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1-03-07 08:19:2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必备】单位承诺书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单位承诺书3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升优质服务质量,全局同志共同承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办事程序要公开,相关事项要告知。向群众公开相关办事程序,节省群众办事时间,严禁推拉扯皮,推卸责任。

  2、依法管理要规范,签字盖章要仔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办事,对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件仔细翻阅,多人负责,实行连带责任制。

  3、团结共事要搞好,办事效率要提高。团结同事,共同努力,提升办事效率。

  4、不作为者要追究,乱作为者要受罚。面对问题不作为者,按照优质服务管理办法相应进行惩处,乱作为者,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惩处。

  5、有问必答要热情,排忧解难要耐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企业热情服务,积极践行一个微笑、一声问好、一杯热水的服务要求,对前来投诉的群众企业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做好记录,解决问题。

  6、礼貌待人要真诚,热情服务要周到。认真学习机关礼貌用语,服务忌语,文明礼仪,真诚待人,真心服务。

  7、创新务实要发扬,作风端正要增强。创新工作方式,求真务实,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杜绝吃拿卡要。

  8、规章制度要遵守,廉洁自律要牢记。一切行为以国家及单位规章制度为依据,加强自身廉洁教育,克己奉公,秉公执法。“和谐电力、诚信地电”

单位承诺书 篇2

  我单位对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华宁宁州洪华药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本红

  经办人签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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