的债权债务承诺书,感谢您阅读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公司债务纠纷的处理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体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林业企业也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因此,笔者想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谈一下林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像我们林区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头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的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3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分析

  企业债务重组是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企业债务沉重会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总结了国有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债务重组只是企业解决危机的一个契机,提高经济效益才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根本途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国有企业债务沉重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企业债务就是企业对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债务在将来以各种形式加以清偿的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必然会使未来经济利益流出,这样会使本来的财务困难雪上加霜,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债务重组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新安排”,是指通过债务减免,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各种途径来重新安排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现有债务如何清偿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坏账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或企业改组状态时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

  在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国有企业只有在其发生财务困难时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所以债务重组的范围不包括经营效益不错,具备偿付债务本息和持续正常经营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偿还债务的企业。

  2.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务呆滞和恶化情况是债务重组的基本目的。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有效地盘活债务存量,从而盘活国有资产,减轻企业负担,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轻装上阵,重新爆发出其勃勃的发展生机。

  3.债务重组的结果应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获得双赢,不应使债权人受到过大的损失。表面上看债权人作了让步,但让步是为了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所以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一揽子债务转换或债务大赦都是不可取的。

  4.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其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要将债务科学地界定为金融性债务,财政性债务,商业性债务。它们分别是由于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间赊销,商业信贷所产生的。由于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应和银行等债权方分别协商,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债务纠纷在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很常见,个人的债务纠纷也不少。那么在债务纠纷诉讼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五)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给你带来的有关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企业之间如何进行资金拆借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20xx年,随着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再加上银根紧缩,很多的中小企业都遭遇资金难关。有银行界人士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今年的情况比20xx年更加困难。”面对如此困境,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也随之大量出现,在部分地区甚至非常普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及其合法化的途径等问题随之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从现有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 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以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法院在处理时一般认定合同或者行为无效,借款方应当归还本金。对于约定已经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其立法的目的就是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现在包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尤其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在实践中基本不适用或者被灵活运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二、认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从以上三个要点来看,规范调整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应该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第五十二条规定来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无效,应当适用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该解释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进一步解释,进一步明确要认定合同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排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认定企业之间拆借行为无效的依据,均是最高院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司法解释或批复,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列,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顶多能算部门规章,还达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而公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能是依据的上述第四款的规定,即企业间的借贷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指的就是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北京法院判决为例

  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第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北京地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江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新源涂料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红蓝服装集团与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渔阳兴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态度皆认为相关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例如,在《北京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法院判决:“万和欣公司与金万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意思表示真实,但因双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贷许可资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借款协议无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利息收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但对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在《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门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杨贺远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具体理由。在《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法院鉴于亚奥数码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了该资金,依照公平原则酌定亚奥数码公司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向北辰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在《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恒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从以上判决来看,企业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在北京法院的处理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针对上述对利息的处理,各地法院(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意见不一,建议企业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注意了解纠纷地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以便采取相关的措施。

  四、企业借贷的合法化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3.其他途径

  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

  (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因此,可以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种方式在适用时要注意不要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

  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

  (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实现企业之间融资

  企业可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

  基于企业之间融资的实际需求,在不危害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企业不妨尝试一下上述几种方法。但上述方法在使用过程法律关系复杂,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现象极其复杂,很对企业由于资金严重短缺,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手续比较复杂、审批时间长,而市场机会瞬息万变,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等,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此种巨大市场需求下,企业之间往往会采取各种变通的手段,但这种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请企业在了解本地司法实践处理态度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必要时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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