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1-06-27 01:09:02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集锦五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毕业学生实习报告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集锦五篇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顺利完成毕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的前提。毕业实习的目的是将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因此学校为我们组织了这次实习,通过参观和参与工厂的生产实际,将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思考分析能力。在参观过程中,通过向技术人员提问学习,了解与初步掌握本专业相关产品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实际知识和相关标准,为毕业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经过对电厂的实地了解,为今后步入社会作必要的心理准备。

  二、实习内容

  5月3日到5月9日这七天的时间我们前往山东山钢集团有限公司实习,该公司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企业文化

  山东山钢集团地处五岳之首—泰山脚下,是经省经贸委批准、省工商局核准注册的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八个子公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山钢集团的前身—泰安市山口钢管厂创建于1992年3月,经过10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成为拥有固定资产3.6亿元,流动资金2.6亿元的企业集团。现有职工1600人,各类技术专业人才320人,厂区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年产值15亿元。山钢集团是一个专业生产高频焊管和冷轧带钢的大型企业,现有四连轧生产线4条,单轧机30台(套),高频直缝焊管生产线40条,高频高精度精密直缝焊管生产线(U60、U40、GH25)8条,GH200、GH450大型空心冷弯型钢生产线2条。现可生产13×13~450×450×0.5~16MM的方管、矩形管,年产冷轧带钢40万吨,高频焊管50万吨,产品形成六大系列600多个品种。产品行销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并出口到欧洲、非洲、北美等30个国家和地区,深受用户的信赖和好评,成为华东地区最大的冷带、方管及矩形钢管生产基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一流水平,广泛用于钢结构建筑机械、汽车、铁路、石油、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先后荣获“省级先进企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等荣誉称号。

  5月2日,我们到达山东山口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山口厂区观看公司视频并听宣讲。厂区领导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山东山钢集团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在实习期间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并且给我们提了一些关于以后工作生活的建议,避免了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犯下不经意的错误,使我们获益良多。

  5月4日到,我们在山东山口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山口厂区进行实习。我们在厂区领导的带领下到车间首先进行了对车间的参观了解。参观过程中我们亲眼见到了车间的布局,了解到了车间的生产流程,并且直观的认识了生产线的各个环节的步骤和加工方式。在参观的过程中我们在征得厂区领导的同意下进行了拍照,以下是我实习过的生产线的一部分照片。

  下面是生产线的起始点,卷在一起的钢板原料在这里被图中的设备由里到外的舒展开,并且向下一设备传送。该设备由电动机提供动力,电动机的旋转运动被传递到钢板上,带动钢板旋转,钢板卷原料在旋转的过程中被由内向外的舒展和传递到下一级。图中可以看到许多托辊,托辊用来辅助成卷的钢板的转动,以此来减少钢板与设备的摩擦阻力,并且避免了设备的快速摩擦损耗。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3

  20xx年新年伊始,身为大四即将面临毕业的我便开始为寻找工作而四处奔波,开始制作了自己的简历、经历层层面试筛选,也开始了从学校向社会的身心全面转变,收获颇多,感触颇深。

  有了几次面试的经验,逐步开始掌握了些面试技巧,最终获得了石家庄中栋碳素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的实习机会,经过同事对没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我的帮助和自己的不断学习,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很快适应了公司的日常生产情况和财务上所需要做的工作。自己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充实的同时也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赏识。

  我所实习的单位石家庄中栋碳素厂是一家中小型的民营工业企业,主要进行焙烧电极棒和碳极,焙烧成品主要用于工业电解铝的生产。中栋碳素刚刚建厂不久,依托石家庄中正碳素有限公司的投入而发展起来的,两家公司是一个总经理投资创办的,处于降低成本和管理方便的考虑,两家公司由同一财务室负责管理财务上的工作,分别进行核算。中正碳素由于受10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厂房暂时处于停业状态,所以我实习期间主要的精力在中栋碳素这里,由于中栋碳素刚刚建厂不久,很多管理和财务上的工作没有一个固定的模板,相对比较混乱,在此境遇下使还未走出校门的我不时感到手足无措,不过通过自己的努力,问题逐一得到解决,工作步入正轨后,自己自我价值的实现的成就感也油然而生。

  为让我尽快的了解公司生产生活运行的状况总经理安排了我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点和评估,在同事的帮助和厂房各科室的配合下顺利的完成了任务,对公司基本运行的状况、产成品的生产工艺和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由于未建立起库房的进出入库的登记管理,总经理对库房的件耗了解的模棱两可,产生了对巨额件耗费用的来龙去脉还有对库管工作的怀疑,安排我把库房的帐建起来。随后我和库管对上千种的零件进行了彻底盘点,根据会计主管的提示,本着公司实际情况分成了五金、电料、劳保、其他类,建起了数量金额帐,对库房件耗的出入库登记出入库单。同时,每隔1天对出入库单进行登记汇总,从而使总经理彻底清楚了库房件耗的情况。

  通过总经理的上述安排,我对公司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便开始接触到了公司日常账务情况,配合财务做会计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和登记,总账、明细账的填制,会计凭证的汇总和财务报表的编制,配合会计进行纳税申报,对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和保管等等系统的会计工作。对会计一职有了深层次的了解,同时,由于公司以前实行的手工帐,每到月底进行汇总费时费力,就向会计提出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建议,得到采纳,我负责了以往几个月的会计凭证的录入和结算。从而减轻了会计以往手工帐的相对繁琐。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拖欠了工人们近半年的工资,新年之后公司运营状况初步得到了好转,陆续得到了些回款,而发放工资的事情便摆在眼前,工人有的是记件工,有的是日工,而且当工资报到财务之后并未进行过相关的核算,使总经理心里很不踏实,于是安排我进行了工人们工资的核算,日工很好算,然而复杂的计件工作着实是让人汗了一把,当然也在报上来的工资表上发现、改正了不少的错误。自己给经理提供的工资核算表也让老板吃了颗定

  实习期间,配合出纳进行了转账、电汇、提取现金、交电费、煤气费等工作。期间还有信用社评级,我负责了厂房的拍照工作,许多琐碎的事情,稳重踏实的作风赢得了总经理的认可。

  实习将要结束的时候,根据我掌握的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情况,主动给经理提出了核算成本的要求,在编制出了我实习这三个月的成本情况的同时,又查了10年以往相关的凭证,编制了10年度的成本情况,让总经理对公司的运行状况一目了然。对比历月的成本情况,我向经理提出了降低管理费用等等一系列降低成本的建议,得到了经理的认可和赏识。

  三个月很快就结束了,临行前安排好我工作的交接情况,突然发现自己在短短的时间做了这么多的事情,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让自己得到了满足和认同:自己还是能够胜任社会工作的!

  三个月来的实习,非常感谢总经理的重视和信任,总经理没有上过大学,但是通过自己的奋斗逐步建厂到发展到现在近百人几千万固定资产的两个公司,让我见识到了民营企业家的不易,领导的信任让我从事了不仅仅是会计方面的工作,还有领导如何让工人良好的工作,如何处理好环保局、税务局等等国家机关的工作,期间单位还出现了工伤事故,跑保险公司索赔等等的事情,让我见识到了一个企业从建厂到正常运转的全过程,自己获益匪浅。

  学以致用,理论要联系实际,没有大学四年系统的会计理论的学习,让自己得到公司社会的认可是不可能的,当然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是一方面,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另一种境遇,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阅历是很难轻车驾熟的。通过这段的实习我成长了很多,虽然没有彻底的完成学校到社会的转型,但是自己的第一次工作和第一次公司的认可心里感到非常的高兴,这段实习经历将使我更加自信的面对今后的生活!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4

  入世的之后的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和规范之中,这一规范的过程将对证券资讯业造成三大影响:

  其一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就越大,二者关系将更加紧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将尽可能扼杀投机,加快证券中介业回归,即主力从事代理投资服务,而这无疑将扩大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其二证券市场越规范,证券业对证券资讯的需求层次将越来越高。券商没有了投机利润,就只能从两块加强力量,一是完善对投资者的服务手段,二是加大自身研究力度,从事正常自营决策。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券商的收入。而这两者都召唤市场上强大证券资讯阵容的出现。其三在投机越来越少,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股民将出现意识觉醒,也将极大增强对证券资讯的认同和依赖心理。所以说,证券业市场越规范,对承担着行业责任的证券资讯行业来说越有利。

  从目前的证券资讯行业的发展来看,1994年深圳巨灵推出第一套证券资讯系统是证券资讯行业的萌芽的标志,但今天的证券资讯市场已非94年同日而语。短短9年时间,证券资讯业内异军突起,掀起一场日新月异的竞争潮。港澳资讯、巨灵、新兰德、万德、新德利、博经闻、维赛特、海融、万国等等,此起彼伏,你追我赶,好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竞争喜剧。成熟的证券资讯行业市场也开始在这种专业化的竞争中开始成熟完善起来。

  证券资讯行业从萌芽开始阶段就是一个以证券财经数据库为主营业务的内容提供商的面貌出现,是在90年代初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证券交易以及资讯信息提供方式的转变提高的过程中漫漫的发展起来的,但直到今日大多数类似的资讯公司的产品层次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公开数据的采集为主的局面。其中的原因有中国股民的素质层次需要和机构市场需求的原因也有证券资讯行业本身在中国证券市场序列体系中地位的原因。从信息质量及服务水平上讲,目前国内证券资讯业市场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质量不高,缺乏深层次的内容;以大量转载各种公开媒体信息为主,缺乏自己的东西和能反映上市公司情况及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各类投资分析、投资咨询缺乏连贯性和指导性,为庄家投机服务的投资信息占驻了主导,各类小道消息和传闻满天飞;市场上同类产品竞相削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市场上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占主导优势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大多数企业满足于低投入,追求前期收益,缺乏行业责任。在一种低水平竞争的市场中,一批低投入、满足于初级信息服务的企业也能占据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取前期收益。另

  外的一个趋势,各证券资讯厂商大多开始走证券信息资讯即专业化的信息提供和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资讯平台开发,外包财经网站的建设齐步发展的发展方向。其中资讯公司涉足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来说都是一种市场化选择中的一个良性的产物,资讯公司可以在充分的整合自有的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继续的发扬投资咨询领域的一种实证化的投资分析的模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咨询策略。

  在证券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发展进程中,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重要侧面。

  在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形成发展的最初几年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业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与早期市场高投机特征相对应,早期证券咨询行业从业人员成份较为复杂、鱼龙混杂,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证券咨询行业的这一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这一状况直到97年主管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之后才有所好转,至98年《证券咨询业务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后,行业管理才真正有例可循,有章可依,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发展步入正轨。也正是这一阶段、在市场投资理念渐趋理性回归的背景下,证券研究咨询行业在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及研究内涵不断扩大中进入发展壮大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年正在进行的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中一些相关证券咨询行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讨论范围之中,证券咨询业务的范围也将大大的扩大,相关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也将可能由地下转到桌面上来。证券咨询行业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的机遇.在行业的规模化和竞争的有序化上更加规范的完善市场。

毕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5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我到贵公司实习已经一个多月了,再过几天,我的实习也将结束。最后的这几天,也该是盘点一下自己这段实习得失情况的时候了。以下是我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日

  二、实习地点

  xx公司办公室

  三、实习内容

  文秘的主要工作就是写文章,其他的工作可交给别人做。固然,文书写作是秘书的本职工作,也是最基本的工作,但是千万不能吧文秘工作狭隘化。现代文秘所要求的应该是更全面,做一个全能手,而不是只是一个专才。在我们的课程尚,这点也是显得非常重要,学校给我们开了多门经济,市场方面的课,就是希望我们能在职场上先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的好多同学都是在企业里工作,他们公司要求他们会开车,懂电脑,精谈判,识合同等这些要求虽然有点苛刻,但却是现代企业秘书人才所应具备的。专职文秘,可能在相关部门里要求会高一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全能秘书更合适些,对于民企来说,这点也应该更重视,更需要。

  文秘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一个后备军库。所有的文件从这里出发,所有的文件也从这里收回。对于每件事,文秘人员都要细心,仔细认真检查。文秘的事较杂,也比较繁。但不能因此而将其他事包括应该做的事抛开不管。在贵公司,其他部门都比文秘忙得多,也繁得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招标代理部,在外面他们要勘察施工现场,商谈招标代理事宜,在所内他们要面对接待交标金的顾客,同时还要按接收各种咨询的电话和传真,他们整天都忙得停不下来歇一下。

  一次告诉他们接收一家公司传真时,几个人同时请求我帮他们接受一下。看他们忙碌的身影,我想大家都是同一个公司的,应该要团结点,具有一种团队精神,有些忙如果说是举手之劳,完全可以帮。但是,我只是一个实习生,不代表文秘,更不代表公司,有些事情是文秘所要求的,我也不能违反,只好请他们自己解决。对于公司的部门来说,分工自然要明,但在这明之外有很多事情是可以互融的。有些事文秘只要抬一下手,走两步路就可以办好,却硬要推给那些繁忙的部门。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有点我想可以肯定的,就是公司改制前残存下来的一些机关作风,我想这应该是只要原因吧!

  文秘工作要化难为易,更要化繁为简。有些老员工年龄比较大,不懂电脑,用手写稿写稿情有可原。但是对于公司以后招进的人,最好是懂电脑知识,用电脑打字写文章,这样来说,一是节约了纸张的利用,二是节省了很多时间。

  四、实习总结

  很遗憾目前已经不能继续在公司继续实习了,但是我很感谢xx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使我对文秘专业的知识掌握了很多,希望毕业时候能够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成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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