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0-10-14 12:32:03 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精选】社会实践报告模板集合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实践报告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社会实践报告模板集合6篇

社会实践报告 篇1

  实践时间:

  实践报告标题:重返母校

  实践报告正文

  感恩的心,追梦的情

  —— “感恩母校行”

  一、活动流程安排:

  1、给高中母校的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拜年;2月9日——2月10日。

  2、利用寒假到母校与高三学生开展座谈会。2月10日—2月12

  3、进一步了解学生有关信息。2月12日—2月12日

  二、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通过认真的零距离调查以及总结活动顺利的开展,终于给“感恩母校行”的实践活动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回想这一过程中的点点滴滴,至今仍久久不能平静,毕竟我收获了太多的真情,感受到了无数进取的力量。

  一、实践目的:为弘扬中华民族光荣传统美德,学会知恩、感恩、报恩,我自愿于我在20xx年寒假期间重返中学母校弘扬光荣美德,从中我不仅发挥了自身优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这个寒假因为这个实践活动而充实而有意义。

  二、背景文化: 西安市东城第一中学是灞桥区基础教育的名校,西安市市级重点中学。地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坐落于西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纺织城的四棉,与城区内闻名中外的东坡赤壁互为呼应。四棉中学创建于19XX年,文化底蕴深厚,承载着文人学士报国济世的理想。占地100多亩的新老校区布局整齐,设施完善,风景宜人,是一座标准高级中学。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

  三、调查的展开: 认真准备的座谈会和高三学生的座谈会如期开始了,首先 我向同学们介绍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在我校和全省的录取情况,接着介绍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背景、艺术,同学们对我校充满期 盼和向往。通过宣传,许多同学对我校有了细致深刻的了解,同学们积极提问,包括我校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学生活是是么样的,还有如何才能考上理想大学等等,我一一谈了自己的理解和介绍了自己的经验。

  随后我结合自己两年的高考经验,和同学们探讨了“如何做一名高考成功者”,分别从认清你自己,心理调节和自愿的合理填报这三个方面为同学们做了细致的阐述,帮助同学不要犯我自己以前的错误,告诉他们我自己高考的经验和心得,此次活动受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和反响,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同学们听得专心致志,踊跃提问。

  四、个人总结:

  这次活动真可谓是益处多多,使高三的同学们了解了交大城市学院,熟悉了交大城市学院。同时广泛宣传我校,进一步扩大我校知名度,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还使高三学生知道了如何才能做一名高考成功者,并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欢迎他们报考我校,而且当我看到那些朝气蓬勃为了追梦正不懈努力着的高三学子时,让我不禁回忆起自己那些岁月里的点点滴滴,那时,我也像他们一样哭过,笑过,迷茫过,努力过,一路上正是因为有恩师,挚友,亲人的鼓励和支持才给了我不断前行的勇气和动力。

  感谢所有的人,感恩所有的事。

  感谢我的老师,有她的全力帮助这次活动才能圆满举行;

  感谢我的父母,有他们做我的后盾我才能有信心把这次实践活动办好;

  感谢我的可爱的学弟学妹们,是他们的热情和好学的精神,让这次活动精彩纷呈,让我感受到年轻的激情,梦想的力量;

  感谢我的母校市二中,在那里我成长过,我付出过,收获了快乐和幸福;

  感谢我的母校武汉理工大学给给我这次事件的机会,我会一如既往继续努力,在这里抒写自己无悔的青春!

  古语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次寒假实践令我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多的朋友一起加入到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来!

  五、个人体会:

  “情系交大城市学院,重返母校”

  路过高考,我们终于在大学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对于母校,我们是她辛勤培育的结晶,在大学的荣耀都是母校的功劳;对于我们,母校是我们追逐梦想的列车,有追梦路上的起点一直开到终点。

  20xx年冬天,带着学校为实践团队准备的宣传资料,满怀兴奋,我们踏上了母校回访之行,坐在曾经坐过三年的客车来到了我的母校:西安市东城第一中学。

  来到母校,看到曾经熟悉的校园,一草一木,令我们感慨万千。看着黑板上写着“距高考仅有 天”的倒计时,想起那时在母校的一片片回忆,黑板,粉笔,课桌,操场,教室。在这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点点滴滴都存放着一段记忆,一份特殊的情感。多少次上学经过的校园的“绿色通道”,还和记忆里的一样,静静等待归来的学子,只是这一次再踏入校园的感觉却焕然一新;我这次来母校肩负着不同的使命,没有备考的紧张感,没有竞争的激烈感,有的只是一份作为学姐的责任感,一份作为过来人的使命感,思想汇报专题为还在奋战高考中的学弟学妹们指引方向,传达经验,同时也为现在的我的大学做了下宣传。

社会实践报告 篇2

  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不同的时间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们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我们仿佛在一段时间里就蜕变成了个大人,懂得生活的疾苦,懂得爸妈的不易,懂得学习的重要,懂得实践的益处!!这下面就是同学们感受到的

  一:挣钱的辛苦

  整天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辛苦啊!在那时,我们才真真正正的明白,原来父母在外打工挣钱真的很不容易!

  二:人际关系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们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们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们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们在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们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些社会实践中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三:管理者的管理

  在打工实践的地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但也要用一颗真诚的心去跟他们打交道,这样大家才能服从,才能有助于工作的进行。

  四:自强自立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招"难!"意思就是说:在家里的时候,我们有自已的父母照顾,关心,呵护!那肯定就是日子过得无忧无虑了,但是,只要你去到外面工作的时候,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是靠自已一个人去解决,在这二个多月里,让我学会了自强自立!凡事都要靠自已!现在,就算父母不在我的身边,我都能够自已独立!

  五: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社会实践报告 篇3

  20xx年的暑假,作为即将进入大三的学生,我没有选择进企业工作,熟悉企业的运作机制,而是选择了做一名家教。这也是我在大学里的第二次家教,另一方面作为学校布置的社会实践,我也兴冲冲的开始了我的家教工作。

  对于教人而言,自己也做过一个学期,但我还完全不是很有经验,不过这并没有影响我的信心,毕竟学生只是个初一的学生,对我这个已经即将迈入大三的大学生而言,应该不成问题,关键是要把她教好,要真正的让她在暑假这一次的学习中学到东西,而不仅仅是消磨时间。这便成了我对这份工作的最终目的。

  七月五日我们就放假了,七月十号我找到了这份家教,第二天我就开始了我的家教工作,这个学生的个子在她在这年龄算是很高的了,这让我开始担心她不会很听话,还好,第一堂课下来,凭着我幽默的讲解风格,她也还算乖,彼此在休息时间还闹的挺欢。不过我时刻提醒自己,上课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上,不能嘻嘻哈哈,讲完了可以和她开开玩笑,然后,最重要的还是要让她做一道题收到一道题的效果,否则只是在浪费时间。在第一堂课,我们讲完了三角形,对我而言,当然是比较简单,然后这一章却是她最薄弱的环节,所以我花了一天的时间来给她讲这一章,上午对着课本好好的把三角形的一切都过了一遍,下午就开始攻克习题了。总体而言,感觉第一天的收获还是不错的,毕竟专题针对了学生最不懂的地方。

  当天回到住宿地方,我把一天的课程回顾了一遍,总体感觉还是可以的。第二天第三天接下来我都是按第一天的方法,有针对性地给她上课,然后再把全部的内容过一遍,遇到新问题就跟她一起探讨,一天收获不少。

  在暑假这段家教经历,可以教到知识给别人,跟人家一起学习,同时,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理。但也有不足的地方,归纳了一下,有几点需要改进:

  一、在讲课方面,我需要分清楚什么是重点,不是重点的可以一带而过,毕竟学生在上课的时候也不是一点都没听,针对重点拿分的项目要详细讲解,这样才能让她在以后的考试中,成绩有所提高。如此,才是补课之功效有所发挥了。

  二、在讲的过程中,我应该尽量耐心点,慢慢的给学生讲,毕竟她才初一,可能有些我认为很简单的对她并不是那样,切记不能烦燥,不能讲了一遍她没听懂就凶学生,这样只能适得其反。这在我第一次上课的过程中,有犯这种毛病,所以后来我改了很多,尽量让自己耐心。

  三、在习题布置与讲解上,我要尽量备备课,一定要挑些有针对性的题目给学生做,不能做了很多题,但是很多都不是重点,那样更多的依然是浪费时间。另外学生甚础比较弱,也先强化了基础才能够去提高层次。

  四、最后就是要和学生处好关系,要让她把我当朋友,而不是老师,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沟通。接下来的为期一个月的教学,就在这几点不断的改进中度过了,在拿到工资的时候,我似乎很开心,毕竟是自己辛苦劳动所得啊。

  真正做好一件事可真是不易啊,在家教的过程中,虽然每次都觉得很累,但最后还是做的令自己比较满意,看着辛辛苦苦的来的那些家教费,我真是深深的体会到,父母赚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好好珍惜父母的血汗钱,珍惜现有的生活条件,体谅他们的辛苦劳动,在家的时候,多帮父母做些事,关心父母、孝敬父母。现在毕竟上学在外,能做的只有好好读书,这是对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期望,也是我们现阶段给予父母最大的回报。在假期剩余的那些天,又参加了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使我一向沉默的性格也有了一定的改变,也使我渐渐走向成熟。

社会实践报告 篇4

  我在武昌火车站已经工作了一个星期,在这一个星期的工作经历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看到的不仅是那些赶火车的旅客,还有那些一直服务于武铁春运的工作人员。

  在春运期间,可以看到中国人如“侯鸟”般大迁徙的社会现象。这不仅仅是铁道部门的工作,也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工作。在春运服务当中我们既收获了旅客对我们的致谢也收获到了人生中的宝贵经验。

  现在我依然记的第一天上岗的情形,那天是XX、1、20。武汉迎来了春运期间的第一场大雪。我和“雷峰小组”的所有队员都站在东进站口为旅客们服务。那天,天气很冷所有的队员都冒着严寒,耐心为旅客服务。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旅客运送行李。同时也是工作的第一天我和余进文学长有幸被湖北电视台的。记得当时那位女记者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你们要在春运期间参加这次的志愿者活动。

  我是这样回答的:我希望能为一直奉献于社会的建设们能更好的回家过年尽一点自己的绵薄之力。下午的时候我们小组被分配到二楼的侯车大厅为旅客做指引工作。因为我们对乘车时间表的不熟悉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我们团队在最短的时间找工作人员协商解决了这个问题。也是在当天下午服务了一位特殊的旅客。一个约摸4、5岁的小女孩在拥挤的人潮中与自己的父亲走散了,那位小女孩一直无助的哭泣着。我把她带到了服务台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广播寻找爸爸。我则在一旁安抚那位小女孩。从她的口中我知道她和父亲马宏涛是回老家过年的,而她的妈妈在深圳打工。小女孩焦急的张望着父亲的身影。从她的眼神中让我不觉的莫明的酸楚。她的父亲应该也和她一样的焦急。时间一分一秒的在流逝眼看就要到了我们的服务结束时间她的父亲依然没有出现。最后只得求助铁路局团委和刘明明学长的帮助下顺利的找到了女孩的父亲。小女孩立刻扑到爸爸的怀里,哇哇大哭起来。那一幕感动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接下来的几天大家都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中。每天都认真的完成着“五个一”的工作任务。班前点名、班中交流、班后总结、每天一份工作感悟、每天评选服务明星、服务明星的合影留念。在这一星期的工作中我和其他队员分享着彼此的工作经验,共同解决着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那几天的服务下来大家的感受也颇多。我们每天都是伴着月光出门,带着星光回家。往返于学校与武昌火车站40多公里的路程。大家从不叫苦叫累,大家彼此照顾着扶持着。很多队员因为辛苦的工作而生病依然带病上阵,他们真的好伟大。甚至很多队员做梦也想着春运工作,有的在梦中都呼喊着“请大家往里走,不要堵在电梯口。”大家都努力的付出着。

  付出总会有收获我们团队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旅客的称赞。在向中央铁路局的领导汇报工作时,他说了一句这样的话;“一个人的价值往往是在他人所需的时候体现出来的。”仔细想想这句话的内涵,的确如此,锦上添花的人远比雪中送炭的多。这也正如黄思源学长说的那样“急旅客之所急,帮旅客之所需。”几天工作下来的总结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紧紧有条,对武昌火车站也越来越熟悉。客流量也是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困难是我们遇到了我们工作的一个“枯燥期”。厌烦了重复又繁重的工作。我们在学长的带领下努力克服着对工作的枯燥感,以微笑服务于每一位旅客。

  在接下来的工作经历中,我遇到了几件趣事。那几天的人流量并不是很多。大家也算的上很清闲,我也有空在二楼的候车室与旅客进行交流。其中碰到了两位十分可爱的农民伯伯。他们拿着一大堆行李和包袱,在二楼的候车厅踟蹰半晌,我忙上前寻问他们的车次和时间。当我看到他们的时间是午夜0;15时,我彻底震惊了,现在是早上9点多离午夜还有十多个小时,他们早早的来到候车室候车。看到他们沧桑的面孔,我感到有些辛酸。这就是很多中国大众的代表,在火车站工作的这几天大多数都是和这两位农民伯伯一样的劳动人民,拎着沉重的蛇皮袋,带着锅碗瓢盆等一系列家當,奔跑在火车站的电梯上。我不禁有些颤动。他问了我到他们那个地方要多久才能到,我帮他们询问了一下工作人员,很可惜他们也不知道,我很抱歉得跟他们说了一声对不起,要他们座在候车区靠里的位置以免下午人流较多的时候挤着他们了,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着,转眼到了我们中午收班的时间,大伙喊我去休息,我走到一半又想起了那两位农民伯伯,我马上又撤回去提醒他们一下,他们正在吃着自己带着的干粮。我让他们多听喇叭,不要错过搭上火车的时间他们对我感激万分,还让出一个位置让我休息,这一小的举动让我感动了好一阵子。他们好淳朴啊!

  这是我工作这么多天,第一次受到农民工群体的理解和相信。原来上岗的时候,经常是我们主动帮住他们,他们会十分排斥我们的帮忙,总认为我们是骗他们的钱财。我们尝试着一次次的解释,由原来的不理解到最后的完全的信任。我觉得这是我们团队辛勤努力的结果。我很开心,有人称我们是免费的导游到有事就找志愿者,这真的是一项很大的进步。还有一次我遇到几位特有意思的大婶,她们十分害怕坐手扶电梯,堵在电梯口又十分想尝试一下坐电梯的感受。我觉得她们十分需要克服一下自己的恐惧,我直接拉着她的手往电梯直冲上去,她惊恐的大叫起来,紧紧地拽着我的手,我鼓励她说这没什么,闭闭一眼就可以做到,她依然很害怕,换了一双平底鞋叫我陪她在上一次,我叫她数一,二,三慢慢扶着电梯的把手上电梯。她慢慢的没有那么的恐惧,我感到很开心我给予一个陌生人很大的安全感。她学会了如何上电梯。我真替她开心。这就是我在火车站所遇到的趣事。这也使我认识到了一批生活在农村的人她们的所感所思。我也在一次次工作中收获到不少快乐。

社会实践报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并且第一次将自己在课堂上的所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获得了很大的收获。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是我正式参加工作前的一次历练。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社会实践报告 篇6

  实践学生:机械工程系05级机制大专(三年)1班陈xx

  实践单位:xx有限公司

  时间时间:20xx年1月11日—20xx年1月21日

  实践内容:每天跟着公司的员工一起上、下班,具体工作由车间主任安排。上班期间操作工人旁边参观、学习,试着加工一些简单的零件(如:螺纹中的三角螺纹、梯形螺纹、方牙螺纹,外圆、锥度等)。

  单位评价:该同学在实习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有较强的语言交际能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进一步加强在专业方面的学习与研究。

  实践体会:通过本次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了知识的重要性,纪律的严格性、时间的重要性、安全的警惕性,

  首先是知识的重要性。进到工厂,面前的的各种机器都很陌生,只有车床我们有一些面熟,才知道如何操作,一开始工厂的员工叫我们加工一些零件,可我们只能摇头说“不会”。这代表什么呢?只能说明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比较浅薄,特别是实践操作技能。

  其次是纪律的严密性。公司规定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为上班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迟到多少时间就按照公司规定扣工资;不准在公司范围内抽烟、酗酒、打牌等;不准在公司内喧哗;如果有违规者,均会按照相关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会自动退出该公司。这说明我们在学校要养成尊规守纪的良好习惯,以后到单位就会自觉遵守其规定,才不会受到公司相关部门对你的惩罚,才会在公司发展的很好。

  最后是安全的警惕性,安全对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论是在平常的走路、工作和生活中都要把“安全”二字刻在我们的脑海里,当然在车间中就要时刻提醒自己,稍有放松就可能会危害到你的生命安全,从我到车间实践后,“安全”和“危险”时刻在提醒我,无论我做什么,都会按要求小心翼翼的去做。

  通过这次实践,我还领悟到了我们所学的知识还很不足,在这10天的实践中,我更加觉得我们在学校的实践操作技能还很少,我将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好的去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在实践中找到技巧。争取能在一年后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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