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18 09:15:10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故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1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2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14误操作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南网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3

  暑假学校组织教师们认真学习了新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的内容有六条,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六条规范是每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通过学习,使自己对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刻的体会。

  首先,我觉得爱事业是新规范第二条“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就必须热爱自己的事业,教师只有热爱教育,才会热爱学生,才会献身于教育。一名教师,如果不热爱教育事业,是不能担当起教师育人的重任的。我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时刻牢记这一条,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因为热爱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

  其次,新规范要求教师做到爱学生。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了规范第三条上,即“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那么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求我们与学生共同创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不变相体罚学生,为学生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学习乐园。特别是对于“问题”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关注他们,多关爱他们。其实,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的天空,每个孩子身上都有潜能。所以,在新形势的教学环境下,我们教师需要转变原有的质量观、人才观,用全面的眼光来看我们的学生,从内心来热爱他们。因为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是教师处理师生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教师应当把这种爱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另外,新规范还规定:教师应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必须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时,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应向汶川地震中的英模们学习,学习他们生死关头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的英勇献身精神;学习他们危难时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畏艰难险阻、奋力抢救学生拼搏奉献的精神。我想这正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学习是新规范最后一条明确规定的,规范中要求教师“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要知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所以,在教学之余,应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的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水平。

  以上是我在学习时的一点体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规范成为自己教书育人的行为准则,让规范中的每一条都落到实处,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中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地钻研,扎扎实实地工作,才能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才是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最好诠释。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4

  回顾5.12四川地震事故,然后观看公司从建厂以来的安全展览;在这些事故中,一次次映入我眼帘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

  一、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仁爱即爱人。

  安全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生命。凡是漠视甚至鄙视人本身的行为,都是一种罪恶,一种对天理、国法、人情的践踏。严是爱,松是害,事故出现害几代。安全是一种尊严,尊严是生命的价值所在,失去尊严,人活着便无意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尊,“三不伤害”就是尊严的体现。一个不按科学规程作为的人,就是不自尊,没有尊严。无知的冒险,无谋的英勇,无常识的松懈、倦怠、大大咧咧,都是对生命的不珍惜,将导致人间悲剧。安全是一种文明。安全技术要靠科学技术,靠文化教育,靠经济基础,一句话,靠社会的进步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文明相对于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也可视为野蛮的行为。“三违”行为就是野蛮的行为。

  野蛮是和愚昧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已进入二十一世纪,野蛮和愚昧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呼唤安全,呼唤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安全是一种文化。文化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普遍认同并追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一种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努力。生产区内大量的安全警示语、标示牌就是一种文化,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状态。当人谈到幸福时,有谁会联想到瓦斯爆炸、轮船沉没、大厦倾覆、断肢残臂、血肉模糊?有谁会把没有安全感的生活当作幸福生活?有谁敢说安全不是长久地享受幸福生活的保证?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研究对策,发明新技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类能力的考验,人类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安全是一笔财富。可以请大家算一笔帐,实际上,这笔帐已被算过多少次;2000年的污水池事故,企业承担额外费用达上百万元损失,如果安全投入多了,生命财产损失少了,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反之,企业如一时得利,但终究要亏本。我们讲安全,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饭穿衣一样,甚至有时比吃饭穿衣更重要。每个劳动者不仅拥有这个权利,而且要尊重并行使这个权利,不能因利益诱导或暂时困难而玷污了权利的神圣。“我要安全”是权利的表达,也是义务的表达。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维护和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状态,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二、安全生产只有满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含磷水处理站只是我公司的一个辅助装置,可能大家都未想到会在此发生这种事故,而往往在不惊意的地方却发生了。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要多有几颗心: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胜之则”,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

  二、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从小父母每到考试前都会再三叮嘱“要拿双百分,不要粗心大意”。

  三、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人。

  四、责任心。要树立“企业欣我荣,企业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是平时的功课要做好了,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是军人的天职,同样注重安全,安全生产是我们基本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之一。纪律是军人的生命,那对我们来说,安全生产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应该象爱护我们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厂。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三、安全生产要“避危于无形”

  古人说:“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明智的人在事故发生前就有了预见,有智慧的人在危险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避开了,灾祸本来就大多藏在隐蔽不易发现的地方,而突发在人的忽略之处。这话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据媒体报道,近期四川泸州发生的天然气爆炸事故,事发9天前当地居民就闻到了刺鼻的天然气味,并报告了天然气管理站,但未被重视,最终造成爆炸,酿成惨剧。类似的教训还有许多。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要“避危于无形”,其次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各种生产设备、每一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员工要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5

  近期,通过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学习,我的心中深受触动,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深知“一切为了工程,为了工程的一切”,作为项目的管理人员就更应该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个的心得,我总结了八个字“旨在落实,贵在坚持”。

  我个人结合企业发展和项目管理说一下心得。

  我认为安全责任是第一要务,是第一位的,现实的生产中,几乎所有的安全管理都是强调上级控制,只是告诉职工哪些标准、哪些条条框框你应该遵守,但是,职工们是否心甘情愿的去执行呢?我想这就要有所转变了,从要我安全,逐步转变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要去安全,这才是我们在企业生产中所提倡的,为适应这个转变,在我们的管理上就要用约束促进自我约束,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准则。

  安全管理要求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定与落实的环境,这个环境需要广大职工与职工群众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在我们现实的管理中,遇到的一大障碍就是我们的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所以实现生产安全化管理的实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靠着长远的发展目光制定计划,并按部就班地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安全生产,总结出这样几个观点。

  一、责任是第一素质,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勇敢已经不再是企业员工的第一素质要求了,在企业中,员工的勇敢往往会断送了个人和企业的前程,科学的安全管理要让企业的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

  二、员工的素质对于安全的重要性,在煤炭行业最为典型。全国550万矿工中,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偏低,自我保护能力和防护意识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违章作业,野蛮施工,90%以上的事故就这样必然发生了。不怕死就一定会出事故,反过来,怕死,警惕性就高,事故就一定会少,甚至能够避免事故。在工作中,怕死怕被伤害,会使工人提高警觉,也会提前识别危害,更会主动避险。

  怕死不仅是怕自己死,当领导还害怕部下死,做工友的还害怕同事死,唯其如此,才能在内心深处建立起对整体危险的恐惧,才会面对安全责任知道惧怕,处理事故知道害怕,事故之后知道后怕。但仅仅害怕是做不好安全生产的,需要的是科学,需要的是管理。员工的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面对人为因素占事故原因90%以上的事实,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面。我们的企业选人,千万千万要选择那些坚守规则、懂得安全的人,把有意外倾向、安全意识较差的人杜绝掉,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生产的管理成本,对企业的未来是一笔效益帐,这是企业录用人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立足于现有的人员素质、队伍结构,确定培训计划,同时改进岗位设计。比如扩大工作范围,丰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消除因从事单调工作而产生的枯燥厌恶感,增大安全的系数。

  三、安全责任人人都有份,作为一名企业职工不管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应该具有适应自己所做的工作的技能,对自己所做的工作都有种种的责任,那么在工作中安全同样是您的技能和责任,提高您的安全责任和提高您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是同样重要的。所以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人、技能、意识等方面都应该纳入安全管理之中。

  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源。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敬业的职工、有责任心的职工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监督、判断整个流程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不能没有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人、每个岗位进行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到制度完善、流程改进、奖罚分明。制度完善了措施到位了安全工作就能够在有良好素质的职工的共同能力下做好、做到位。总之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

  四、安全职业底线—知道害怕,安全的职业底线应该说是知道害怕,颤颤巍巍、战战兢兢。

  有一句话士兵不能怕死,员工一定要怕死,怕死的才是好员工。科学的安全管理是要企业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如果都不怕死,事故还能避免吗?可想而知。

  在企业中,谁来负责?岗位只能承担责任却不能负责。那么,负责者肯定是岗位上具体的人,所以安全管理要从责任转变为责任。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向。只有素质提高了,人为因素事故才能减少。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

  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在战场上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和损伤,不给士兵勇敢的机会。勇敢的士兵已经不再是士兵的第一素质要求。相比而言,纪律性和文化科学素质,已成为士兵需要的首要具备。我们的企业选人千万要慎重,以免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要选择那些坚守规则、懂得安全的人。

  职业生涯管理也是在做职业进步的工作,企业也应做好的引导管理工作,帮助员工制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实现生涯规划。是想让员工在职业不断进步的体验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安全是每一个人的事,质量也是每一个人的事。可以不管其他的事,但这两件事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逃脱不了!对我而言,上,要对业主和公司负责;中,要对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我自己的前途和饭碗负责;下,还要对所有参建的施工队负责!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6

  时间过的很快,一个学期的化工安全知识学习即将结束了,一个学期给我带来了许多感触。让我感受到了任何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无论我们在哪一个岗位,都应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我厂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次提醒大家安全的重要性,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我们油田企业管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会把这种观点跟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全员职责,做好总结,向上级多提合理化建议;最后,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开好作业票等这些点点滴滴的小抓起,做起,持之以恒。

  一线工人是安全生产主力军,没有工人参与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很难搞好。人人当一次安全监督员,并不只要求在当安全员那天才记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去按章办事,还要求时时刻刻地关注安全,即使并不是安全监督员,也要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拥有这样的境界,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作为一名安全员,就更应该用一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从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化工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7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通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211”工作法,平时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相关文章:

1.安全生产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

2.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3.工厂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

4.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5.学习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6.有关工厂安全事故的心得体会(通用5篇)

7.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8.安全交通事故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